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六月廿四日
立法局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
事务委员会会议
增设公务员职位及聘用非公务员
鉴于有两名语言研究专家,最近由语文基金拨款以合约
条件聘用,议员因此要求了解政府开设新公务员职位的
机制、以设定基金拨款开设非公务员职位的政策,以及
这些做法对公务员聘用事宜的影响。
2. 在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四月的会议上,政府也曾应允
提交文件,向立法局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阐述部门如何检讨人员编制,以及目前有关增设和删除
公务员职位的监管机制。下文载述这些资料,以供议员
参考。
3. 增设公务员职位,须经财务委员会,或得到授权的管
制人员批准。财务委员会已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8
条,授予财政司各项增设职位的权力。财政司可以根据
这项授权,把权力再转授予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符合
某些规定。
4.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负责协助财务委员会,审议政府
的人事编制建议;这项职责正好显示,财务委员会监管
政府人事编制的工作范围。简单来说,下开人事编制事
宜,均须经财务委员会批准:
-
增设非首长级职位,以致须更改开支预算里的人
事编制最高限额(见下文第8段);
-
开设新职系和职级,或删除现有职系和职级;
-
重行调配、增设或删除首长级常额职位;
-
增设为期多于6个月的首长级编外职位;及
-
增设为期多于12个月的首长级顾问职位。
5. 另一方面,管制人员可以根据财政司所授予的权力:
-
重行调配、增设或删除非首长级职位,但不得超
越人事编制最高限额;
-
开设为期不多于6个月的首长级编外职位,但须
经公务员事务科批准和取得所需拨款。如果当局
是因为填补首长级人员放取退休前假期等特殊理
由,而须开设编外职位,这些职位最长可以为期
12个月;
-
开设非首长级编外职位,而无须受到人事编制最
高限额的规限,但这必须基于特殊情况(例如填
补人员放取退休前假期,及暂时填补按薪级中点
估计年薪值计算,与这编外职位起码同等的职位)。
6. 各科/部门均设有部门编制委员会,成员包括代表决
策科的一名首长级人员,负责为增设和删除非首长级职
位事宜,向管制人员提供意见。
7. 决策科和管制人员,必须为所负责管理的职级审订划
分事宜,向公务员事务科或其他职系首长征询意见。开
设首长级新常额职位、新职级或职系,不但须经公务员
事务科详加审查,还须交由总督委任的有关薪俸及服务
条件常务委员会研究。
8. 政府采用了「人事编制最高限额」,来管理公务员的
编制。我们是基于常额编制里,所有非首长级职位按薪
级中点估计的年薪总值,来计算出非首长级编制的最高
员额。为了让管制人员掌握充分灵活性,因应情况变化
敏捷有效地调动人手,只要不超越人事编制最高限额,
便可以行使所授予的权力,增设或删除非首长级职位。
每年的开支预算,均有列述公务员的人事编制最高限额。
年度內这限额如果有所更改,必须得到财务委员会批准。
9. 管制人员负责管理辖下所有资源,并应加以交代,确
保各新职位均真正有需要开设。他们理应再三检查目前
的工作,研究可否调整工作的缓急先后,调动现有人手
处理新增的事务。
10. 此外,管制人员与有关决策科司级首长、也须要根
据每季的计划检讨,定期覆检辖下部门的表现。这些检
讨所涉及的范围,会包括审核负责推行计划单位的工作
效率和成效,以及所需人手和其他资源。
11. 有关增设公务员职位,财务委员会和财政司的转授
权力事宜,以及须遵行的各项程序,详载于库务司发出
的《财务通告》。
12. 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拨款聘用的非公务员,主要是由
独立或法定组织聘用。至于政府部门聘用的非公务员,
在整体公务员中,仅占极少的数目。这些由政府(广义
而言也包括半官方机构)所聘用的非公务员,大致可以
分为下开类别 --
-
独立/法定组织(例如房屋委员会、医院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职业训练局)根据法定权力或
财务委员会特别的授权聘用的非公务员;
-
根据特定条例聘用的全职人员,这些人员的薪酬
福利经财务委员会批准,例如:公务员叙用委员
会主席、申诉专员和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
按照工务计划批核的基本工程合约,经承建商/
顾问公司代表政府聘用的驻地盆人员,例如:工
程师、测量师和工程督察等;
-
通过毕业生训练计划,聘用大学毕业生担任各专
