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125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2/PL/IP
立法局资讯政策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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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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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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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慧卿议员(主席)
廖成利议员(副主席)
郑家富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缺席委员 :
陆恭蕙议员
梁耀忠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署理文康广播司
- 刘吴惠兰女士
-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 张宝德先生
-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助理处长(广播事务)
- 黃珍妮女士
应邀出席者 :
- 新城电台管方
- 行政总裁
- 陈欣健先生
- 总经理
- 黃维杰先生
- 营运总监
- 方仁德先生
- 新闻总监
- 田纪利先生
- 中文新闻总监
- 李少媚女士
- 新城电台员方
- 黃妙媛小姐
- 梁志得先生
- 香港记者协会
- 执行委员
- 廖建明先生
列席职员 :
- 总主任(2)2
- 卢程燕佳女士
- 高级主任(2)6
- 林培生先生
主席欢迎政府当局、新城广播有限公司管方和员方以及
香港记者协会的代表出席是次会议,她告知议员,影视
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亦以广播事务管理局(下称「广管
局」) 代表的身分出席是次会议。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67号文件及95-96年度第
CB(2)1975号文件)
2. 主席表示,会议的目的是讨论新城电台的新闻服务及
劲歌台最近减少播放新闻时间的事件(下称「该事件」)。
3. 应主席邀请,陈欣健先生讲述有关缩减采讯台播放新
闻时段事件的经过。该事件其实是因管方与员方沟通不
足而导致在行政上出现轻微问题。指称新城电台削减播
放新闻的时间其实毫无根据。事实上,新城电台拟著手
改动节目的编排,包括重新调配其新闻资源及重新包装
新闻节目。他解释谓,新城电台管方经常检讨其节目的
受欢迎程度。电台委托一间调查公司,每天调查其节目
的收听率。一九九六年第二季的调查结果显示,下午一
时至六时的新闻节目收听率跌至极低水平,尤以劲歌台
为然。新城电台管方因此决定重新安排其新闻节目,将
新闻广播时间集中为每小时三分钟(管方认为该时间已足
够),并加推由中文新闻总监制作的一小时公共事务新闻
节目。由于需要重新调配职员,电台计划于一九九六年
九月推出该个一小时的新闻节目。可惜基于商业上的理
由,电台在通知员工关于重新安排新闻节目一事时,并
沒有同时透露推出该新闻节目的计划。他承认如果当时
较为妥善处理此事,应可避免此次事件。在他度假回来
后立即与员工代表举行的会议席上,有关各方同意重新
推出若干新闻广播时段,同时管方亦透露有计划推出公
共事务新闻节目,此事随即获得解决。
4. 陈欣健先生表示,新城电台充分明了该电台在广播方
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他补充谓,劲歌台每天的新闻广
播时间已超出发牌规定所要求者。待电台于一九九六年
九月推出一小时的公共事务新闻节目后,每天的播放新
闻时间事实上会增至140分钟。新城电台希望政府当局可
继续给予该电台豁免,使其无须遵守签发予新城电台广
播牌照第28.1(a)及(b)条的规定。他亦希望当局可维持现
时对新城电台采取的灵活广播政策。
5. 陈先生重申,由于涉及该事件的新闻部职员所采取的
行动是合法的,电台管方不会对他们采取纪律行动。他
充分了解职员对此事的感受。他亦保证,在一九九六年
九月推出的一小时新闻节目会交由新闻部职员制作。
6. 在答覆主席时,陈先生表示,电台方面并沒有选择性
广播新闻的情况。该电台亦无意在新闻节目內加入娛乐
成分。李少媚女士补充谓,新城电台新闻部一向独立运
作,完全沒有受高层管理人员干预。
7. 郑家富议员建议新城电台分配更多资源予下午一时至
六时的新闻服务。
8. 黃妙媛小姐及梁志得先生提交员工代表的意见书(立
法局95-96年度第CB(2)1975号文件附录I),并指出,由
于劲歌台的节目以年青人为对象,因此提供准确及全面
的新闻资讯,至为重要。将播放新闻时间减至三分钟,
会使记者难以充分履行其职责。他们质疑,广管局在事
件中是否已充分履行职责,并表示该局应终止新城电台
在遵守发牌规定方面所获的豁免。
9. 梁先生认为,将于一九九六年九月推出的一小时新
闻节目与新闻报道并不相同,因此员工代表意见书所
提及的新闻总播放时间并沒有将其计算在內。
10. 梁先生补充谓,新城电台的员工已努力执行职务。
收听率下降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无关。他表示,新城电台
的新闻节目大部分以英语广播,而本港绝大部分居民均
是华人。
11. 廖建明先生阐述记协的意见如下:
-
记协同情涉及该事件的新城电台新闻部员工。
-
当局不应单凭投诉数字决定是否给予新城电
台豁免。在作决定时不应单纯从商业角度考
虑。
-
当局应更积极监察各电台的广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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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报章指广管局鉴于该局在一九九六年
八月八日举行的会议仅为处理例行事务的会
议,因此不会特别在该次会议席上讨论该事
