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036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HS/1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何敏嘉议员(主 席)
    梁智鸿议员(副主席)
    黃震遐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致光议员
    莫应帆议员

缺席委员  :

    杨孝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卫生福利科

副卫生福利司
何高雪瑶女士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陈梁梦莲女士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张云正先生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高德律先生
助理卫生福利司
吴文杰先生

卫生署

卫生署副署长
苏天安医生
卫生署署理副署长
林秉恩医生

医院管理局

执行总监
高永文医生
高级行政经理
林崇绥女士

列席职员 :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高级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闭门会议

I. 福康片

主席提交立法局主席的短简,要求事务委员会考虑福康 片的登记及临床试验的政策范畴。议员同意药物的临床 试验应由制造商自行负责。议员亦察悉,中医药的规管, 长远而言应由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考虑。

II.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2. 议员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次会议席上讨论下
述问题:

  1. 自费购买医疗物品的收费政策;

  2. 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
    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报告;及

  3. 跟进讨论菲腊牙科医院的角色和监管。

3. 与会者同意政府当局应就咨询委员会所提建议,以及 政府当局的结论及跟进行动,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资料。

4. 有关菲腊牙科医院问题,梁智鸿议员请各议员注意一 九九六年六月九日南华早报一篇有关部分大学临床医生 私人执业的报导。议员同意先完成菲腊牙科医院的讨论, 然后才处理临床医生私人执业的问题。

5. 有关健康医护制度的检讨,主席建议应集中讨论检讨 的程序,与会者亦表同意。

公开会议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26号文件)

6. 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7. 有关菲腊牙科医院的角色和监管问题,主席及梁智鸿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所需的资料。吴文杰先生回应说, 政府当局现正搜集有关的资料,一俟收到一九九六年五 月二十日会议的纪要,便会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该等资料。

II.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8. 主席建议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的会议席上讨论下述 事项,何高雪瑶女士表示同意:

  1. 自费购买医疗物品的收费政策;及

  2. 健康与医务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报告。

就(b)项而言,卫生福利科答允提供资料文件,载述有关 意见、建议,以及跟进行动。

9. 梁智鸿议员引述南华早报一篇报道,指大学临床医生 定期私人执业。他询问此举会否因而造成不公平竞爭, 并要求当局就监察此类私人执业的措施,以及多年来的 改变提供资料。与会者同意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的 会议席上讨论此事,而政府当局则应尽快提供所需的资
料。

10. 与会者同意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的会议席上, 讨论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规划基础。主席要求政府当局 向事务委员会提供有关该项目的资料,包括人口特色及 其预计变化。何高雪瑶女士答应主席的要求。

[会后补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的会议延期至九六
年九月九日举行。)

III. 健康医护制度检讨的暂定时间表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38号文件附录I)

11. 主席表示应集中讨论整体的检讨程序。

12. 梁智鸿议员要求政府当局澄清文件第2段所述的检 讨时间表,并询问订定「保健医疗」及「医疗储蓄」两 种模式的理据。何高雪瑶女士解释,卫生福利科需要时 间要求各方面(包括医生及香港医学会)就有关措施是否 可行提供意见。至于模式问题,她表示列表上有三项计 划可供选择,并欢迎提出其他建议。梁智鸿议员同意须 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并询问拨款事宜为何订于一九九七 年第四季进行讨论。何高雪瑶女士澄清,该等项目的探 讨并非按时间的先后次序列出,文件所列的估计完成研 究时间已说明此点,而部分项目的研究是同时进行。

13. 杨孝华议员询问将公共健康医护服务开支与本地生 产总值或公共开支总额挂钩的理据。高德律先生解释说, 卫生福利科研究的事项及目标会随时间而改变,就是项 研究而言,该科会首先考虑哲理性及根本事宜,然后才 考虑涉及该系统的设计及发展的实际问题。然而,杨孝 华议员认为,公共健康医护服务开支只属整体健康服务 的其中一个项目,他不明白为何需要挂钩。他建议应以 需要为检讨的基础,而财政科应决定这方面如何分配资
源。

14. 黃震遐议员询问,当局拟备该份文件时,在公共医 护服务方面是否有既定计划。他并详述个人的观察所得, 以支持其论点。何高雪瑶女士在回答时表示,当局并无 对检讨结果有任何既定想法,因此卫生福利科鉴定及研 究多项有关的问题。主席及黃震遐议员建议就健康医护 制度的检讨征询公众意见。高德律先生指出,若未能提 出有意义的方案,公众咨询所得的意见将零碎不全。他 建议向市民提出可行的方案,以及各项健康医护制度方 案的利弊,以便进行有意义的公众咨询。黃震遐议员认 为,文件所载健康医护制度的各项可行方案及范围,均 反映政府当局的既定计划。他进一步从资料文件中察悉, 政府当局引入「用者自付」原则的模式,并质疑为何不 研究其他方案(例如预防性药物的模式及治疗为本药物的 模式)。主席进一步询问,政府当局如何能进行有意义及 有系统的公众咨询工作。高德律先生在回应时指出,当 局必须确立公众咨询工作的焦点,否则市民或会批评现 行的制度;此外,当局亦须考虑两个问题,即服务的提 供及拨款问题。就进行有意义及有系统的公众咨询工作 而言,高德律先生表示会建议不同的方案,并胪列各方 案的利弊,继而咨询市民选择那一方案。何高雪瑶女士 补充说,卫生署及医管局均会参加公众咨询的工作,并 会研究不同的方案及模式(例如「守门人」的角色),以 及基层和第三层健康医护服务的角色。