业职系,目的是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受训机会,
以期培育本地专业人才;
-
聘用临时及短期合约人员,执行专责或固定期限
职务。临时人员的聘用条款和程序,清楚载列于
《公务员事务科通告》和《公务员事务规例》。
至于短期合约人员的聘用条款和程序,主要是参
照同类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和程序来厘定。我们已
经在本年1月22日向委员呈交一份文件,阐释当
局会在甚么情况下,聘用临时和短期合约人员,
以及这些人员的聘用条款。该文件已重载于后,
以方便议员参考;及
-
聘请个别人士担任顾问或合约员工,负责专门职
务或工作;这些职位不容易在公务员当中,物色
到具备所需专才的合适人选担任,又或所涉及的
工作性质或期限,都不适宜由公务员担任,或不
符合经济效益。
13. 有关上文12(f)段所述的情况,如果由政府直接拨
款聘任,便须遵照下述程序 --
-
涉及服务合约,而又属于《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规
例》里,界定为特别聘用的委聘事宜,都必须咨
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
-
聘请个别人士担任首长级顾问职位,如果任期超
过一年或属于可予续聘职位,则除非事先取得财
务委员会批准,否则必须经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
核准。
这类聘任的例子包括律政署聘请顾问、公务员培训处聘
请课程导师、中央政策组聘请顾问和研究员、教育署辖
下课程发展处聘请总监及课程主任等。后述的三个事例,
事先已取得财务委员会批准。
14. 经详细翻查纪录后,我们仅找到很少事例,不是由
政府直接拨款,为决策科/部门聘用个别人士担任顾问
或合约员工。这些事例包括 --
-
负责协助管理语文基金的语文基金秘书处,聘请
三名合约员工(两名职级订于总薪级表第28-33
点,一名订于总薪级表第16-21点),由语文基
金拨款支付,以支援秘书处的工作;
-
教育署辖下课程发展处聘请教材制作主任(职级
订于总薪级表第25-26点),由语文基金拨款支
付。教材制作主任须负责一个为期三年的一次过
计划,为小学的中文科编订目标为本课程;
-
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支援小组聘请主管
(职级订于首长级薪级表第2点)和助理秘书(研
究)(职级订于总薪级表第45-49点),由语文基
金拨款支付,详情见载于下文第16段;及
-
社会福利署聘请副总裁(市场推广) (职级订于
总薪级表第42点),掌管辖下市场推广办事处。
这项试验计划,是根据弱能人士训练及就业工
作小组的建议而设立,旨在为庇护工场的市场
推广和资源支援事宜,提供意见。这职位由政
府奖券基金拨款支付,并且须经由市场推广及
资源支援咨询委员会研究;委员会由社会福利
署署长设立。
15. 聘用非公务员确属例外情况。这些事例不多见,而
且是以一次过或固定期限形式聘用。理由是除了政府一
般收入外,便甚少得到其他拨款机构的资助。所有工作
计划,都必须符合拨款机构的工作目标或职权范围,以
及其他特别条件,才可以取得拨款。在这类可以物色到
拨款机构,而又取得所需拨款的罕有事例里,政府须担
任该笔设定拨款的代理人,推行与目标相符的特别计划
或工作。
16. 教育统筹委员会在本年三月发表第六号报告书,建
议一系列改善方法,协助学校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这
些建议包括:成立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以研究
本港的语文需求、订定政策以达致这些需求,以及监察
和评估政策推行事宜。为了让常务委员会得到所需的专
业及行政支援,教统会又建议为这委员会设立支援小组。
教育统筹司最近向语文基金申请拨款1,310万元,其中
745万元用以聘用两名语言研究专家,合约为期两年。语
文基金咨询委员会经过详细审议后,已推荐批准这项申
请。议员如有意了解这事的其他资料,可参考教育统筹
司在本年5月10日给张炳良议员的信件。
17. 我们知道,议员十分关注那些政府拨款设立的基金,
如何运用以聘请个别人士在政府决策科/部门工作。我
们因此建议,为释除议员的疑虑,如在过往一年,某项
基金曾用以聘请个别人士,在政府决策科及部门担任相
当于首长级职位的工作,可以要求掌管基金的人员,经
有关决策科司级首长,向立法局有关事务委员会提交报
告。日后所有这类涉及相当于首长级职位的事案,公务
员事务科都会因应聘用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职位划定
事宜,向所负责的决策科提供意见。
公务员事务科
1996年6月21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