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312号文件
档 号:CB2/PL/HS/1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与
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联席
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缺席委员:
立法局卫生事务委员会
列席的其他议员:
李卓人议员@
谢永龄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I项
- 保安科署理禁毒专员
- 郭谭佩仪女士
- 卫生署助理署长(特别卫生事务)
- 陈慧敏医生
- 保安科统计师(禁毒)
- 陈碧响先生
议程第III项
- 保安科首席助理保安司
- 顾立勋先生
- 消防处救护总长
- 麦桂培先生
应邀列席者:
程第III项
- 香港消防处救护主任协会主席
- 陈继明先生
- 香港消防处救护员会主席
- 赵国勋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2)4
- 陈曼玲女士
- 高级主任(2)4
- 陈美卿小姐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 高级主任(2)1
- 梁庆仪小姐
议程第II项
-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
- 沈蔡翠女士
- 研究主任3
- 李敏仪小姐
I.推选主席
何敏嘉议员获选为联席会议主席。
II.美沙酮治疗计划
申报利益
2.梁智鸿议员申报利益,表明他是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的
成员。
立法局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主管的简介
3.沈蔡翠女士向议员简介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
文件「香港及若干特选国家的美沙酮治疗计划」(RP12/95-96)
。她特别提及美沙酮治疗计划的历史、成本及成效、香港
现有的其他戒毒治疗计划;其他国家的美沙酮治疗计划,
以及美沙酮的替代品。
4.议员赞赏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报告,认为报
告提供有用资料,能帮助他们认识美沙酮治疗计划的目的
及成效。
政府当局的简介
5.郭谭佩仪女士请议员参阅当局拟备的「美沙酮治疗计划」
资料文件(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987号文件)。她亦向议
员简述政府当局本年四月十三日发出的函件,就资料究及
图书馆服务部的报告作出评论。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本年四月十三日的函件,已于会后随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020号文件送交缺席委员参阅。)
讨论
尿液检验
6.由于尿液检验能测试吸毒者有否毒瘾复发,李华明议员
认为当局应提供有关尿液检验结果的数据,此点极为重要
。陈慧敏医生表示,所有初次及再度加入治疗计划的病人
,均须首先接受尿液检验,才获配给美沙酮。现有病人亦
须定期接受尿液检验。然而检验结果的数据并非轻易取得
。梁智鸿议员询问,若未能取得尿液检验的结果以进行分
析,则进行检验有何作用。为纾解议员的忧虑,陈慧敏医
生答允收集有关数据,并于日后向联席会议汇报。
退出及再度加入治疗计划人数众多
7.李华明议员察悉,根据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
报告,在过去数年,每年约有9 000名吸毒者退出治疗计
划,而再度加入该计划者亦约有9 000人。他怀疑当局有
否跟进这些个案,确定退出及再度加入治疗计划的原因,
并向有关的吸毒者提供辅导服务。陈慧敏医生指出,退出
及再度加入治疗计划人数众多,一方面显示部分病人未能
一心一意接受治疗及流动性高;另一方面,则表示美沙酮
治疗计划具吸引力,因为部分病人退出后又再度加入。病
人再度加入治疗计划后,会获提供辅导服务,使他们继续
参与治疗计划。然而,由于资源所限,实无法跟进每宗退
出治疗计划的个案。
美沙酮诊所为贩毒活动的黑点
8.议员关注贩毒者在美沙酮诊所附近聚集,诱使美沙酮病
人吸毒,对环境造成滋扰,以及令附近居民的安全受到威
胁。陈慧敏医生表示,只有数间美沙酮诊所有此问题。一
向以来,警务处极为合作,有时会进行定期执法行动,以
打击美沙酮诊所附近的贩毒活动。周梁淑怡议员要求当局
提交有关数据,显示过去数年警务处曾采取此类执法行动
的次数,以及被捕及被检控的人数。陈慧敏医生答允向警
