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8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RC
立法局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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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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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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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任善宁议员(副主席/会议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杨孝华议员
郑明训议员
张汉忠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缺席委员 :
黃钱其濂议员(事务委员会主席)
黃宜弘议员
陆恭蕙议员
郑家富议员
单仲偕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 参与讨论议程第I及II项
- 文康广播科
- 副文康广播司
- 邓国斌先生
-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康乐及体育)
- 麦敬年先生
-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文化)
- 谭志源先生
- 规划署
- 政府城市规划师(全港及次区域规划)
- 冯志强先生
- 市政总署
- 助理署长(文化事务)
- 马启浓先生
- 署理助理署长(康乐政策)
- 丘国贤先生
- 区域市政总署
- 助理署长(文娛)
- 蔡淑娟小姐
- 助理署长(康乐)
- 赵炎信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 参与讨论议程第I项
- 香港康体发展局
- 行政总裁
- 马子超先生
- 香港体育学院总监
- 韦德比博士
- 康体发展总监
- 叶希活小姐
- 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奧林匹克委员会
- 副会长
- 江伟先生
- 香港奧林匹克学院院长
- 香港大专学院体育协会主席
- 傅浩坚博士
- 委员
- 香港业余田径总会主席
- 高威林先生
- 参与讨论议程第II项
- 香港艺术发展局
- 副主席
- 周永成先生
- 委员
- 陈达文先生
- 委员
- 林汉坚先生
- 行政总监
- 何李蕙馨女士
列席职员 :
- 总主任(2)2
- 卢程燕佳女士
- 高级主任(2)6
- 林培生先生
由于主席另有要事而未能出席,因此由副主席接替主持
是次会议。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216及CB(2)1259号文件)
2. 马子超先生及韦德比博士提出康体局的意见,并表示
提供足够的运动设施,是落实体育发展计划及运动员发
展计划的基本条件。运动发展策略不能单独存在,亦不
能沒有足够的设施以作配合。由于体育设施是用以向全
港市民推广体育活动,因此各体育总会便沒有足够的体
育设施使用。运动员发展须经长时间及多阶段的培训。
各体育总会应获提供足够的运动设施,以便尽早为二零
零二年的亚洲运动会及二零零四年的奧林匹克运动会训
练运动员。由于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以下简称「区局」)
管理的体育设施均开放予市民及各体育总会使用,各体
育总会须与市民竞爭使用体育设施的黃金时段。康体局
期望各体育总会可获拨较多黃金时段。设施的规划标准
与准则应予修订,以配合现代体育发展的趋势及各体育
总会对体育设施的需求。他们促请当局在检讨规划标准
与准则时,征询各有关体育机构和人士的意见。
当局的角色
3. 议员普遍认为,当局应带头协调康体局与两个市政局
之间的工作,并促进它们的沟通。莫应帆议员置评,谓
体育设施是运动员发展的其中一个基本元素,其他因素
(例如有否足够财政资源及人手)亦同样重要。
4. 邓国斌先生赞同应加强两个市政局与康体局之间的合
作。他指出,康体局为回应一名议员在上次会议上所提
的建议,已采取有关步骤,加强与区局的联系。文康广
播科认识到两个市政局及康体局均是独立的法定机构,
因此只会在获邀请时,才参与它们的会议。
社区体育会
5. 叶希活小姐回答议员时解释,康体局与各社区体育会
经常保持密切联系。康体局近期曾与新界各个社区体育
会举行会议,并会继续联同各体育总会向社区体育会提
供支援。邓国斌先生补充,两个市政局亦透过支持举办
社区体育活动间接资助各社区体育会。
6. 顏锦全议员建议各体育总会及体院可参与向市民推广
体育活动。
7. 江伟先生表示,港协奧委会支持由两个市政局负责管
理体育设施。他认为,在检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时,
