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
本文件旨在汇报政府架构內实施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
则」)的进展情况。
2. 自从我们上次在本年四月汇报进展情况以来,守则的
适用范围已延伸至另外7个机构,使纳入守则适用范围的
机构共达82个。
3. 在汇报涉及的期间,受守则规管的82个机构再接获244
宗索取资料的要求,使迄今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共
达1 027宗。附件A列出处理这些要求的情况。在新接获
的244宗要求当中,只有6宗全部被拒绝、另有5宗部分被
拒绝,而获发放全部资料的申请均在预定时间內办妥。
4. 有关的政府机构在考虑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时,
只可在严格限定的情况下才可拒绝申请人索取有关资料,
并须解释拒绝的理由。在处理上述11宗全部或部分被拒
绝的个案时,有关机构所引用守则第2部分的理由列载
于附件B。
5. 自四月以来,申请人因当局拒绝披露资料而提出內部
覆检的要求只有2宗。这2宗要求经覆检后都维持原来的
决定。至于上次汇报的1宗尚待申诉专员解决的投诉,现
已判定沒有事实根据。直至目前,沒有直接向申诉专员
投诉的新个案。
6. 在汇报涉及的期间,效率促进组安排了另一次为期一
天半的座谈会,为机构內直接参与推行守则的50多名部门
职员,提供实习训练。此外,并为其他各级职员一共举办
了5次有关的简报会。
7. 我们不断致力协助其余的机构加入推行守则的行列。
现在,我们正力求达到所订的整体目标,即在一九九六
年年底前,把所有政府机构纳入守则的适用范围。
效率促进组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A
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为止,推行守则的82个机
构共接获1 027宗索取资料的要求,其中103宗属口头
要求,924宗则属书面要求。在这些要求当中:
810宗 | 的申请人在预定时间內获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
23宗 | 的申请人获提供部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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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宗 | 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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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宗 | 遭申请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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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宗 | 转介其他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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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宗 | 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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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 | 纪录遗失
|
13宗 | 纪录并非由有关政府机构持有
|
*转介其他机构处理的要求包括:
26宗
|
已转介其他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在接获要求
时尚未受守则规管。在这26宗要求当中,有
22宗的申请人获提供全部所需资料,有4宗
则遭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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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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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要求的申请人获告知须以书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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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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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介其他有关机构,包括持有所需资料的
非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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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促进组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B
守则段落 | | 引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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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执法、法律诉讼程序及公众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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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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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务的管理及执行
|
(引用3次)
|
2.10
|
內部讨论及意见
|
(引用2次)
|
2.17
|
过早要求索取资料
|
(引用2次)
|
2.5
|
国籍、出入境及领事事宜
|
(引用1次)
|
2.11
|
公务人员的聘任、公职人员的
委任和勋衔
| (引用1次)
|
2.12
|
不当地获得利益或好处
|
(引用1次)
|
2.13
|
研究、统计及分析
|
(引用1次)
|
2.14
|
第三者资料
|
(引用1次)
|
*由于有关机构可引用超过一个理由拒绝发放资料,因
此,引用上述理由的总次数(15次),超过全部或部分被
拒绝的要求总数(11宗)。
备注:
有关机构如拒绝索取资料的要求,须向申请人说明拒绝
的理由、內部覆检及向申诉专员上诉的途径;而在处理
上述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11宗要求时,亦曾作此安排。
效率促进组
一九九六年六月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