务处作出澄清,并向联席会议提交有关资料。
9.叶国谦议员询问当局有否具体措施/计划应付此问题。
陈慧敏医生表示当局有具体措施/计划,并列举下述两个
例子以说明:警方采取执法行动后,柏立基美沙酮诊所的
情况得以改善,以及荃湾戴麟趾夫人美沙酮诊所的入口位
置更改后,诊所附近已较少毒贩及吸毒者聚集。
将美沙酮带离美沙酮诊所
10.陈慧敏医生在回答梁智鸿议员的询问时,证实病人必须
在美沙酮诊所內服食美沙酮,不得带离诊所。然而,曾有
病人口含美沙酮离开诊所。陈慧敏医生认为此问题并不严
重,因为任何吸毒者均可申请加入美沙酮治疗计划,因此
不会现美沙酮黑市市场。
不足18岁病人加入治疗计划须取得家长同意
11.陈慧敏医生在回答梁智鸿议员的提问时,表示18岁以下
年青病人若要加入美沙酮治疗计划,当局会经常寻求其家
长或监护人同意,因为家长的参与,对病人的整体治疗计
划有所裨益。在未能取得家长同意(例如父母不在本港或未
能联络上)的某些情况下,若有关的年青病人能明白治疗计
划的作用,以及表明愿意接受治疗,尽管只有他本人同意
,当局仍会向他提供治疗。
美沙酮治疗计划的长远目标
12.议员非常关注美沙酮治疗计划的目标及成效。他们察悉
自该计划于一九七二年推行以来,美沙酮主要用作吸毒者
的代用品,而非帮助他们戒毒,迄今只有233名病人能成
功戒除毒瘾。退出及再度加入治疗计划人数众多,反映该
计划只是为吸毒者提供一个避风港,当海洛英价格上涨时
,他们便可服食美沙酮作为替代品。议员认为计划未能解
决本港毒品问题,亦未能达致其推行目标。他们因而促请
当局检讨计划的成效,并订定长远目标。
13.陈慧敏医生指出,吸毒是一种经常会复发的病状,受复
杂的社会及心理因素影响,要所有吸毒者完全戒除毒瘾,
并非切实可行。美沙酮治疗计划门诊服务为不愿住院接受
治疗的吸毒者提供另一项选择。郭谭佩仪女士指出,国际
及本地经验显示,到美沙酮门诊诊所接受治疗的吸毒者,
大部分选择接受代用治疗,该治疗计划的目标对他们来说
较为实际。参加本港美沙酮代用治疗计划的病人,每天服
用合适剂量的美沙酮,以纾解鸦片制剂毒瘾。这样,病人
的情况得以稳定,他们可继续工作及过正常生活。此外,
当局亦会向病人提供辅导服务,鼓励他们参加门诊戒毒计
划,若认为住院治疗适合他们及可被接受,则会转介他们
参加此类计划。
14.曾健成议员认为有需要加强向病人提供的辅导服务。他
因而要求在每间美沙酮诊所增设社工。陈慧敏医生表示已
增聘人手,现时每间美沙酮诊所均有一名全职的社工驻守
。由一九九五年十月起,除向正接受治疗的病人提供辅导
外,香港戒毒会亦为在美沙酮治疗计划下成功戒毒的人士
,提供18个月的善后照顾服务。
15.周梁淑怡议员察悉,据当局的资料文件第11段所载,戒
毒治疗及康复政策检讨委员会于一九九二年成立,负责检
讨多项计划,包括美沙酮治疗计划。检讨的其中一项主要
结果为「香港戒毒会各项计划与美沙酮治疗计划之间的联
系及转介服务应予加强」。周梁淑怡议员质疑当局迄今曾
采取何种行动以达致此目标,以及病人是否能从中得益。
陈慧敏医生表示,鉴于该项检讨的结果,香港戒毒会于一
九九三年接替社会福利署,在美沙酮诊所提供辅导服务。
戒毒会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及一九九五年分别转介1 946
、1 881及1 828名病人参加其他治疗计划。
16.涂谨申议员认为美沙酮治疗计划有其优点及弊端,当局
应探讨不同方案以改善该计划的成效。黃震遐议员及谢永
龄议员表示同意。梁智鸿议员建议,当局应考虑以流动诊
所形式提供美沙酮,例如参照阿姆斯特丹的「巴士美沙酮
服务」的做法,每天有两辆巴士穿梭市区各地,向吸食海
洛英者派发美沙酮。陈慧敏医生表示,当局曾研究此建议
。然而,由于美沙酮巴士并无足够地方容纳医生及社工,
以及存放病人档案等,因此未能向病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上述做法因此不适合在本港推行。此外,亦可能会引致进
一步问题,例如吸毒者在巴士站聚集,因而对区內居民造
成滋扰。
17.经讨论后,主席建议当局检讨美沙酮治疗计划的目标及
运作,并订定戒毒计划的长远目标。谢永龄议员亦建议,
当局应订定具体目标,以百分率来表达,例如病人成功戒
毒的比率。郭谭佩仪女士表示,当局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委托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进行一项研究,检讨香港各类戒毒
治疗模式(包括美沙酮治疗计划)的目标及成效。研究完成
,当局会根据研究结果,检讨现时向吸毒者提供的服务,
藉以提高服务的成效。主席建议当局考虑及制定整项检讨
工作的时间表,并告知联席会议有关的详情。郭谭佩仪女
士答允办理。
美国的美沙酮治疗计划
18.梁智鸿议员察悉,据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报
告所载,美国的美沙酮治疗计划较香港的计划更为全面。
沈蔡翠女士应梁智鸿议员的要求,答允将两个美沙酮治疗
