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252/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号: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
时  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李永达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刘千石议员
    罗祥国议员
    顏锦全议员
    曾健成议员

缺席委员 :

    陈伟业议员
    何敏嘉议员
    黃宜弘议员
    陈荣灿议员
    何俊仁议员
    李启明议员
    单仲偕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参与议程第II项的讨论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
副运输司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
罗德贤小姐
首席助理运输司
郑陆山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
黃慕玲小姐
运输署署长
任关佩英女士
运输署助理署长
李树枝先生
运输署
工程师/整体运输策划
邱家泰先生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
副运输司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
罗德贤小姐
副运输司
邹耀南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
苏云峰先生
运输署署长
任关佩英女士
运输署
署理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
李树铭先生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运输司
萧炯柱先生
副运输司
梁世华先生
副运输司
罗德贤小姐
副运输司
邹耀南先生
运输署署长
任关佩英女士

应邀出席人士 :

参与议程第III项的讨论

地下铁路公司
总设计经理
纪彦琛先生
运输策划经理
苏仲达先生
公司事务经理
梁陈智明女士

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地下铁路公司
主席
苏泽光先生
市务及策划总监
卢保先生
财务总监
郭敬文先生
公司事务经理
梁陈智明女士

九广铁路公司
主席
夏启宏先生
东铁总监
黎文熹先生
轻便铁路总监
余开坚先生
公司事务总经理
蔡钜强先生

参与其他事项的讨论

地下铁路公司
主席
苏泽光先生
车务总监
唐伟林先生
市务及策划总监
卢保先生
财务总监
郭敬文先生
公司事务经理
梁陈智明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主管(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
刘骐嘉小姐
研究主任1
胡志华先生
研究主任5
李兆麟先生
高级主任(1)4
谭鸿标先生



I. 承接以往会议的续议事项

主席汇报下列事项:

  1. 15名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已加入西部走廊铁 路小组委员会,21名非属事务委员会的议员 表示希望收到小组委员会的文件。议员同意 小组委员会的开会法定人数为五人,职权范 围是「监察西部走廊铁路工程计划的进展, 继而向当局提出恰当的建议」;

  2. 交通、房屋、环境与规划地政及工程四个事 务委员会将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 时四十五分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全港发展
    策略》;及

  3. 与瑞典国会交通及通讯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定 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
    举行。

2. 议员同意主席的建议,把「屯门公路改善工程」及 「驾驶人士应负责确保安全」列为待议事项。与后一议 题有关的事项包括在驾驶期间使用无线电话、在汽油站 內吸烟及在入油时任由汽车引擎开动、涉及长车的交通 意外,以及在长车的车尾部分安装灯号的建议。秘书会 发出通告,请议员提议应纳入此议题的其他事项。

3. 议员又同意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八时三十 分举行特别会议,让单仲偕议员向事务委员会简介1996 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及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 (修订)条例草案。两间铁路公司的代表亦会获邀出席会议。

II. 货运研究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79号文件附录II及III)

4. 主席表示,事务委员会上次讨论《货运研究》是在一 九九四年六月。当局继而指出,此事的顾问研究经已完 成,现正进行咨询。当局制订策略后,便会再与交通事
务委员会接触。

5. 李树枝先生应主席所请,根据附录III的参考文件,向 议员简述此事的最新发展。他汇报,业內人士支持《货 运研究》的大部分建议,因此当局已按照建议制订措施, 改善货运业的运作效率。已执行的改善措施包括延长边 境通道的开放时间、扩展过境处理设施,以及加强执行 对货车载货重量的管制。关于货车停车位的问题,当局 正积极考虑多种解决办法,如供应通宵路旁泊车位及暂 时利用垃圾堆填区作停车用途等。李先生顺带提到,当 局亦正考虑《泊车位需求研究》的建议,冀能解决在研
究中发现的种种问题。

6. 主席从参考文件的附录得悉,当局只找到约700个新停 车位,供货车通宵停泊。她问及当局有否短期措施,解决 问题。郑陆山先生回应时表示,当局至今已找到三个地点, 现正为这些地点的短期租约进行招标。当局采取的其他方 法包括实施交通管理措施,以及鼓励现有停车场的管理公 司提供通宵停车服务,此举可提供约1 000个停车位。此外, 当局已成立泊车位需求研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短期及长 远措施。部分议员表示,停车位仍会求过于供。他们促请 当局制订有效的长远措施,例如使用大型购物中心的停车
场,因该等停车场在晚间顾客大减。

7. 一位议员关注到,当局是否只会在公共屋村为轻型货车 提供停车位。罗德贤小姐回应时澄清,有关检讨非常全面, 涵盖各类楼宇。工作小组将于一九九六年十月提交报告, 当局随即会与交通事务委员会接触,汇报日后的工作路向。

