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



目的

本文件旨在汇报政府架构內实施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
则」)的进展情况。

背景

2. 自从我们上次在本年四月汇报进展情况以来,守则的 适用范围已延伸至另外7个机构,使纳入守则适用范围的
机构共达82个。

接获的要求

3. 在汇报涉及的期间,受守则规管的82个机构再接获244
宗索取资料的要求,使迄今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共 达1 027宗。附件A列出处理这些要求的情况。在新接获 的244宗要求当中,只有6宗全部被拒绝、另有5宗部分被
拒绝,而获发放全部资料的申请均在预定时间內办妥。

拒绝要求的理由

4. 有关的政府机构在考虑根据守则索取资料的要求时, 只可在严格限定的情况下才可拒绝申请人索取有关资料, 并须解释拒绝的理由。在处理上述11宗全部或部分被拒 绝的个案时,有关机构所引用守则第2部分的理由列载
附件B

覆检/投诉

5. 自四月以来,申请人因当局拒绝披露资料而提出內部 覆检的要求只有2宗。这2宗要求经覆检后都维持原来的 决定。至于上次汇报的1宗尚待申诉专员解决的投诉,现 已判定沒有事实根据。直至目前,沒有直接向申诉专员
投诉的新个案。

职员训练

6. 在汇报涉及的期间,效率促进组安排了另一次为期一 天半的座谈会,为机构內直接参与推行守则的50多名部门 职员,提供实习训练。此外,并为其他各级职员一共举办 了5次有关的简报会。

延伸该守则的适用范围

7. 我们不断致力协助其余的机构加入推行守则的行列。 现在,我们正力求达到所订的整体目标,即在一九九六 年年底前,把所有政府机构纳入守则的适用范围。


效率促进组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A

处理要求的情况

截至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为止,推行守则的82个机 构共接获1 027宗索取资料的要求,其中103宗属口头 要求,924宗则属书面要求。在这些要求当中:

810宗的申请人在预定时间內获提供全部所需资料
23宗的申请人获提供部分所需资料
32宗遭拒绝
34宗遭申请人撤回
87宗转介其他机构处理*
24宗仍在处理中
4宗纪录遗失
13宗纪录并非由有关政府机构持有



*转介其他机构处理的要求包括:

26宗 已转介其他政府机构,这些机构在接获要求 时尚未受守则规管。在这26宗要求当中,有 22宗的申请人获提供全部所需资料,有4宗
则遭撤回
26宗 口头要求的申请人获告知须以书面提出要求
35宗 已转介其他有关机构,包括持有所需资料的
非政府机构



效率促进组
一九九六年六月


附件B

拒绝要求的理由

守则段落引用次数*
2.6 执法、法律诉讼程序及公众
安全
(引用3次)
2.9 公务的管理及执行 (引用3次)
2.10 內部讨论及意见 (引用2次)
2.17 过早要求索取资料 (引用2次)
2.5 国籍、出入境及领事事宜 (引用1次)
2.11 公务人员的聘任、公职人员的
委任和勋衔
(引用1次)
2.12 不当地获得利益或好处 (引用1次)
2.13 研究、统计及分析 (引用1次)
2.14 第三者资料 (引用1次)

*由于有关机构可引用超过一个理由拒绝发放资料,因 此,引用上述理由的总次数(15次),超过全部或部分被 拒绝的要求总数(11宗)。

备注:

有关机构如拒绝索取资料的要求,须向申请人说明拒绝 的理由、內部覆检及向申诉专员上诉的途径;而在处理 上述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11宗要求时,亦曾作此安排。


效率促进组
一九九六年六月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