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205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I/1

立法局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主席)
    詹培忠议员(副主席)
    唐英年议员
    田北俊议员
    陈鉴林议员
    刘汉铨议员
    单仲偕议员

缺席委员:

    李柱铭议员
    黃震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陆恭蕙议员
    郑明训议员
    罗祥国议员

列席委员:

    李华明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署理工商司
    何宣威先生
    署理贸易署署长
    黎高颖怡女士

列席职员:

    总主任(1)1
    梁庆仪小姐
    高级主任(1)2
    邓曾蔼琪女士


I.检讨食米管制方案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92号文件附录I)

应主席邀请,何宣威先生向议员简报食米管制方案(下称「该
方案」) 的检讨工作,在进行此项检讨工作时,当局曾征询
食米业咨询委员会和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检讨工作的目的
,是要在不影响食米有可靠和稳定供应的情况下,引进更多
竞爭。他就该方案的各项修订建议征求议员的意见。有关的
修订建议可概述如下:

  1. 储备量
    建议食米储备量按可供本港耗用的日数计算,而非以目
    前的固定吨数计算。
  2. 增加储米商的数目当局最初会邀请新的储米商加入该方
    案。在储米商总数有所增加后,当局会定期检讨储米商
    的数目。在延续现有储米商的登记前,当局会检讨他们
    的表现。
  3. 新加入的储米商及食米批发商的登记准则应提高储米商
    和食米批发商在财政上须符合的条件,以确保他们在经
    营时具备稳健的财政基础。将取消有关人士必须在食米
    业具备所需经验的现有规定,以促进竞爭。
  4. 实施自由选择进口配额制度
    在新储米商获登记后约九至十二个月內,应实施自由选
    择进口配额制度。
2.对于当局在实施自由选择进口配额制度方面步伐缓慢,一
位议员表示不满。他并质疑是否有需要把自由选择配额的总
额上限,设在该季原定进口配额的20%至30%。何先生在回
应时解释,拟议的安排是避免当局在该行业引入竞爭时,出
现失控的情况,并给予新加入者合理的时间安顿业务。不过
,当局会因应议员的意愿,考虑可否加速开放食米市场的步
伐。

3.至于为自由选择配额订定上限的问题,当局认为,为防止
现有主要储米商垄断食米市场,此举实属必要。何先生澄清
说,自由选择配额上限的百分比将适用于整季配额的总额,
而非个别配额。如此一来,不论储米商以往所持的配额数目
为何,亦可确保不同米商之间有公平竞爭。如有必要,当局
会考虑采用其他方法分配自由选择配额,其中可能包括抽签
。当局会定期检讨有关制度,以确定应否进一步调整为自由
选择配额所拨出的百分比。

4.关于何时全面开放食米市场的问题,何先生肯定地说,本
港将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承诺,最迟
在二零一零年全面开放贸易和投资市场。而在开放食米市场
方面,当局有需要考虑如何可促进竞爭,而不影响市民确信
食米有可靠和稳定的供应。当局会以审慎和按步就班的态度
,推行开放市场的政策,首先于一九九七年开始实施自由选
择进口配额制度,然后于一九九八年全面检讨该制度。

5.另一位议员质疑食米管制方案是否有存在的需要。鉴于运
输工具的改善加快了补充食米存货所需的时间,因此,他认
为毋需维持足以应付45天耗用量的储备量。何先生在回应时
表示,本港有需要维持足够耗用一段时间的储米量,以维持
市民的信心。在食米供应出现突然短缺时,此储备量对维持
及保证市民有稳定的食米供应,以满足市民的需要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当局的重要考虑是,食米的可靠和稳定供应不
应受到影响,而把储备量由足够耗用45天减为30天,不会有
大分别。

6.议员关注储米商之间转让配额的情况,何先生在回应时澄
清,《储备商品条例》已禁止转让入口食米配额。黎高颖怡
女士补充说,海关一直密切监察食米储备量。此外,贸易署
亦在延续储米商的牌照时,审核他们的经营帐目和以往的表
现,以确保储米商积极从事食米贸易。迄今为止,仍未有储
米商因未能积极从事食米贸易而被吊销牌照。当局会把现有
储米商交回的配额重新分配给新的储米商。为跟进议员表达
的关注,对有关食米入口配额非法转让的指控,当局会展开
调查。

7.一位议员询问,当局可否考虑灵活执行食米进口配额制度
,以便储米商在某一年若未能用尽配额,容许其有转让一限
定数目的配额的自由。纺织品配额制度普遍采用这种做法。
黎高颖怡女士在回应时表示,纺织品配额制度与食米配额制
度在原则上有颇大分别,因为前者是由进口国向本港实施。
政府的政策是充分利用获分配的纺织品配额,以便尽量增加
本港的出口。因此,当局容许甚至鼓励转让纺织品配额,以
确保不会浪费该等配额。另一方面,由政府实施的食米入口
配额制度,目的是规管和控制食米业,并确保食米有可靠和
稳定的供应。黎高颖怡女士补充说,实施自由选择进口配额
制度将可为食米市场带来一定程度的灵活性。

