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95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I/1
立法局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倪少杰议员(主席)
李柱铭议员
唐英年议员
陈鉴林议员
单仲偕议员
列席委员:
李华明议员
缺席委员:
詹培忠议员(副主席)
黃震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陆恭蕙议员
田北俊议员
郑明训议员
刘汉铨议员
罗祥国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参与讨论项目I
- 首席助理工商司
- 聂德权先生
- 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
- 李金忠先生
参与讨论项目II
- 副工商司
- 何宣威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1
- 梁庆仪小姐
- 高级主任(1)1
- 袁家宁女士
议程第III项
I.博览旅行社停业事件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36号文件)
聂德权先生向议员简介当局就博览旅游有限公司(下称「博览
旅游」)倒闭事件提交的文件,并重点讲述以下各点:
- 旅行代理商注册主任(下称「注册主任」)在一九九六年
五月才得悉博览旅游的现金周转出现问题。注册主任立
即要求博览旅游向他提交截至一九九六年二月为止一年
內的最新帐目结算表,以供查核。有关帐目于本年六月
初提交注册主任。帐目显示,截至本年二月底,该公司
的股东亏损超逾800万元。注册主任要求博览旅游作进一
步解释,但该公司却于本年六月八日通知注册主任,表
示基于财政困难的理由,该公司决定在同日结束营业。
- 在判断何时适宜把有关旅行代理商出现财政困难的情况
告知公众时,注册主任必须相当审慎,若过早作出宣布
,有关旅行代理商的业务便会受到不必要的不良影响。
2.在答覆议员就博览旅游的运作事宜提出的询问时,聂德权
先生和李金忠先生提供以下资料:
- 旅行代理商增加其实收资本是正常的商业活动。因此,
注册主任并无要求博览旅游解释,因何在一九九五年五
月把实收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申请续牌的旅行
代理商应在其牌照届满前不多于两个月但不少于一个月
提出申请。就博览旅游的情况而言,该旅行代理商于一
九九六年二月获得续牌时,其所提交的截至一九九五年
九月三十日的帐目结算表显示,留存的股本约为550万
元。当该旅行代理商申请续牌时,并无备有一九九五年
十月至一九九六年二月这段期间的帐目结算表可供查核。
- 注册主任要求博览旅游两名董事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
日与他会晤,为有关的调查工作提供证据。据该两名董
事表示,该家旅行代理商最近数月有严重亏损。部分原
因是其主要业务(即前往日本及南韩的旅行团),受到日
本的神戶地震及困扰该两个国家的其他內部问题的影响
,在一九九五年出现大幅下跌。
- 注册主任已委聘核数师,审核博览旅游的帐目,这是调
查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倘揭发有诈骗行为,当局会
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
3.议员认为,博览旅游倒闭事件显示当局需要检讨目前对旅
业的规管机制。关于此点,部分议员质疑现行法例是足够。
他们批评旅游业议会內并无消费者代表,以及当局对其工作
缺乏监管。这些议员认为,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下称「注册
处」)可能需要增强其编制和加强在监察方面的职能,而非
依赖旅行代理商作自我监管。
4.聂先生和李先生在回应时,提出如下各点:
- 规管旅行代理商的工作一直由旅游业议会和注册处共同
承担,相辅相成。旅行代理商必须符合和遵守《旅行代
理商条例》所规定的条文,才会获发牌照和续牌。此外
,旅游业议会已就规管旅行代理商事宜制订行为守则。
此制度多年来一直行之有效。自旅游业议会成立以来,
只发生过数宗旅行代理商倒闭的个案。
- 注册主任在监察旅行代理商的财政状况和进行品格调查
的职责时,必须遵守《旅行代理商条例》的条文。法律
规定,注册主任在撤销某旅行代理商的牌照前,必须给
予有关的旅代理商进行申述的机会。这点对于制衡注册
主任的权力实属不可或缺。事实上,在博览旅游倒闭事
件发生前,注册主任已就旅行代理商提交财政状况报告
事宜实行一项新措施。由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注册主
任在认为有需要时,可要求某旅行代理商就其业务帐目
的财政状况提交季度报告。由于注册处是按照「收回成
本」的原则运作,因此,增加人力资源所需的开支须由
提高旅行代理商的牌照费支付。
- 旅游业议会的理事包括四名独立的专业人士。《旅行代
理商条例》的现有条文已授权政府监察旅游业议会的运
作和资源管理。
- 从这次事件的经验,当局会检讨规管旅行代理商的机制
。这次事件发生以来各方面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当局均会一一加以考虑,并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规管制