15. 陈婉娴议员同意议员的观点,并认为当局在拟备该 份资料文件时,已有既定的计划。她强调必须就各个方 案进行公众咨询。若问题复杂,可分阶段进行咨询工作。 她要求政府当局制订如何进行公众咨询的详细计划,若 当局未能提供计划,她则建议全面覆核该项检讨。何高 雪瑶女士强调,该项检讨包括不同的相连环节,涉及卫 生署、医管局、保险业及私人执业医生等。陈婉娴议员 察悉,过去数年公众曾就健康医护制度的转变进行讨论, 若当局已有既定的计划,她建议当局应进行公众咨询, 以免出现意见分歧的情况。何高雪瑶女士重申,当局不 时收集公众的意见,例如在一九九三年,市民曾向当局 反映反对收费计划的意见。目前的健康医护制度检讨正 是建基于这些意见之上。

16. 罗致光议员指出,该项检讨沒有考虑以下三个重要
环节:

  1. 个人、家庭、社会及政府当局的关系;

  2. 健康医护制度下公共及私人执业人士的角色
    及责任;及

  3. 公共及私人执业人士的合作及竞爭。

他进一步建议,政府当局应公布进行各阶段检讨工作的 时间表,并要求公众提交意见书及鼓励他们进行讨论, 以配合各阶段的检讨工作。何高雪瑶女士解释说,当局 已就该项检讨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卫生福利科、医 管局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以便安排不同的活动,以及透 过不同途径收集意见。有关上文(b)及(c)项,何高雪瑶女 士说,政府当局业已考虑该等事项,并将其列入主要问 题的第2及3项下。莫应帆议员询问在为期两年的检讨 后,当局会否发表白皮书或绿皮书以征询公众意见,何 高雪瑶女士表示尚未定出确实的计划,进一步的计划将 按检讨的结果而制订。

17. 梁智鸿议员认为,是次检讨工作应包括一份行动纲 领(例如白皮书),并建议应发表中期报告。他进一步指 出,除治疗为本的服务外,检讨亦应包括预防为本的医 护制度。何高雪瑶女士回答说,政府当局欢迎各界人士 提出意见,卫生署亦已就预防为本的医护服务健康教育
进行检讨及讨论。

18. 主席在总结时,要求政府当局把焦点集中研究检讨 的整个程序,并加入以下各项,以改善工作时间表:

  1. 事务委员会的建议;

  2. 控制医疗成本增长的各种方法及选择,例如 「守门人」政策、预防为本政策等;

  3. 若当局考虑聘请顾问公司进行研究医疗制度 的各种模式,则应向事务委员会及公众提交
    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4. 向公众、专业团体及组织进行公众咨询;及

  5. 就检讨进展发表中期报告的各个阶段。

何高雪瑶女士表示,卫生福利科将考虑事务委员会的各 项建议。主席同意于稍后跟进处理此事。

IV. 基层健康服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38号文件附录II)

19. 杨孝华议员询问有关基层健康服务的200万元经常费 用,林秉恩医生回应说,该笔款项主要用作支付职员的 薪酬,另外约10%则属宣传活动费用。在重新分配现有 资源后,成立了三队服务队,但并无增拨资源。

20. 当局于一九九二年开始试办地区健康服务计划。梁 智鸿议员对该计划的进度感到失望,并关注下列事项:

  1. 为何需要四年时间才成立病人联络小组;

  2. 卫生署辖下各诊所与医管局各医院之间的资

    料分享计划有何特色,进展如何;

  3. 就促进健康教育及宣传活动而言,为何地区 健康服务正重复中央健康教育组受委托的职 务,以及曾筹划了哪些其他活动;及

  4. 在加强与私营医护机构合作方面,除进行发 病率调查外,还完成了甚么活动。

他进一步追问造成地区健康服务计划进展缓慢,成果不 大的主要原因。

21. 林医生在回应时同意卫生署应迅速展开地区健康服 务计划,而卫生署会要求增加拨款,以便将该计划扩展 至其他地区。他解释除所述的活动外,已在地区健康服 务计划下制定多项新措施,并会尽可能于稍后在所有诊 所落实施行。地区健康服务计划将致力加强区內的参与
程度。

22. 梁智鸿议员询问在三个层面,即地区健康服务计划 工作小组、卫生署及在个别地区推行的健康服务计划, 可达致的地区健康服务目标。林医生透露业已完成地区 健康服务中期检讨,并答允在本年八月或之前提供有关
资料。

