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032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2/PL/RC


立法局
文康广播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钱其濂议员(主席)
    任善宁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郑家富议员
    张汉忠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

    黃宜弘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陆恭蕙议员
    郑明训议员
    莫应帆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讨论议程第III项

文康广播司
周德熙先生
副文康广播司(广播及娛乐)
刘吴惠兰女士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娛乐及电影)
伍靜文先生
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张宝德先生
助理海关总监(调查)
李伟文先生
皇家香港警务处高级警司(支援)
卢本思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文康广播司
周德熙先生
副文康广播司(广播及娛乐)
刘吴惠兰女士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娛乐及电影)
伍靜文先生

参与讨论议程第V项

副文康广播司(文化及康体)
邓国斌先生
首席助理文康广播司(文化)
谭志源先生

应邀出席人士 :

参与讨论议程第IV项

电影及录像艺术联席会议
香港电影导演会
陈嘉上先生
进念二十面体
胡恩威先生
香港影业协会
丛运滋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2)2
卢程燕佳女士
高级主任(2)6
林培生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480号、CB(2)1525号及
CB(2)1622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及一九 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三次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680号文件的附录A)

2. 议员通过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四 十五分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讨论下列事项:

  1. 艺术发展局的经费

  2. 九七前后对中国古物的处理

  3. 广播政策:独家播映权及消费者权利
(会后补注: 按主席指示,(b)议项将延至事务委员会下 一立法会期的首次会议上才作讨论。)

3. 议员察悉,文康广播科的英文名称“Recreation and Culture Branch”已改为“Broadcasting, Culture & Sport Branch”。 会上通过,事务委员会的英文名称在本立法会期维持不变。

4. 主席告知议员,香港康体发展局(以下简称「康体局」) 邀请事务委员会成员在一九九六年七月九日出席午餐会。 鉴于康体局乃是向议员个别发出邀请信,主席建议各议
员自行回覆。

III.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成员组合、《淫亵及 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实施情况,以及管制
色情光碟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680号文件的附录B至D)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成员组合

5. 刘吴惠兰女士重点讲述当局提供的文件。她解释,当 局会不断委任审裁委员,每一任期不超过三年。

贯彻审裁标准

6. 关于贯彻审裁标准一事,她解释新任审裁委员会获提 供行政指引及听取有关判例的简介。周梁淑怡议员置评 谓,鉴于审裁委员小组的成员增多,贯彻审裁标准至为 重要。她表示,当局应公布书面指引,让审裁委员有所 依循,而他们在应用上则应采取灵活的态度。

审裁委员小组的代表性

7. 议员大体上认为审裁委员小组成员的教育程度及背景 必须足以代表社会各阶层。他们建议应有更高比例教育 程度较低的人士获委任为审裁委员。郑家富议员置评谓, 男女审裁委员的比例应该相同。他认为委任过程耗时过 久。顏锦全议员补充,行政人员/经理的比例过高。刘 吴惠兰女士答谓,审裁委员的委任属司法机构的管辖范 围。由于审裁委员是以轮值方式工作,要做到每宗个案 均由充分代表社会的审裁委员组合作出仲裁会有实际困 难。但她会向司法机构反映议员的建议。

甄选准则

8. 周梁淑怡议员置评谓,甄选审裁委员的准则不应定得 过高。郑家富议员建议先把该等准则交予文康广播事务 委员会考虑,然后才向司法机构提出。刘吴惠兰女士回 应时同意检讨评核申请的准则及文康广播科在评核过程 中扮演的角色。但她对于把甄选准则向司法机构提出前 先交予事务委员会讨论一事有所保留。

「淫亵」与「不雅」的定义

9. 郑家富议员促请当局明确界定《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 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中「淫亵」与「不雅」的 定义。周德熙先生回答时表示,当局最近与郑家富议员 举行会议后正研究此事。刘吴惠兰女士置评时表示,尝 试界定「淫亵」与「不雅」的实际难处在于社会标准会 随时间而转变。该等定议的涵盖范围不论多广也绝不可
能巨细无遗。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实施情况及
管制色情光碟

10. 议员察悉分别由当局及周梁淑怡议员提供的文件。

该条例的执行情况

11. 张宝德先生回应议员时解释,该条例由影视及娛乐 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影视处」)、皇家香港警务处(以 下简称「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以下简称「海关」)共同 执行。有关方面在侦查到有色情光碟一至两星期后即采 取行动。周德熙先生补充,当局已将该条例的执行工作 列为优先处理项目。由于光碟从外地进口,执法工作遂 更加困难。不过,当局会竭力解决此问题。