应咨询所有有关的体育机构及人士。当局虽已咨询康体
局,但并无征询港协奧委会及各体育总会的意见。冯志
强先生回应时表示,据他所知,港协奧委会是当局所咨
询的机构之一。各方面如欲进一步提出任何意见,亦可
将之提交当局考虑。
教育院校的体育设施
8. 对于在教育院校提供休憩用地一事,冯志强先生表示,
若规划署进行的研究显示有此需要,则规划署会修改有
关的规划准则与指引。但他告诫谓,由于本港缺乏土地
资源,实难以为个别学校提供全面的设施。
区局辖下康乐设施的使用率
9. 对于区局文件所载有关一九九五年部分区局康乐设施
使用率偏低的问题,赵炎信先生作出以下解释:
-
设于离岛的一些壁球场使用率极低,导致整
体使用率下降。
-
草地滾球场的使用率低乃因该项活动是在一
年前左右,当新界区的两个新草地滾球场落
成后才引入本港。不过,该等设施的使用率
已日渐增加。
水上活动设施
10. 议员察悉香港滑水总会所提交的意见书。立法局秘
书处会把该意见书送交当局,而当局将于会后向事务委
员会提交书面回应。
11. 对于当局有否就编配水上活动场地制订任何计划的
问题,邓国斌先生表示,当局支持发展水上活动。除由
两个市政局管理的多个泳滩外,区局及一些志愿机构亦
有营办水上活动中心。市政局现正筹建一个新的水上活
动中心。文康广播科亦正研究应否增加泳滩的数目。
12. 莫应帆议员表示,提供足够及适合的土地作为体育
发展之用,实在至为重要。他举出一例:某学校最近获
编配一幅堆填区用地以兴建运动场,而为了使该幅土地
合用,校方须先克服若干环境问题。他促请当局在编配
用地时审慎作出考虑。冯志强先生回应时表示,虽然本
港缺乏土地资源,但当局会尽力满足各学校的需要。邓
国斌先生补充,文康广播科现正研究可否把若干军事用
地及堆填区作体育用途。
13. 冯志强先生回应议员时保证,当局进行检讨时会考
虑统计署一九九六年中期人口统计的结果,惟该项中期
人口统计的结果要待明年才备就。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216及CB(2)1259号文件)
为艺展局及艺术团体提供办事处及附属用地
14. 艺展局的代表向议员提述其意见书,并表示艺展局
现时须缴交昂贵的办事处租金,故有需要拥有自己的办
事处及会议场地。艺展局亦需要地方用作资讯中心、活
动中心及小型展览中心。艺展局曾要求获拨位于尖沙咀
的前水警总部作为艺展局及其他艺术团体的办事处。若
当局接纳该建议,则艺展局可将租用办事处的财政资源
重新划拨,用于艺术发展的其他方面。
15. 邓国斌先生回应时答允考虑为艺展局提供办事处用
地。他补充,鉴于本港缺乏土地资源,艺展局或可考虑
把办事处迁往租金较便宜的地区。
16. 邓国斌先生回应议员时解释,康体局与各体育总会
现时在体育综合大楼內办公,而兴建该体育综合大楼是
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以下简称「马会」)重建香港大球
场的条件之一。顏锦全议员建议,当局及艺展局或可考
虑请求马会提供类似的资助。邓国斌先生表示,艺展局
已去函马会请求提供财政资助。
17. 林汉坚先生置评,谓应准许艺展局及艺术团体使用
旧建筑物作为办事处。副主席建议或可考虑使用空置的
公务员宿舍。
为艺术创作提供地方
18. 艺展局的代表指出,以往获提供的地方主要是用以
展示已完成的艺术作品。他们表示,为艺术创作及其他
设施(例如资讯中心、活动中心及小型展览中心)提供地
方亦同样重要。邓国斌先生承认有需要为艺术创作提供
地方,并表示当局正就此事与政府产业署署长进行商讨。
19. 副主席转达主席的意见,谓许多艺术协会均曾要求
免费使用空置的政府处所作为办事处。谭志源先生回答
谓,当局已于立法局去届会期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有关的
程序。他答允整理有关资料,并向事务委员会提交书面
答覆。
20. 莫应帆议员表示,应为艺术创作提供更多地方。他
补充,应在学校提供的艺术教育方面多做工夫,而当局
应鼓励发展视觉艺术。邓国斌先生回答时表示,视觉艺
术已是艺展局的发展重点之一。在艺展局的五年计划中,
亦有一个关于发展视觉艺术的环节。他保证会联同艺展
局推行更多有关推广视觉艺术的工作。艺展局亦开始与
教育署合作,加强艺术教育的工作。
21. 周梁淑怡议员置评,谓当局对艺术团体所使用的硬
件不应施加太多限制,而提供软件与提供硬件同样重要。
邓国斌先生答谓,当局正审核艺展局的五年计划,并考
虑增加艺术工作的拨款。他补充,香港演艺学院亦是本
港艺术发展的基本软件之一。在提供硬件方面,当局正
考虑将前水警总部改建为文娛中心,以及拨出其他场地
作艺术发展用途。马启浓先生表示已尽量简化有关使用
市政局设施的规例。
22. 副主席表示,在近期与财政司举行的会议上,议员
已要求当局增拨资源予艺术及文娛团体。
23. 马启浓先生表示,市政局现正拟备一个五年计划,
并初步同意应兴建更多文娛中心。该等文娛中心将设有
展览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待拟备较详尽的建议后,市
政局会与当局商讨新文娛中心的选址及经费事宜。他补
充,期间会咨询艺术团体及市民的意见。
24. 议员认为应加强两个市政局与艺展局之间的合作及
沟通。周永成先生告知与会议员,艺展局最近已与区局
达成协议,成立一个联络委员会。艺展局亦正与市政局
洽商类似的计划。
25. 会议于下午四时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