计划下的退出者,成功戒毒者及再度加入计划者的人数作
一比较。
III.紧急救护车服务
两个职工会的简介
19.议员察悉香港消防处救护主任协会及香港消防处救护员
会联合提交的意见书(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999号文
件)。
20.陈继明先生在会上提交他发言稿的文本,表达两个职工
会的主要关注事项。简要而言,他们要求当局以奉召出勤
时间作为服务目标、解决人手短缺的问题,以及订定紧急
救护车服务的长远目标。
(会后补注:陈继明先生的发言稿于会后随立法局95-96年
度第CB(2)1020号文件送交缺席议员传阅。)
21.赵国勋先生补充说,当局自一九九一年起冻结紧急救护
服务的资源,引致出现下述问题:
- 在调派救护车以应付与日俱增的紧急救护服务时,遇
有实质的运作问题;
- 由于过去五年并无新职员,因此出现救护员老化问题;
- 由于人手短缺,现行的人手编制未能顾及职员缺勤(
包括休假及病假)时的人手不足情况;及
- 由于人手短缺,救护员须经常超时工作,导致大部份
职员患上职业病,例如背痛。
政府当局的回应
22.顾立勋先生指出,曾于一九八六年进行一项有关本港救
护车服务的顾问研究。一九九五年当局委聘顾问公司进行
第二次顾问研究,目的是修订一九八六年研究的结果,以
及就如何以合乎经济效益的方式,改善紧急救护车服务一
事,提供意见。当局就两个职工会联合提交的意见书所载
各点作出回应,撮述如下:
- 服务目标「10分钟行车时间」
一九八六年的顾问研究建议,救护车在10分钟行车时
间內抵达现场的次数,应达紧急召喚总数的95%。根
据当时就香港整体发展而作出的推测,预计上述目标
可于五年內达致。然而,香港在该段期间的实际发展
甚为迅速,相比之下,此等推测甚为保守。近年,10
分钟行车时间抵达现场的次数,只达紧急召喚总数的
92%。去年,则下降至略低于90%,其后再回升至高
于90%。为能最有效调动救护车,当局决定非紧急救
护车服务应交由其他机构负责,以便紧急救护车服务
可达致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在10分钟行车时间內奉召
抵达现场。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医管局接管大部分
非紧急救护车服务。由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医疗
辅助队著手接管其余的非紧急救护车服务。该等服务
占紧急救护车服务所处理的召喚的6至7%。当局会继
续努力达致10分钟行车时间抵达现场的目标,并会在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资源分配计划下要求增拨资源。
- 奉召出勤时间
当局现正研究可否以奉召出勤时间,作为紧急救护车
服务的服务目标。然而,现时紧急救护车服务的电脑
系统未能检索奉召出勤时间的数据,预料在一九九六
年中电脑系统得以提升后,才有奉召出勤时间的确实
数据。
- 与消防服务的比较
就紧急救护车服务而言,全港各地均以10分钟行车时
间內抵达现场为准则,至于现场位于何处,则不予考
虑。然而,消防服务则采用分级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
目标。在繁忙挤迫的市区,奉召出勤时间为6分钟,在
偏远地区,奉召出勤时间最长可为23分钟。由于两类
服务的性质不同,因此比较并无作用。
讨论
紧急救护车服务的服务目标:「行车时间」
与「奉召出勤时间」
23.顾立勋先生在回答李华明议员的提问时,澄清当局并非
不同意奉召出勤时间是紧急救护车服务的合适目标。当局
接纳一九八六年顾问研究报告的建议,以10分钟行车时间
內抵达现场为服务目标。一九九五年的顾问研究再次确立
此目标。顾问指出,首先应善用现有资源,达致现时10分
钟行车时间內抵达现场的目标。然而,当局亦接纳顾问的
建议,即最终应以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标。为达致此目
标,须订定一个可靠的奉召出勤时间的基线。由于现时并
无此基线,因此以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标的时机尚未成
熟。
24.梁智鸿议员要求当局澄清,10分钟行车时间內抵达现场
的目标,是否只包括救护车的行车时间,而非起动时间,
因为后者可能需时更长。顾立勋先生表示,根据当局人手
收集所得的一九九六年一月的奉召出勤时间,救护车在12
至13分钟內抵达现场的次数,达紧急召喚总数的90.7%,
反映起动时间很短,不超过2分钟。若得到更详细的数据,
当局会进一步予以研究,并考虑以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
标。
25.黃震遐议员指出,一名停止心跳的人士若未能在12分钟
內获得高级医疗支援,则生存机会很低。因此,他认为当
局应订定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标,例如12分钟奉召出勤