23. 黃震遐议员批评文件的內容令他非常失望,因为文件 并未清楚说明地区健康服务计划在提供基层健康护理服务 方面的贡献、成效和成绩。他要求索取一份有关观塘地区 健康服务计划的详细报告,说明已达至其么成果,衡量成 果的准则,以及评估成本效益所采用的方法。林医生答允
尽量提供所需资料。

24. 莫应帆议员询问有关将地区健康服务扩展至港岛的 计划,以及发展地区健康服务的时间表。林医生回答说, 倘能取得所需拨款,卫生署计划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扩展
地区健康服务。

25. 林医生亦答允应主席的要求,提供下列各事项的资料:

  1. 观塘地区健康服务计划下所设的两个委员会 的成员组合和运作;

  2. 各区对地区健康服务的需求,以及卫生署提 供何种服务以应付有关需求;及

  3. 在本地一份医学刊物登载的一篇有关调查发病率的文章。

V. 护士人手不足问题

26. 梁智鸿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并无按照其承诺,就护 理人员对公营医院护理人手问题的意见调查向事务委员 会提供全面的回应。张云正先生在回应梁智鸿议员的意 见时表示,虽然政府当局的回应主要集中于人手需求及 人力指标,但已制订各项措施以改善护士的工作环境、
受训机会及职业前途。

27. 梁智鸿议员询问为何两份报告就额外护士人手需求 所提的数字各有不同(上一份报告显示需增聘100名护士, 现在的报告则显示需增聘530名护士),高永文医生在回 应时解释,由于采用两种不同方法评估护士人手,因而 有此差别。上一份报告主要以护士的工作活动作为人手 评估基础,而现时的评估则基于病人的需要。他更指出, 现时的数字只显示九间大型急症医院四个专科的护士需 求,并不显示整体的情况。关于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及 改善护士人手不足的时间表,高医生表示现时以病人的 需要为基础的评估方法更为适合,当局因而会按情况修 订护士的人手指标。现正就此事项咨询个别医院。

28. 陈婉娴议员强调,在制订护士人手指标时,应加入 前线医疗及护理人员的意见。若单靠行政手段以改善医 疗服务的质素,会令前线医疗及护理人员感到工作压力 有所增加,引致职员流动率上升。高医生表示,医管局 同样关注招聘和挽留护理人员的问题,并会密切注视情 况。虽然单靠行政手段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但简化工 作程序及减少非专业职务已有助减轻前线护理人员承担
的工作量。

29. 杨孝华议员同意应根据病人的需要厘定护士人手指 标,但他忧虑病人的需要会无止境。由于医管局资源有 限,因此应订定医管局打算提供的服务,从而计算所需 的人手水平。杨孝华议员亦关注护士人手供应问题。高 医生在回答时同意人手需求应以病人的需要为主,现时 的评估工作业已采用此方法。至于护士人手供应问题, 高医生说除护士学校毕业的受训护士外,医管局亦能在 本港和海外透过直接招聘方式吸纳一些合资格的护士, 成绩令人满意。改善不同病房的工作程序可提高成本效 益。提及护士人手供应问题时,高医生表示,医管局十 分倚重护士学校的毕业生和学生,同时亦积极招聘海外 护士及本地有经验护士重投护士专业,以纾缓人手短缺 问题。林崇绥女士补充说,将会加强招聘护士学生,而 且已经与前线医疗及护理人员成立智囊团,以改善挽留 护士情况。此外,林女士说当局亦聘请兼职护士,纾缓
人手短缺的情况。

30. 莫应帆议员关注夜更护士不足的问题,并要求制定 如何改善现状的具体计划。高医生答允就现时采用的方 法及在这方面拟议的措施提供书面回应。

31. 黃震遐议员询问关于病房全职护士学生的人手比例, 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免除护士处理可由文职人员或其他 专业人员负责的职务。高医生答允就此事向事务委员会
提供书面回应。

32. 关于医管局近期的服务表现令其在市场的占有率有 所增加,陈婉娴议员表示,由于医院扩张规模,导致工 作量增加,职员的流动率将会更高。她促请医管局评估 医院的工作量,特别是前线医疗及护理人员的工作量是 否适中。高医生答允会就招聘、挽留护士人手及改善其 工作量等方面提交书面回应。

33. 主席询问有关九间医院需增聘530名护士的事宜,高 医生表示该等数字仅属初步估计,是按照运作需要及经 验计算出来。待与各间医院就护士人手指标进行的讨论 有定案后,将制定行动计划。

34. 主席询问有关医管局护士数目每年增长500名的事 宜,高医生澄清说,该数目指每年实际增加的护士人数, 而530名额外护士是指九间医院四个专科所需的护士数
目。

35. 主席在总结时促请医管局继续评估其他医院(特别 是精神科医院)的护士人手情况,高医生表示同意。

36. 会议于上午十时五十分结束。

* --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