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6/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RC


立法局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

    任善宁议员(副主席/会议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杨孝华议员
    郑家富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

    黃钱其濂议员(主席)
    黃宜弘议员
    陆恭蕙议员
    郑明训议员
    张汉忠议员
    莫应帆议员
    单仲偕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

    黃秉槐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

署理文康广播司
刘吴惠兰女士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文化事务)
谭志源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署理文康广播司
刘吴惠兰女士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广播)(署任)
尤桂庄小姐
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
黃国树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署理文康广播司
刘吴惠兰女士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康乐及体育)
麦敬年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

香港艺术发展局
主席
周永成先生
行政总监
何李惠馨女士

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有线电视
主席兼常务董事
吴天海先生
外事部总监
陈家耀先生

列席职员 :

助理秘书长2
林郑宝玲女士
总主任(2)2
卢程燕佳女士
高级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由于主席不在本港,故由副主席主持会议。

I. 事务委员会更改英文名称

2. 议员通过,由于文康广播科的英文名称由“Recreation
and Culture Branch”改为“Broadcasting, Culture and Sport
Branch”,故由下一个立法局会期开始,事务委员会的
英文名称将相应改为“LegCo Panel on Broadcasting, Culture
and Sport”。(Broadcasting, Culture and Sport Branch 的中
文名称仍为「文康广播科」)

II. 艺术发展局(以下简称「艺展局」)
的经费

(立法局95-96年第CB(2)1940号文件的附录I及II)

与艺展局举行会议

3. 周永成先生应副主席之请,讲述艺展局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40号文件的附录I)。他表 示,在寻求私人机构赞助艺展局的经费方面,当局必需 担当带头的角色。

4. 对于艺展局一九九六/九七年度及一九九七/九八年 度的经费要求有很大差别,周永成先生解释,艺展局本 应为一九九六/九七年度要求更多预算经费,但由于艺 展局的五年计划书是在一九九六/九七年度的资源分配 工作完成之后制订,故五年计划中有关一九九六/九七 年度的经费要求须押后至一九九七/九八及一九九八/ 九九年度內提出。此举亦导致艺展局的五年计划须延迟
实施。

5. 周永成先生在回应周梁淑怡议员时表示,一九九五/ 九六年度的经常性经费资助额共达4,600万元,占艺展局 开支的一大部分。艺展局现已停止受理新的经常性经费 资助要求,而每年亦只按通胀调整经常性经费资助的款 额,作为控制开支的措施。艺展局亦将对经常性经费资
助进行全面检讨。

6. 周永成先生回应周梁淑怡议员时表示,艺展局在一九 九五/九六年度的行政开支为800万元,而一九九六/九 七年度的行政开支预计为1,500万元,其中包括搬迁办事 处的500万元费用。艺展局现共雇有26名员工。以往的 演艺发展局员工人数较少,因为它只负责表演艺术。艺 展局现时负责的范围已扩展至包括文学艺术、视觉艺术、 电影艺术及一个艺术资料中心。

7. 周永成先生回应周梁淑怡议员时答允提供有关资助参 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资料。他补充,由于资源有限, 必须在资助本地艺术工作者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两者之 间,维持适当的平衡。

8. 周梁淑怡议员表达其意见,谓艺展局既按年获拨大笔 款额的经常补助金,应当有责任确保妥善运用补助金。 应周梁淑怡议员的要求,周永成先生答允提供艺展局一 九九七/九八年度经费要求的分项数字。

9. 在艺展局开拓新经费资助来源方面,周永成先生告知 与会各人,艺展局已向香港赛马会提出初步要求。由于 艺展局的历史较康体发展局(以下简称「康体局」)为短, 故此较难吸引私人机构资助经费。他促请当局带头为艺 展局寻求经费资助。

10. 至于艺展局有何措施确保公平分配资助予艺术活动, 周永成先生称,除关乎资助个别人士的事项外,艺展局 的其他所有会议均公开进行。艺展局22名成员中有九位 是由各艺术团体提名予总督委任的。此外,艺展局所有 成员均须遵守申报利益的指引。虽然在评价艺术成就时 难免涉及主观意见,但艺展局会力求公允。艺展局并会 公布分配资助的各项结果。