时间,即起动时间为2分钟,另加10分钟行车时间。
26.叶国谦议员支持两个职工会的意见,认为当局以「行车
时间」而非「奉召出勤时间」为目标,有误导市民之嫌。
他认为当局不应只考虑顾问的建议,同时亦应考虑议员的
意见。顾立勋先生指出,当局并沒有忽视任何人士所提出
的意见。当局曾分别与立法局事务委员会及职工会进行多
次讨论,在决定采取何种措施最为妥善前,当局定会考虑
各方面所表达的意见。
27.陈婉娴议员赞同叶国谦议员的见解,认为当局虽然不反
对以奉召出勤时间作为服务目标,但并无计划予以实施。
她要求当局清楚说明实施的时间。顾立勋先生表示,确实
的实施时间须视乎是否获得资源,当局将在一九九七至九
八年度资源分配计划下要求提供资源。他向议员保证当局
会优先处理此问题。
28.黃伟贤议员亦支持以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标。根据
政府在上文第24段所提供的资料,紧急救护人员可在12至
13分钟抵达现场的次数,达紧急召喚总数的90%。他对此
表示关注,并询问其余的10%紧急召喚是否来自新界西北
部的偏远地区。他要求当局作出具体计划及措施,使紧急
救护人员能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內,应付各项紧急召喚,包
括来自偏远地区的召喚。
29.李卓人议员指出,公众主要关注的是奉召出勤时间,
而非行车时间。他对当局以行车时间为服务目标,表示强
烈不满。他建议联席会议通过一项决议,促请当局采用奉
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标。
30.议员认为行车时间并非紧急救护车服务的有效用目标。
他们通过一项决议,促请当局以奉召出勤时间为服务目标。
改善紧急救护车服务的成效
31.梁智鸿议员询问为何将非紧急救护车服务交由其他机构
负责后,仍未能改善紧急救护车服务的效率。顾立勋先生
表示,上述措施已能改善紧急救护车服务的效率。然而,
由于同期间救护车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难以明确鉴
定将非紧急救护车服务交由其他机构负责后所带来的改善
。当每部分服务均外判后,可整体提高救护车服务的效率
,但由于有其他因素互为影响,因此长远效用难以得知。
32.顾立勋先生应梁智鸿议员的要求,就将非紧急救护车服
务交由其他机构负责后,救护车服务工作量递减的百分率
,提供资料。
33.在回应部分议员的询问时,顾立勋先生表示当局已采取
非常积极的措施,以改善紧急救护车服务的效率,例如:
短期措施
- 从资源较为充裕的救护局调配救护车与队员往人手
短缺的救护局,以应付该区的需求;
- 除救护站外,部分消防局亦有救护车,以扩大紧急
救护车服务的覆盖范围;及
- 消防通讯中心已精简调动救护车的行动程序,以提
高效率。
长远措施
- 增置31辆救护车;
- 策划在北角、上环、葵涌及九龙塘兴建新救护站;及
- 扩大辅助医疗服务,以致所有救护车均提供这类服务。
34.顾立勋先生向议员保证,当局已竭尽所能,改善救护车服
务的效率。迄今,所有紧急召喚的求助者,生存率达99.3%。
紧急救护车服务的人手短缺问题
35.梁智鸿议员察悉,根据职工会的陈述,过去数年并沒有
增聘人手。他认为应有补缺人员,以填补因自然流失(例如
辞职或退休)而出现的职位空缺。麦桂培先生表示,由于将
非紧急救护车服务转交其他机构负责,因此并无提供补缺人
员。
36.叶国谦议员察悉,根据两个职工会联合提交的意见书,
救护主任与救护员的人手比例是1比32。他要求当局澄清,
此人手比例是否一如两个职工会所声称,为纪律部队中最
高者。顾立勋先生表示,紧急救护车服务的人手比例,和
其他纪律部队比较可能并非太理想。现时消防处正统筹有
关紧急救护车服务的管理问题的研究。当局正等候研究结
果。
救护员老化问题
37.顾立勋先生在回答李华明议员的询问时,表示当局已接
纳一九九五年顾问研究的建议,同意应提供更多救护车以
达致现行的行车时间目标。当局打算寻求所需的资源。当
取得资源后,便会著手定期举行招聘工作。
38.麦桂培先生认为,现时救护车队员老化的问题并不严重
,因为70%的职员不足40岁。然而,若不向消防处增拨资
源以招聘新队员,则日后可能会出现老化问题。
紧急救护车服务的规管
39.梁智鸿议员指出,目前紧急救护车服务隶属消防处的规
管范畴,但此项服务的基本用家是医院管理局。他要求当
局澄清作出有关安排的理据,以及考虑是否合适。顾立勋
先生表示,紧急救护车服务由消防处管辖,因为该处提供
紧急召喚服务。当局会与一如往,与消防处及医管局一并
研究如何能不断改善各紧急救护服务单位的联系。
IV. 结束会议
40.会议于上午十一时结束。
*亦为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
+不在本港
#另有要事
@非事务委员会委员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