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253/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当局审阅)
档 号: CB1/PL/TP/1
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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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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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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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刘健仪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何承天议员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宜弘议员
张汉忠议员
蔡根培议员
何俊仁议员
罗祥国议员
李启明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黃伟贤议员(副主席)
何敏嘉议员
陈荣灿议员
刘千石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只参与议程第V项的讨论
李华明议员
只参与议程第VII项的讨论
李家祥议员
黃秉槐议员
陈鉴林议员
叶国谦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议程第III项
- 署理运输司
- 梁世华先生
- 副运输司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郑陆山先生
- 助理运输司
- 苏家碧女士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署理运输署助理署长
- 程锦昌先生
- 路政署副署长/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工程管理处
- 刘誉德先生
- 议程第IV项
- 署理运输司
- 梁世华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郑陆山先生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李树枝先生
- 运输署总工程师(交通运输调查)
- 高朗勤先生
- 警务处署理总警司(交通总部)
- 郭德先生
- 警务处警司(交通管理科)
- 祈彬贤先生
- 议程第V项
- 副运输司
- 邹耀南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利敏贞小姐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院德徽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区永禧先生
- 议程VI项
- 署理运输司
- 梁世华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郑陆山先生
- 署理运输署署长
- 陈阮德徽女士
- 运输署助理署长
- 呂崇义先生
- 路政署助理署长
- 甘伟业先生
- 警务处署理总警司(交通总部)
- 郭德先生
- 议程第VII项
- 署理运输司
- 梁世华先生
- 首席助理运输司
- 华陈珍妮女士
- 路政署政府工程师/铁路发展
- 白嘉义先生
- 路政署总工程师/铁路
- 麦齐光先生
应邀列席人士:
- 议程第V项
- 香港城市大学
- 应用统计及运筹学系
- 副教授
- 曹国辉博士
- 研究助理
- 冯伟盈先生
- 九龙汽车(1933)有限公司(九巴)
- 市场拓展、策划及发展经理
- 梁耀南先生
- 中华汽车有限公司(中巴)
- 策划经理
- 李达伟先生
- 会计主任
- 李炳权先生
- 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新大屿山巴士公司)
- 公司秘书
- 李志锐先生
- 地下铁路公司(地铁公司)
- 运输策划经理
- 苏仲达先生
- 九广铁路公司(九铁公司)
- 客运总经理
- 李殷泰先生
- 香港油麻地小轮有限公司(油麻地小轮公司)
- 助理总经理
- 袁志明先生
- 天星小轮有限公司及香港缆车有限公司
(天星小输公司及缆车公司)
- 行政经理
- 蒋奇威先生
- 议程第VII项
- 九铁公司
- 主席
- 夏启宏先生
- 总监
- 黎文熹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2
- 甘伍丽文女士
列席职员:
- 主管(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
- 刘骐嘉女士
- 研究主任1
- 胡志华先生
- 研究主任5
- 李兆麟先生
- 高级主任(1)4
- 谭鸿标先生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429、1473、1520、1604、
1561及1562号文件。)
(立法局95-96年度第1603号文件附录1 ── 监察集
体运输系统研究报告)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二月二十八日、三月一日、三
月六日、四月十一日及四月十六日会议的纪要经会议确
认通过。
2. 主席汇报下列事项:
-
五位议员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参加了视察新
大屿山巴士有限公司及使用东涌道的活动。
-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议
员讨论为东涌居民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时,就政
府在该区的公共房屋分配政策,表示关注。当局
证实,未来申请人会有一次特别登记安排;机场
雇员中,无论是符合正常申请资格人士,抑或公
屋租戶,均获优先分配。
-
瑞典国会运输及交通常务委员会代表团将于一九
九六年八月二十八至三十一日访问香港,届时会
安排议员与该委员会会晤。
(会后备注:
|
会面已安排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下午三时举行。) |
