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1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星期四)
时间:上午八时三十分
地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陈伟业议员
    何敏嘉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罗祥国议员
    李启明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何承天议员
    刘千石议员

列席职员:

    李卓人议员(非事务委员会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所有议题

    副运输司
    梁世华先生
    运输署署长
    任关佩英女士
议程第III项

    首席助理运输司
    郑陆山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
    李树荣博士
    路政署助理署长(总办事处)
    曹德江先生
    警务处总警司
    张之琛先生
议程第IV项

    副运输司
    邹耀南先生
    运输署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
    甘灿尧先生
    运输署总运输主任/港口及机场发展
    叶冯惠仪女士
议程第V项

    副运输司
    邹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
    郑陆山先生
    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周应淳先生
    路政署署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高级工程师
    谢润泉先生
    警务处总警司
    张之琛先生
应邀列席人士:

    MVA顾问公司
    谢礼时先生
列席职员 :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高级主任(1)4
    谭鸿标先生


I. 通过会议纪要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9及PL1146号文件)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日及八日会议的纪要获议员确认通过。

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9号文件附录I)

2.下次会议定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九日(星期四)上午八时三十分
举行,讨论「跨境基建发展及运输安排」。
( 会后补注: 经当局要求,并经主席同意,下次会议议程增设
「重续新大屿山巴士有限公司专营权」及「大屿山的士加价
申请」两个议项。)

3.议员同意邀请刘千石议员出席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星期
二)上午十时四十五分举行的特别会议,向事务委员会介绍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4.当值议员把一宗关于西区海底隧道接驳道路的投诉转交事
务委员会处理,议员同意把此事纳入尚待讨论事项一览表內。

III.泥头车及混凝土车超载的问题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6号文件附录II及III,以及
在会上提交并以「道路路面的设计」为题的附件)

5.主席汇报,事务委员会已曾多次讨论泥头车及混凝土车超
载的问题,泥头车司机协会亦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会见当值议
员,商谈此事。该会代表指出,虽然定额罚款已有增加,但
超载问题仍持续存在,情况令人担忧。他们促请当局检讨这
方面的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

6.李树荣博士应主席所请发言时,特别提述已送交事务委员
会的参考文件所载的重点。他指出近年各有关方面齐心协力
对付这个问题,而且当局亦不断宣传超载的危险,情况现已
有所改善。他强调业內人士自律的重要,并表示当局可能会
考虑实施扣分制,惩罚超载的司机。他补充,司机可使用热
线服务,举报超载事件,又鼓励司机挺身作证。张之琛先生
表示警方向来提高警觉,执行与超载有关的法例,执行次数
在一九九三年是18 375次,至一九九五年上升至26 068次。
他告诉议员,除大榄涌的秤车站外,港岛区亦会设立另一秤
车站,以加强执法行动。此外,警务人员又会使用流动的秤
车仪器,侦查有超重之嫌的车辆。

7.议员注意到司机不介意超载,原因是罚款会由货主或车主
支付,而且他们若不合作,也许会被货主或车主解雇。 部分
议员认为,违例超载事件应由货主而非货车车主负责。郑陆
山先生表示,一九九三年修订有关法例时曾讨论「责任」问
题,当时意见纷纭。有关的条例草案委员会最终同意在法例
中订明,违例超载的事件应由车主负责。他承认执法行动存
在实际困难,因为当事人往往不愿意提供证据,也不愿意合
作。结果,至今只有40名车主被检控。

8.一位议员记得当局多年前曾答应设立更多秤车站,但此事
进展缓慢,使他感到失望。李博士回应时表示,当局正积极
监察进展,但本港的土地供应有限,物色地点并不容易。此
外,使用流动的手提秤车器亦减少了所需秤车站的数目。目
前可供使用的流动手提秤车器共有15部,平均分布在三个地
区使用,但他表示,当局已计划在一九九八/九九财政年度內
,在香港东区及九龙西部各设一个秤车站;此数目暂时已属
足够。一位议员提议秤车器应列为所有新建高速公路必备的
设施。张先生接纳议员的要求,答应提供自大榄涌秤车站开
放以来的秤车及超载统计数字。

(会后补注: 上述资料已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随立法局
95-96年度第 CB(1)1245号文件送交议员。)