12. 周梁淑怡议员关注到色情光碟在市面流通的问题。 她亦关注到当局鲜有根据该条例第23及24条提出检控, 而被定罪的情况亦不多。她补充,当局采取的行动必须 迅速,而且应设立热线,供市民举报色情光碟。

13. 郑家富议员置评谓,该条例赋予影视处的权力不足。 影视处应获得更多职权及资源,而当局亦应加强宣传建 议设立的热线。他强烈反对当局在其文件第3段提出之 见,即各机关现时担任的执法角色应维持不变。张宝德 先生回应时表示,影视处的角色及职权是经过一连串的 详细讨论而定出的。由于影视处是文职部门,涉及逮补 和检取的行动须由纪律部队执行。

警方的角色

14. 议员认为警务处将执行该条例的工作排在较后的次序。 他们关注到,在侦查到有色情光碟之后,警方要隔一段 时间才采取行动。卢本思先生回应时表示,区特别职务 队正优先处理执行该条例的工作。一直以来,警务处会 根据影视处提供的资料迅速采取行动,但问题主要是出 售色情光碟的地点通常只有极少存货。他答允向警务处 反映议员的意见。

其他建议

15. 主席建议当局考虑立法修订该条例。单仲偕议员表 示,由于录像光碟愈来愈普遍,当局应在色情录像光碟 未泛滥前考虑采取预防措施。任善宁议员补充,当局亦 应注意在市面极之流通的不雅书籍。

IV. 成立电影委员会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680号文件的附录E)

16. 议员审阅了当局提供的文件,以及电影及录像艺术 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于会上提交的意见书 (会议纪要的附录A)。

17. 联席会议的代表应主席之请,陈述意见书的內容, 并提出下列各点:

  1. 联席会议于四年前曾建议当局成立电影委员 会。期间,当局绝少正视电影业所面对的问 题,尤其是外景拍摄方面。结果,电影作品 在过去两年来减少40%。

  2. 联席会议欢迎当局在其文件第15段中就进一 步推广及支持电影业而建议的措施,同时亦 关注到经费来源及实施建议措施的时间表。

  3. 当局应成立电影委员会,以解决电影业的问 题。联席会议建议,第一步应成立一个由当 局、文化团体及电影业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小 组,以便研究协助香港电影业的途径及方法。

  4. 电影业从未要求当局撤销娛乐稅。

18. 刘吴惠兰女士表示,当局致力提供有助电影业发展 的环境,并且不会反对电影业自资成立电影委员会。当 局已与电影业保持紧密对话,亦完全知悉其关切之事。 她请议员注意该文件所载、政府现时向电影业提供的服 务,并表示该等服务与电影委员会的拟议职能是一致的。 不过,文康广播科乐意与其他有关部门检讨现有的安排, 以便作出改善。当局完全了解外景拍摄工作所遇到的困 难,但由于香港是一个繁忙而挤迫的都市,故此须同时 顾及公众安全和治安问题。

19. 周梁淑怡议员置评时表示,当局为外地电影业在本 港进行外景拍摄工作提供更佳的支援。当局不应以财政 理由阻碍电影委员会的成立。她提出质疑,谓相类机构 如贸易发展局及香港艺术发展局(以下简称「艺展局」) 既获公帑资助,何以成立以公帑资助的电影委员会却遭 反对。她建议将版权问题列入联席会议提议成立的工作 小组的议程內。单仲偕议员建议当局考虑征收电影稅, 用以资助拟议成立的电影委员会。

20. 议员大体上赞成联席会议的建议,成立一个由当局、 文化界及电影业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以便研究协助 香港电影业的途径及方法。他们并建议立法局议员亦可 参加工作小组。事务委员会会向当局传达议员对此事的
意见。

(会后补注: 致当局的函件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
二日发出。)

V. 对本港艺术工作者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
动的资助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680号文件的附录F)

21. 邓国斌先生重点讲述当局提供的文件。他表示当局 支持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当局透过艺展局对参与国际文 化交流活动的本港艺术工作者提供资助。据他所知,艺 展局已划拨350万元资助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举办的 国际文化交流活动,而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的拨款将大 幅增至960万元。

22. 议员认为,艺展局在审核申请时应更灵活,并放宽 在同一财政年度內只向申请人提供一次拨款的政策。周 梁淑怡议员表示,当局应全面资助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因为此举亦能提高香港在海外的知名度。她补充,当局 亦应为中港文化交流活动提供资助。当局回应时答允在 艺展局翌日举行的策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上(届时将讨论此 事)向该局反映议员的意见。郑家富议员补充,当局应监 察艺展局对各项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拨款是否公平。

23. 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五十五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13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