8. 一位议员谈到货车司机反对辟设路旁咪表停车位时, 重申他对此事的关注,认为基于安全理由,不应在公共 屋村及在大路辟设这类停车位。李先生表示,当局会顾 及交通及环境两方面的影响,他又向议员保证,当局实 施辟设路旁停车位的建议前,会先咨询有关的区议会。 黃伟贤议员谈到由私人机构管理停车咪表这项相关建议 时表示民主党对此有所保留,因为私人机构的管理标准 可能有别于警方,或许会引起贪污问题。应主席要求, 萧炯柱先生明确表示,倘上述建议获得接纳,当局会咨
询事务委员会。

9. 一位议员认为当局应预留一些土地兴建停车场,并问 及兴建多层停车场的政策为何,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检讨。 萧炯柱先生明确表示,当局的政策是鼓励私人机构提供 多层停车场,因为基本上这是商业活动,当局不会为此 动用公帑。这项政策现时行之有效,实无必要改变。议 员对规划署所物色的25个地点的用途表示关注。关于 这点,萧先生证实,这些地点均会用作兴建多层停车场, 供货车及私家车停泊。不过,他提醒议员,投标工作可 能需时三年。李先生回应议员时补充,在该25个地点提 供的停车位数目,以及供各类车辆停泊的车位比率尚未 决定。另一方面,这些地点在各区的数目则视乎区內的 需要而定。

10. 关于建议分配更多土地作港口后勤用地的进展,以 及西九龙填海区的用途,李树枝先生表示,规划署正继 续研究该项建议,并探讨将部分工业用地暂时改为货柜 车停车场是否可行。他表示,当局会在西九龙填海区拨 出10公顷土地,指定供车辆停泊之用。

11. 主席作结前提醒当局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再向事务委 员会汇报此事的进展。

III. 机场铁场工程的进度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779号文件附录IV及V)

12. 纪彦琛先生应主席所请,借助幻灯片投影机,讲述 机场铁路(以下简称「机铁」)交汇处的详情,內容概述于 附录IV的参考文件。机场铁路包括机场快线及大屿山线。 该两条路线最初通车时,繁忙时间的列车服务分别为每 八分钟及四分钟一班,数年內会分别增至每四分钟及两 分半钟一班。预计乘客会乘搭的士、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及私家车,再转乘机铁。因此,在交通交汇处会设有适 合的设施,应付接驳交通工具的需要。为增加机铁的吸 引力,香港站及九龙站又会提供市区內预办登机手续设 施。纪彦琛先生作结时表示,整体进度令人满意,估计 机铁可依期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完成。

13. 主席问及新机场运输研究的进展,任关佩英女士回 应时表示,顾问已完成总结报告的初稿,报告会在一九 九六年九月提交当局。她答应稍后向事务委员会提供该
份顾问报告。

14. 议员有兴趣知道机铁票价结构的基础、市区內预办 登机手续设施的吸引力有多大、预计的完工日期可否提 前,以及有何停车设施可供使用。一位议员又问及机铁 列车或讯号系统出现故障时,会实施甚么应变措施。

15. 纪彦琛先生及苏仲达先生回应如下:

  1. 一九九一年进行铁路可行性研究时估计,以 一九九零年价格计算,香港至赤𫚭角新机场 的单程车费需50元。自此以后,再无进行 估计。票价结构通常会在通车前六个月左右
    订定;

  2. 估计约50%的机铁乘客会使用市区內预办 登机手续设施,令机铁乘客增加10%;

  3. 待更多土木工程完成后,始能检讨预计完工
    日期;及

  4. 工程第I阶段提供的车位数目为78个,第II 阶段为470个;地铁公司会继续探讨是否可 提供更多车位。机铁乘客可使用诸如聪明咭 系统等设施,享受停车折扣优惠,但地铁公 司并不鼓励驾驶人士长时间停泊车辆。

16. 主席担心地铁公司会利用收费结构,阻拦驾驶人士 长时间停泊车辆,这样做无疑与鼓励「乘客将车停泊于 车站后再转乘列车」的目标背道而驰。她强调必须在这 个目标与满足短时间停车需求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苏先 生答应考虑主席的意见。

17. 关于是否具备应变措施,任关佩英女士表示,运输 科辖下会成立一个由当局及地铁公司代表组成的工作小 组,研究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统筹及实施这些措 施则由另一工作小组负责。一位议员建议向市民宣传这 些应变措施,她记下这项建议,并答应转告工作小组。