8.至于如何重新分配建源有限公司交回的40个单位配额的问
题,黎高颖怡女士表示,当局仍在研究分配方法,并将视乎
配额申请者的数目而定。

9.关于新加入的储米商及食米批发商的登记准则问题,何先
生解释,当局有需要提高对储米商及食米批发商的财政要求
,以确保加入此行业者有稳健的财政基础,从而保障本港有
稳定的食米供应。而有关储米商及食米批发商必须具备经营
食米业/食品批发经验的现行规定将予取消,以便让其他人
士加入食米业,从而促进竞爭。至于有关大多数股份须由平
时居于香港的人士或商号所拥有的规定,何先生解释,此项
规定的目的是确保从事食米业的人士对本港有所承担。

10.对于当局就逐步开放食米市场所提出的各项措施,主席
在总结讨论时表示支持。这些措施不仅会为现行制度带来所
需的灵活性,亦会促进竞爭。他强调,当局在实施对食米管
制制度的各项修订建议时应谨慎从事,以确保食米有可靠和
稳定的供应。

(主席于此离席,并由副主席主持会议。)

III.有关最惠国地位游说工作的进展报
告;以及中美贸易关系及其对香港
的影响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92号文件附录II及III)

11.何宣威先生汇报美国延续中国贸易最惠国贸易地位的最发
展情况。他表示,克林顿总统已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向国会正式提出再度无条件延续中国的最惠国地位一年的
决定。基于宪制否决程序,有关最惠国的辩论将会持续至一
九九六年九月底。最后结果主要视乎中美两国能否在一九九
六年六月十七日前解决双方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

12.议员指出,政府应把目标放在爭取中国获得较长久的最惠
国地位,而非游说美国每年延续中国的最惠国地位。何先生
在回应时表示,美国国会部分议员和美国商界代表均支持透
过立法,给予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地位。他答允向当时正在美
国访问的布政司转达议员的意见。

13.一位议员认为,在最惠国的爭论上,香港所能做的虽然不
多,但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却可有所作为。他敦促政府
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打击翻版活动,尤其是在游客区贩卖
翻版唱碟的活动。何先生在回应时指出,海关在打击翻版活
动方面已不遗余力,而警方亦积极遏止此类活动。当局已引
入保护知识产权的法例,有关法例亦将于短期內生效。此外
,政府亦与中国当局保持紧密联络,交換情报。何先生补充
,美国政府已敦促中国当局加强管制翻版活动,以及进一步
开放中国市场。

14.一位议员要求当局考虑一项由美国商人提出的建议是否可
行。他们建议追查出中国生产翻版产品的制造商,透过与他
们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藉以使其业务合法化,并共同经营。
何先生答覆谓,美国方面和香港政府均知悉有此项建议。与
中国此类制造商作某种形式的合作,而非取缔他们,此举被
认为有利于开拓中国市场。不过,此类商业关系最好留待有
关各方处理,香港在这方面所能做的实在不多。

15.关于就知识产权纠纷而拟采取的制裁及反报复措施可能对
香港经济带来的影响问题,何先生表示,香港的出口贸易和
本地生产总值增长会因而蒙受重大损失,并会失去约11500
个职位。何先生同意向布政司转达议员就知识产权纠纷带来
的不良影响所表达的关注。

IV.其他事项

车鈒成衣的产地来源规则

16.黎高颖怡女士向议员简介香港修订有关车鈒成衣的产地来
源规则一事,经修订的规则将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实施。
有关修订会把现行的产地来源规则內「车鈒」一词改为「把
部分组合为成衣」,并使有关制度与美国经修订的产地来源
规则和欧洲市场采用的产地来源准则较为一致。本港与主要
贸易伙伴在产地来源规则方面的协调,将有利成衣贸易和整
个行业。有关修订亦方便业內更善用外地加工安排,使裁剪
和小型的组合工序可在成本较低的香港以外地区进行。此外
,本地厂商亦毋需为配合不同市场的规定而投资于不同的生
产模式,因而加强本港制衣业的竞爭力。

17.黎高颖怡女士指出,由于更改产地来源规则,受雇于裁剪
工序的部分工人可能要被迫转业,政府察觉此点对劳工市场
可能带来影响。政府将尽一切努力为这些被迫转业的工人提
供合适的再培训。

18.议员欢迎当局对产地来源规则所作的修订,因为与主要贸
易伙伴采取大致配合的准则会减少限制,增强竞爭力,并提
供更完善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他们认为,更改产地来源规则
将导致对车缝和运输工人的需求相应增加,这将抵销被迫转
业的「裁剪」工人的数目。副主席促请当局为被迫转业的工
人安排再培训。

19.议事完毕,会议于中午十二时结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