件,记协对该项报道感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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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希望该事件可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当局在
一九九七年对新城电台进行的中期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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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关注新城电台的拟议新闻节目会较著重
娛乐成分。
12. 刘吴惠兰女士解释谓,由于广管局的决定及政策是
由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执行及实施,因此影视及娛乐
事务管理处处长这次亦代表广管局出席会议。她阐述政
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要点,并指出下列各事项:
-
政府对电台广播的管制政策是尽量减少干预,
使持牌人可在其牌照条件范围內尽量自由发
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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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作为广管局的执行部
门,曾就新城电台播放新闻的安排进行数次
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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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就第28.1(a)及(b)条给予新城电台的豁免
并非永久性质,广管局可加以检讨。
-
广管局会在即将举行的会议研究该事件及检
讨应否延续现时给予新城电台的豁免。
-
由于本港是国际城市,中英文均为官方语言,
因此政府的语文政策是鼓励各方面继续使用
英语。此外,以英语播放新闻亦使学生有机
会同时学习英语及获取资讯。
13. 至于廖建明先生在第11(d)段提及的新闻报道,张宝
德先生澄清谓,他事实上是对该记者说,广管局一九九
六年八月八日的会议属定期会议,该局会在该次会议席
上讨论新城电台的事件。他表示,关于新城电台播放新
闻时间的发牌规定,是按个别电台频道计算,而香港商
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的播放新闻时间,则采用整
体的计算基准。当局计划在下次检讨商业电台的牌照时,
将其播放新闻时间的规定改为以个别电台频道计算。
14. 在答覆任善宁议员时,张先生表示,在决定一个节
目是否属于新闻节目时,当局会参考先例。
15. 郑家富议员建议当局考虑就新城电台的新闻质量进
行调查。张先生回应谓,一项在一九九五年进行的调查
显示,新城电台的收听率偏低,他会以机密形式向事务
委员会提供该项调查的结果。在对新城电台进行中期检
讨时,当局会安排公众听证会。虽然当局一贯的做法是
在每次中期检讨时进行调查,但由于上一次对新城电台
进行的检讨刚好完成,因此当局不打算就该电台进行另
一项调查。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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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已于会后立即以机密形式向与会
议员披露。) |
16. 廖成利议员质询,为何当局在发给新城电台的牌照
內订定第28.1(a)及(b)条的规定,然后又豁免该等条件。
他表示,当局应终止给予新城电台的豁免。他补充谓,
可将每半小时广播一次新闻的规定修改为在若干指定时
间作更全面的新闻报道。刘吴惠兰女士回应谓,豁免的
安排使广管局可在按个别情况行使酌情权时具备灵活性。
不过,当局会在对新城电台进行中期检讨时考虑廖议员
的意见。
17. 黃钱其濂议员表示,三分钟的播放新闻时间并不足
够,因为只可在该时间內读出新闻标题。她并表示不应
只以英语报道新闻而全无中文的新闻报道。刘吴惠兰女
士在回应时澄清谓,当局认为中英文新闻报道同样重要。
18. 主席要求当局,在广管局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举
行的会议讨论此事后,告知事务委员会有关此事的发展。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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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的会议席上,广管
局检讨了该局较早时豁免新城电台遵守其
牌照第28.1(a)及(b)条的决定,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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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给予新城电台超短波调频频道在新闻报
道的最低要求方面所获得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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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新城电台遵守承诺,不会在未经充分咨
询广管局的情况下,进一步更改已修订的新
闻节目安排;及
-
在对新城电台进行中期检讨时,彻底检讨该
电台在播放新闻节目方面的牌照条件。当局
会在明年一月举行的公众听证会征求社会人
士的意见。)
19. 会议于下午四时零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