度,征询旅行代理商咨询委员会及旅游业赔偿基金委员
会的意见。
5.关于旅游业赔偿基金的特惠赔偿问题,鉴于截至一九九六
年五月底为止,旅游业赔偿基金累积的储备金总数已达2亿元
,部分议员认为,目前是检讨该项基金的赔偿范围及赔偿额
的适当时间。部分议员建议扩大基金的赔偿范围,以包括支
付机票和酒店住宿的费用,并把特惠赔偿额由占旅行团团费
的80%提高至100%。不过,其他议员认为,当局应仔细考虑
把特惠赔偿额提高至100%的建议。他们指出,此项建议可能
会有缺点,令消费者在选择旅行代理商时,可能不如从前小
心。
6.聂先生在回应时,提出如下各点:
- 当局将一并检讨特惠赔偿金额和对持牌旅行代理商的
规管机制。旅游业已忧虑,若把赔偿额提高至旅行团
团费的100%,消费者在选择旅行代理商时,便不会再
虑有关旅行代理商的财政状况是否健全,这可能导致
业內出现恶性的减价竞爭。不过,当局在此问题上会
采取开放态度,并在作出决定前,仔细考虑各方面的
不同意见。
- 因博览旅游倒闭而受影响的旅客,可向旅游业议会出
示盖有印花的收据,以便领取相等于已缴旅费八成的
代用券。他们可由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起计的两星
期內,使用该等代用券参加由一些旅行代理商开办的
旅行团,前往亚洲,欧洲或美国等地旅游,这些旅行
代理商自动提供团费八折的优惠。若受影响的旅客选
择参加这些提供折扣优惠的旅行团,他们实际上并无
蒙受财政损失。
- 受博览旅游倒闭影响的772名外游人士中,只有两宗涉
及代订机票或酒店的个案。根据业內现时的做法,旅
客在支付有关交易的全部费用后,便持有机票或酒店
住宿券。即使有关的旅行代理商拖欠债务,旅客亦不
会直接受影响。不过,当局会适当地考虑议员的建议
,扩大旅游业赔偿基金的涵盖范围,以保障该等服务
的提供。
7.部分议员认为,由于价格的差异应只反映服务质素的优劣
,业內有关减价战的忧虑并无根据。对于旅游业议会现时为
属下会员订定最低团费的做法,议员亦有保留。议员同意,
当局应在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上汇报检讨有关监察机制的进
展情况,并邀请旅游业议会的代表出席会议。
II. 其他事项
8.经主席同意,何宣威先生向议员简报美国最近对香港某些
纺织品类别的进口文件实施附加规定的情况。何先生表示,
美国海关宣称以对付非法转运纺织品活动为理由,于一九九
六年六月十三日宣布决定对香港十类成衣实施新措施,由一
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根据新规定,由香港进口该等
产品的进口商须为每次付运的货品提交报关单,报关单须由
参与制造所付运货品的所有制造商及分包商填写和签署。进
口商亦须证明报关单准确无误,并支付较高的入口保证金。
根据有关规定,倘若来自美国的纺织品制造情况确认小组正
在香港,在该小组确认有关货品确在香港制造前,拟付运的
货品会被扣。新措施将影响价值35亿元的港货,占本港纺织
品及成衣出口总值约4%。
9.何先生解释说,由于香港并无时间为此项新安排作好准备
,美国此举并不合理。事实上,贸易署署长曾于一九九六年
六月十二日与美国海关官员讨论转运货品的问题,但有关官
员并无提及美国的此项行动。美国事先未有与港府商讨,以
证实香港确有其认为存在的转运问题,而单方面对香港实施
歧视措施。已付运往美国途中的纺织品不可能符合新规定。
由于新措施适用于香港,香港的竞爭力将会削弱。若有关的
新规定导致美国买家在其他地方订货,香港的经济将不免受
损。当局担心,新措施可能只是美国为保护贸易而即将采取
一连串行动开端。
10.何先生亦概述当局为回应有关的新措施而采取的如下行动:
- 当美国海关总署副署长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在香港
把有关消息告知当局后,当局立即就美国的单方面行动
向他提出抗议。港府将研究美国有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
有关多边贸易的义务。
- 工商司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接获美国方面的正式通
知后,已即时去信美国海关总署署长,要求他重新考虑
并撤销新措施。美国方面已同意尽快与香港举行会谈,
并保证会尽力防止新措施破坏双方的合法贸易。
- 贸易署署长在访问美国期间,曾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
日拜会美国海关总署署长,重申港府的立场,要求美国
方面撤销新措施或至低限度押后实施新措施。
- 当局已把美国方面的行动告知本地纺织业。纺织业咨询
委员会将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举行紧急会议,讨论
此事项。
11.对于美国采取的单方面行动,议员表示强烈不满。他们批
评美国政府并未咨询港府便仓卒地实施新措施的做法。一位
议员认为,港府应检讨香港与美国的贸易关系,并采取积极
步骤,确保香港得到平等的贸易伙伴待遇。
12.主席在总结时表示,事务委员会对于美国的单方面行动极
为失望和不满。事务委员会敦促当局尽速采取行动,与美国
方面展开谈判,务求使问题得到满意解决。
13.会议于中午结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