11. 对于郑家富议员所提、为分配资助予艺术团体一事设 置上诉机制的问题,周永成先生表示,鉴于申请资助的 要求为数众多,艺展局认为设置上诉机制不切实际。

12. 郑家富议员进一步建议艺展局应公开有关分配资助的 讨论过程。周永成先生回应谓,由于当中涉及评审个别 人士的成就,故此必须征询艺术界的意见,并详加考虑。

与当局举行会议

13. 刘吴惠兰女士告知与会议员,当艺展局在一九九四 年成立时,曾获拨一笔为数1,300万元的种子金,而艺展 局可动用该笔种子金的本金及其衍生的利息,以资助视 觉艺术及文学艺术等新负责艺术范畴所涉及的开支。除 该笔种子金外,艺展局并承受了当时的演艺发展局获拨 的经常补助金,而该等补助金并会每年按通胀调整。艺 展局最近向文广播科提交已订出优先次序的经费要求, 以便落实其《五年策略计划书》。文康广播司在八月份 会按照资源分配工作的程序及时间表,把艺展局的经费 要求连同其职务范围之下的其他经费要求,提交中央政 府考虑。然而,由于有严格的财政指引,而艺展局又须 与资源分配工作內占优先次序的其他项目竞爭,故此当 局未必可完全满足艺展局的经费要求。谭志源先生回应 周梁淑怡议员时补充,在一九九六年年底时应可获知一 九九七/九八年度给予艺展局拨款的粗略数字。

14. 刘吴惠兰女士回应杨孝华议员时表示,当局同样重 视给予艺术及体育活动的拨款。

15. 郑家富议员问及当局能否完全满足艺展局一九九七 /九八年度的经费要求,刘吴惠兰女士在回应时重申, 由于当局必须在政府的整体预算案中,连同其他经费要 求考虑艺展局所要求的经费,故现时实难以预见最后结 果。无论如何,文康广播科会竭力爭取。

16. 对于艺展局是否人手过剩的问题,谭志源先生告知 与会各人,艺展局在辖下的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上曾讨 论此事。就文康广播科的观点而言,艺展局在人力资源 运用方面尚可作出改善。文康广播科会与资源管理委员
会跟进此事。

17. 关于监察艺展局的机制方面,刘吴惠兰女士表示, 艺展局为《防止贿赂条例》及《申诉专员条例》订明的 公共机构。除政府的代表外,艺术界內资深的独立人士 亦有出任艺展局及其属下委员会的成员。

III. 广播政策:独家播映权及消费
者权利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40号文件的附录III至VI)

与当局举行会议

18. 刘吴惠兰女士讲述当局文件(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2)1940号文件的附录V)的要点,并特别提到以下
各点:

  1. 对公众获取资讯及选择与获取娛乐的权利作 出区分是很重要的。就前者而言,当局会致 力确保获取公众所关注的资讯的权利。而就 后者而言,当局的目标是要让市民以可负担 的价格,享受最多选择的高质素电视节目。

  2. 英国足总杯及一九九六年欧洲国家杯两项赛 事不能视之为公众或全港所关注者,因为它 们主要属娛乐节目,且并无本港队伍参赛。

  3. 现时已有法例及发牌条件规管电视广播服务。 况且,确保电视广播机构能独立地作出商业 决定亦同样重要。

  4. 关于有线电视进入屋村及大厦敷设线路的问 题,电讯管理局已批准九仓有线电视进入私 人楼宇的公用地方敷设线路。有线电视在大 厦外部地方进行任何工程时,必须给予有关 的业主立案法团充分通知及取得其同意。由 于业主立案法团须就它们负责的楼宇管理事 宜向个别业主交代,个别业主亦可直接与负 责管理其物业的业主立案法团联络。至于有 线电视网络及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的联网 接驳安排,电讯管理局根据《电讯条例》, 有权就两者之间的联网接驳条件作出裁断。 倘出现任何爭议,电讯管理局会介入调停。 倘经过调停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则可要求电 讯管理局作出裁断。电讯管理局迄今曾两度
    作出仲裁。

  5. 电讯管理局已设立处理投诉的机制。现时共 有三宗投诉正在处理之中,其中一宗投诉是 要求电讯管理局作出裁断。

与有线电视举行会议

19. 吴天海先生向议员介绍有线电视的意见书(立法局
95-96年度第CB(2)1940号文件的附录VI),并特别提
述下列各点:

  1. 有线电视的一九九六年欧洲国家杯赛事独家 播映权并无限制其他电视公司公布赛果。因 此,公众获取资讯的权利并未受影响。

  2. 虽然有线电视在意见书內提及兴建网络的问 题,但其网络现时已覆盖120万个家庭,远超 过其牌照规定的目标覆盖数目。換言之,该 等家庭的网络已接驳妥当,而用戶在要求接 驳日期起计一个星期內即可享用有线电视服 务。有线电视计划在一九九六年年底时,把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至135万个家庭。上述 120万个家庭在各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地区网络已接驳妥当的家庭数目
    新界东165,000个
    新界南150,000个
    新界西158,000个
    新界北103,000个
    九龙东145,000个
    九龙中150,000个
    九龙西88,000个
    港岛东132,000个
    港岛西102,000个

  3. 有线电视已采取各种步骤克服联网接驳及敷 设线路的问题,详情如下:

    1. 成立一个特别工程小组,加快在较偏 远地区提供发射服务;

    2. 与电讯管理局共同处理在楼宇內遇到
      的问题;及

    3. 实行「有线速递」计划,为小型分层 大厦及独立式房屋提供服务。

  4. 同一屋村內不同座数的楼宇在安装时间上有 差别,主要是各个业主立案法团的合作程度
    不同所致。

议员的意见

20. 郑家富议员介绍其文件(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40 号文件的附录IV),并表示,在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 确保获取资讯的权利至为重要。他表示,在有线电视独 家播映英国足总杯及一九九六年欧洲国家杯两项赛事方 面,许多市民投诉即使他们愿意缴付有关的费用,亦难 以接驳有线电视。他进一步表示,在英国,收费电视是 不可播放体育活动或全国关注的节目。他建议或可在日 后进一步讨论「公众所关注」的定义。刘吴惠兰女士回 应谓,英国的有关限制只适用于按次收费的电视,非收
费电视。

21. 周梁淑怡议员向议员简介其文件(立法局95-96年度 第CB(2)1940号文件的附录III)的各项要点,并表示政府 应尽量减少干预电视独家播映权,并只应针对全港所关 注的事项。她表示,有线电视对一九九六年欧洲国家杯 赛事的独家播映权并无影响公众利益。鉴于一些市民未 必知道其居处属较偏远地区,他建议有线电视向他们清 楚解释有关的情况。吴天海先生答应考虑此议。

IV. 其他事项

A. 体育发展的经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950号文件)

22. 周梁淑怡议员向议员介绍其文件(立法局95-96年度 第CB(2)1940号文件)的各项要点。

23. 对于当局日后的体育活动政策方面的问题,刘吴惠 兰女士表示,当局仍在研究康体局的策略计划书。一俟 订出日后工作的任何计划,当局会立即向事务委员会作
简介。

24. 周梁淑怡议员问及香港体育学院(以下简称「体院」) 日后经费的顾问报告,麦敬年先生回应时表示,该份顾 问报告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完成。当局现时正与康体局、 体院及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就该报告进 行讨论。咨询各个体育总会的工作稍后将于八月底/九 月初展开。虽然难以预计咨询体育界需时多久,但当局 希望至本年底前完成整个咨询程序。据他所知,当局在 总督的一九九五年施政报告內曾承诺协助体院寻求确保 其日后财政情况稳健的途径。

25. 郑家富议员认为,当局应带头向运动员提供鼓励与 奖励。若当局不负起此带头角色,则商界致送奧运会金 牌得主李丽姗小姐的各式奖励便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 亦未能在奖励本地运动员方面提供周全的政策。当局应 制订长远的体育政策,并更著重提供基本的体育训练。 刘吴惠兰女士在回应时表示,在本港运动员离港前赴奧 运会之前,康体局(当局藉以为体育活动提供经费的机构) 已宣布鼓励奖牌得主的计划,其中包括给予金牌得主50
万元奖金。至于为精英运动员提供经费或其他训练的问 题,宜待顾问报告取得结果后再作研究。

26. 周梁淑怡议员表达其意见,谓当局在照顾精英运动 员的发展之余,亦应致力向市民推广体育活动,因为这 样会对市民的健康有所裨益。

27. 会议于下午一时三十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