9.部分议员关注到定额罚款的阻吓作用越 来越低,张先生
回应此点时告知议员,以往当局会向已曾接获30张定额罚款
通知书的货车车主发出传票,但最近已改为20张。梁世华先
生回应议员时补充,当局会不时检讨罚款水平及扣分制度,
以保持阻吓作用。部分议员提出警告,建议的制度宜经审慎
考虑,以免影响司机的生计,对他们不公。这些议员又提议
,其他所有措施均告无效,才应采用上述提议。然而,几位
议员却赞成双管齐下,一方面发出更多传票,一方面实施扣
分制。梁先生回应主席的问题时证实,若要实施这项措施,
便须修订法例。

10.关于把泥头车列为特别车辆,以方便监察的建议,李博士
认为这方法有欠灵活,可能会影响司机的生计。一位议员认
为,长远来说,车辆上应安装秤车器,显示货物重量,遇有
超载的情况时可提醒司机。主席请当局查探其他国家有否使
用类似的器材。李博士补充,当局咨询业內人士后,已制备
一些小册子,介绍估计货物重量可用的方法。

11.一位议员提议货车每次离开地盘均应秤重,以便侦查超重
情况。另一位议员则建议在倒泥区秤车。李博士提出警告,
为达到执法目的,设于地盘及倒泥区的秤车器必须十分准确
。郑先生表示,当局检讨此问题时,定会考虑议员的意见。
经议员要求,梁先生答应三个月后再向事务委员会交待。

12.曹德江先生应主席所请,向议员简述关于道路路面设计的
附录文件。他指出,设计路面时已有顾及供重型车辆使用的
问题;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若定期维修,一般使用年限
分别是40年及20年。曹先生承认,超载车辆对路面的损害极
大,一辆20吨重的货车对路面所造成的破坏,是一辆10吨重
货车的16倍。议员关注到因重型及超载车辆损坏路面,政府
每年须耗用大量公帑,进行维修工程。他们要求当局再阐释
超重车辆对路面造成的损害,以及对某些干线如屯门公路及
吐露港公路的影响。曹先生答应在会后以书面作覆。

(会后补注: 上述资料已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八日随立法局95-96
年度第CB(1)1370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V. 为东涌新市镇居民提供的公共运输
服务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196号文件附录IV)

13.主席表示,东涌新市镇的公共屋村将于一九九七年年中
相继落成入伙,议员关注东涌居民是否有足够公共交通服务
可供使用。由于已送交议员参考的文件非常详尽清晰,当局
毋须再加以解释,主席因此请议员提问。

14.议员担心市民会因东涌的公共运输服务不足而不愿意迁
往该区居住。他们问及建议中的三条对外巴士线是否足以应
付15 000名居民的需求。MVA顾问公司的谢礼时先生回应此
点时表示,预计该区居民当中,一半需要上班,部分会在新
机场工作。此外,东涌的居民约需六个月时间,才会全部迁
进该区,期间巴士线将会增加。依此来看,机场铁路在一九
九八年年中启用前,建议中的对外巴士服务应属足够。一位
议员询问当局会否把新市镇的公屋单位优先编配给在该区工
作的申请人,主席回应时提议邀请房屋科提供资料。邹耀南
先生表示,房屋委员会接受咨询时亦强调,公共屋村相继落
成入伙,须有足够的巴士服务与之配合。当局应密切监察情
况,如有需要,会要求届时的巴士营办商增加班次。邹先生
回应一位议员时又证实,根据现行法例,新巴士服务的票价
调整建议须经总督会同行政局批准。

15.一位议员问及在一九九八年前,专线小巴会否获准在区
內行走,为上班人士提供更多路线及选择。谢礼时先生解释
,该区初期的最大需求是载客量大的巴士服务,到一九九八
年才会需要专线小巴。邹先生补充,附录IV內附件B所载的
建议在有需要时会加以调节。关于接驳赤𫚭角地面运输中心
的通宵交通服务,谢礼时先生告知议员,午夜后,旺角是乘
客的主要交汇点。叶冯惠仪女士解释,往新界的红色小巴及
通宵过海隧道巴士行经旺角而非尖沙咀,因此,往旺角的通
宵服务会提早启用。谢礼时先生回答一位议员的询问时说,
东涌至美孚及东涌至九龙城码头的巴士线均沿快速公路而行
,行车时间分别是42及68分钟。

16.关于机场铁路东涌站附近是否有停车位,供驾驶人士泊
下汽车,转乘火车的问题,叶冯惠仪女士告知议员,到一九
九八年,附近的商业楼宇共有310个泊车位。一位议员担心
私营停车场收费昂贵,使驾驶人士望而却步,为纾解他的疑
虑,梁世华先生应主席所请,答应提供简要的资料,阐释当
局会用什么方法鼓励驾驶人士泊下汽车,转乘火车。