IV. 监察集体运输系统的研究报告

(立法局95- 96年度第CB(1)1603号文件)

18. 刘骐嘉小姐回应主席时解释,研究报告是应事务委 员会的要求编制的,目的是提供参考资料,协助议员研 究单仲偕议员提出的1996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 案及1996年九广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她接著介绍 进行研究的方法。由于议员在会议前已有机会细读研究 报告,主席建议毋须再详细讲解,随即邀请两间铁路公
司的主席发表意见。

19. 苏泽光先生提出告诫,指单仲偕议员所提的两条条 例草案会严重影响地下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 的运作及信贷评级,以及香港的利益;他吁请议员谨慎 审阅两条条例草案。关于研究报告,他不同意监察票价 调整机制有助控制成本的说法,又认为报告并无提到监 察票价调整机制会影响集体运输系统所提供服务的质素。 地铁公司已委托伦敦大学进行研究,稍后会向事务委员
会汇报研究结果。

20. 夏启宏先生亦指出,在研究报告所涵盖的国家,政 府参与厘定票价这一过程与集体运输系统需要接受资助, 两者有直接关连。因此,他不同意报告所言,谓外国的 铁路系统受资助,与香港的情况不能双提并论。他特别 指出一点,九广铁路公司(以下简称「九铁公司」)实际 上受制于当局的一项管制计划,但依然毋须纳稅人资助, 亦经营得十分成功,成为世界各地铁路系统爭相仿效的
典范。

21. 议员要求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澄清以下各点: 海外国家私营铁路与香港的情况有直接关系,报告并 无集中提供私营铁路资枓,原因为何;报告第8.1段所 提扩大交通咨询委员会代表性的建议;以及第9.5段指 出监察机制会否对铁路公司筹措资金的能力造成影响 的问题,须详加研究,理据何在。胡志华先生及李兆 麟先生回应时解释,研究是以设有集体运输系统的大 城市为对象,并无特别强调这些系统的经营模式。事 实上,很多城市的铁路系统均属国有或由政府经营, 或由公共团体或商业机构营办,这些城市无一能与香 港的情况直接比较。报告亦探讨欧洲某些城市,但这 些城市的经验同样不适用于香港。刘小姐补充,议员 引述的其他內容,用意亦只是陈述海外国家的经验及 各个考虑因素,供议员参考,并非结论。她强调,这 是一项比较集体运输系统的研究,并非旨在分析监察
机制的优劣。

22. 郭敬文先生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截至一九九五年, 地铁公司的未偿还债项为147亿3,600万元;研究报告所
载的94亿5,900万元只是资本市场票据的数额,不包括
地铁公司其他未偿还的债项。

23. 议员认为需要进行另一次研究,探讨倘若对票价调 整实施不同的管制模式,会对两间铁路公司的信贷评级 及筹措资金的能力有何影响。是项研究亦应比较各种筹 措资金的方法,以及其他国家的铁路机构所负担的利息 支出。刘小姐答应在两个月內编制一份研究报告,供议
员参阅。

V. 其他事项

24. 主席表示,议员对近日地下铁路(以下简称「地铁」) 发生一连串服务中断事故表示关注,她已要求地铁公司
派代表向事务委员会汇报此事。

25. 唐伟林先生表示,香港地铁系统可靠程度之高,属 全球数一数二;即使近日发生多宗服务中断事故,系统 的可靠程度并无下降。这些事故广受关注,很可能是因 为传媒对事故深感兴趣所致。他解释,其中一宗事故是 因讯号系统被水弄湿,令轨道电路出现问题引起的。一 九九六年年初至今已发生四宗同类事故,但这类铁路讯 号系统发生这种事故,殊非罕见。唐伟林先生补充,地 铁公司正打算实施一项庞大的更換讯号系统计划,使系 统得以改善,新讯号系统会在一九九六年年底于荃湾线 启用。虽然不能保证列车服务不会出现问题,但估计新
讯号系统问题较少。

26. 部分议员不满地铁公司的答覆。他们批评地铁公司 对这些可能危及乘客及影响大量乘客的事故,采取不负 责任的态度。他们询问地铁公司会否全面检讨地铁系统。

27. 苏泽光先生回应时澄清,地铁公司无意埋怨传媒。 可靠的服务及乘客的安全,一向是地铁公司最为重视的。 唐伟林先生补充,地铁公司一九九五年的安全可靠程度 是历年之冠。苏先生应议员要求,答应提供过去一年, 每月因讯号系统故障引致班次延误的数据,包括受影响 乘客的数目及延误的时间。苏先生又主动提出会提供关 于新讯号系统及改善工程的资料。

28. 议事完毕,会议在下午一时十分结束。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