17.一位议员关注到东涌欠缺渡轮服务,他担心这种安排的
|目的是限制乘客的选择,使他们不得不使用机场铁路的昂
贵独家服务。谢礼时先生回应此点时告知议员,他相信乘客
并无受到限制,这种言论在进行公众咨询期间时有听闻;然
而渡轮服务须附有连接码头的接驳巴士服务,相比之下,大
家都认为直通巴士服务较为可取。况且,财务评估显示,渡
轮服务的间接成本高昂,在财政上未必可行。邹先生澄清,
开办渡轮服务并非绝不可能,若有兴趣的渡轮营办商提交建
议,当局乐于考虑。

18.叶冯惠仪女士就东涌与南大屿山之间的交通服务回应主
席时告诉议员,新大屿山巴士公司会营办三条路线,而大屿
山的士亦会获准接载乘客到东涌村內、诊所及机场铁路站。

V.其他事项

a.集体运输系统研究

19.议员同意请立法局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外
国监察集体运输系统的方法」进行研究,供议员参考,研究
须在两个月后完成。

b.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屯门公路交通阻塞事件

20.主席请当局汇报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在屯门公路发生的
交通阻塞事件。

21.梁世华先生表示,政府极之关注当天的事件,并且为此
事致歉,当局会汲取这次的教训,竭力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梁国
新先生继而向议员简述事件的来龙去脉。他告诉议员,在一
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封闭屯门公路,目的是拆除一条40米长的
拱桥。由于新桥已落成,旧桥再无用处。按原定计划,拆卸
工程应由凌晨零时十五分开始,至早上五时完成。但由于交
通比想像中繁忙,公路至凌晨一时三十分才能封闭。另外,
由于一部发电机失灵,加上把一段切割成20米长的拱桥部分
吊上拖车又遇到困难,因此,路政署在早上五时已预见公路
不能如期在七时重开,于是立即通知运输署的紧急交通统筹
中心。屯门公路延至上午九时重开的消息于上午六时十五分
在电台播出。路政署在上午八时十五分再决定延至上午十时
才重开屯门公路。最后,往屯门方向的行车线在上午十时十
五分重开,整条屯门公路的交通在十时四十五分完全恢复正
常。

22.任关佩英女士说明在事发当天,运输署要求香港油麻地
小轮船有限公司由早上八时开始增加班次,乘客量比平日上
升60%。运输署得悉屯门公路不能在上午九时重开后,曾经
考虑要求九龙汽车有限公司加开屯门至上水的巴士服务;然
而,调配巴士须花一、两小时的时间,届时恐怕屯门公路已
重新开放,故运输署放弃这个念头。该署检讨当天的安排后
,认为上午六时十五分的首次电台广播应提醒听众出门前查
询最新情况。该署又打算研究是否可在巴士总站提供更多资
料,使乘客预先知道屯门公路的交通情况。

23.议员不满各政府部门在事件中的表现。尽管当天的拆卸
工程在四小时內数度延误,但各部门之间仍未能互相配合,
灵活处理,应急计划又欠奉,此点备受议员批评。一位议员
认为,既然动工时间延迟了一小时十五分钟,工程根本应该
取消。梁国新先生并不同意,他解释路政署动用额外的仪器
,进行拆卸工程,希望能弥补动工时间的延误。某些仪器其
后失灵,这是始料不及的。部分议员认为警方当天应把往屯
门及往九龙的行车线之间的防撞拦移走,并指挥车辆返回屯
门。张之琛先生解释,警方预计屯门公路可在上午九时重开
,因此在上午八时并无采取这种做法;况且当时车辆已颇多
,指挥它们返回屯门,实在太过扰攘。

24.任关佩英女士回应一位议员时澄清,运输署的紧急交通
统筹中心只负责安排其他种类的公共交通工具,现场的行车
方向应由警方负责安排。在发生事故时,运输署职员未必一
定在场,但可在办事处透过闭路电视监察情况。周应淳先生
亦证实当天的交通流量与星期日的一般情况相若。为纾解议
员的疑虑,梁世华先生表示,日后若需要封闭屯门公路,当
局会在现场成立跨部门统筹中心,由各有关部门的人员驻守。

25.议员认为在这次事件中,出现了判断错误的情况,有关
的政府部门之间完全缺乏统筹,应急安排亦严重不足。他们
一致通过一项议案,就这次事件表示遗憾。主席促请当局彻
底检讨这次事件,制订日后封路的行动计划,然后再向事务
委员会交代。

26.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十时四十五分结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