3. 议员决定事务委员会不再进一步讨论由当值议员转
介、关于校车安全规定的申诉个案,该个案将转交当局
跟进。
4. 立法局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的刘骐嘉小姐、
胡志华先生及李兆麟先生应主席邀请,借助他们在会议
上提交的投射胶片影印本,向议员简述监察集体运输系
统研究报告。
(会后补注:
|
该套投射胶片的影印本,会后在一九九
六年六月十三日,随立法局95-96年度第
CB(1)1629号文件送交缺席议员参阅。) |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II)
5. 下次会议将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八
时三十分进行,讨论事项包括:
-
监察集体运输系统研究报告;
-
货运研究;及
-
机场铁路工程进度。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III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3号文件附录IV)
6. 主席报告,此议项列入议程,是因为议员关心道路网
是否足以配合一九九七年通车的西区海底隧道(西隧)。
关注西区海底隧道工程联委会亦就此事发表意见,其意
见书载于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III。
7. 梁世华先生回覆主席时表示,一九九七年三月西隧通
车前,多项主要接驳道路工程均会竣工。刘誉德先生其
后向议员简报各项细节。七号干线高架双程分隔车道会
在一九九六年底或一九九七年初启用。西九龙快速公路
及葵涌高架道路大约同时通车,视乎佐敦道走廊的交通
评估结果而定。余下经大屿山干线往东涌新市镇各条道
路的路段,应于一九九七年五月通车。另外,坚尼地城
的单程回旋措施,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实施。士美
菲路拓建工程及域多利道改善工程第二阶段,则分别订
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及一九九七年底竣工。
8. 关于根据二零零一年交通流量预测而进行的噪音影响
评估,刘誉德先生告知议员,当局会替干诺道西走廊沿
途接近2 500幢住宅楼宇装上双层玻璃窗及冷气机,安装
冷气机的费用,日后会由西隧专营权公司付还。此项工
程还会包括为有关楼宇安装冷气机集水导管,及提高电
力负荷量。在石山街工程及西九龙另两项工程中,当局
亦会采用类似的措施,为居民减低噪音。
9. 谈到评估接驳道路的交通流量,程锦昌先生告知议
员,根据东区海底隧道的经验,一条新隧道的交通流量,
大约会在半年內慢慢增长。西隧港岛出入口的交通量,
预计在繁忙时间每小时进出均有3 100至3 700辆汽车,
傍晚时分流量会较高。部分经铜锣湾过海底隧道的车辆
会改用西隧,因此沿干诺道中往中环的交通流量应会减
少。总体而言,该等道路系统应能应付西隧启用后的交
通流量。
10. 议员担心,从湾仔及半山驶来的车辆,会令坚尼地
城海傍、沿域多利道往南区及中区的交通出现挤塞。程
先生有以下回应:
-
坚尼地城海傍并非一条主要的通道;进出西隧车
辆,应使用卑路乍湾连接路,而非坚尼地城海傍;
-
沿域多利道进行的工程,大部分会在一九九七年
三月竣工,余下工程只是兴建人行道。由于交通
流量需时六个月才趋于稳定,因此,流量逐渐上
升,对该区新建成的道路网应不会造成太大压力;
-
司机选择那条过海隧道,视乎其目的地、行车时
间及隧道费而定。现时已有两条过海隧道供司机
选择,除非他们要前往本港西部,否则不会刻意
使用西隧。还有,交通流量只会逐渐增加,中区
交通情况应不会恶化。
11. 程先生补充,当局会在一九九七年底或一九九八年
初进行一项整体交通调查,收集中区、半山及九龙西部
交通情况所受影响的资料。当局与中西区区议会下的交
通及运输委员会经常开会,拟备区內交通流量估计,有
关资料会在一九九六年底定案。他承诺,相关资料一经
备妥,会提交事务委员会。
12. 议员记得东区海底隧道通车时,附近地区交通相当
畅顺,但情况迅速恶化。他们强调当局需要吸取这次经
验,改善道路设计,疏导西隧附近区域的交通。程先生
认为,东隧附近交通情况恶化,是隧道使用量不断上升
之故。他告知议员,在西隧附近区域,七号干线接连现
有林士街天桥的路段,与及建议中的卑路乍湾连接路,
是一条通往中环的独立高架路,不会经过西隧。
13. 一位议员问及通往东九龙的新道路,程先生回答时
表示,现有道路网已足够应付预期的交通流量,计划中
并无新道路连接西九龙及东九龙,但西九龙快速公路沿
途有前往不同地点的出口。程先生补充,当局进行第三
次整体运输研究时,会研究兴建一条快速公路,橫跨西
九龙的计划。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V)
14. 主席表示,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跟进一九九六年二月
二十八日举行的会议,她请梁世华先生向议员简述中期
报告,以及如何跟进《泊车位需求研究》所提的建议。
15. 梁先生特别提述已送交议员的参考文件內的重点。
他指出跨部门的泊车位需求研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已举行了九次会议,仔细研究《泊车位需求研究》所
作的建议,并且采取若干跟进行动,总结报告预期在
一九九六年九月完成。
16. 关于39个可能适合兴建多层货车及私家车停车场的
地点,梁先生表示,当局有意邀请私人机构投标兴建及
管理该等多层停车场。梁先生回应由政府负责兴建及管
理该等停车场的建议时解释,政府的政策,是鼓励私人
机构投资兴建和管理该等停车场。为了令停车场业务在
财政上切实可行,当局会在每一选址鉴定合适的商业或
工业用途,与停车场共同发展。一位议员提出以下要求:
可用来兴建停车场的地点一经选出,当局应尽快咨询有
关的区议会。李树枝先生答允跟进此事。
17. 一位议员促请当局在办公时间以外善用商业大厦內
的车位。他又询问政府,将来会否立例规定新大厦必须
附设地库停车场;公屋及居屋的停车位规定,又会否修
改。梁先生回应时表示,当局会慎重考虑这些建议。当
局现正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订明的停车位标准,
确保所有新发展项目均提供足够车位。
18. 部分议员提议当局应积极考虑在工厂区路旁划出通
宵停车位,梁先生回应时强调,工作小组一直致力寻找
这些地点,只要物色到适当地点,并且正式咨询区议会
后,这些地点便立即可供使用。至于短期租约土地,他
承认新界西部需要这种土地,供停放货柜车之用。
19. 一位议员认为,兴建地库停车场计划应加快进行。
梁先生解释,兴建这类停车场前,必须评估附近地区路
面所能容纳的交通流量;倘若涉及市政局或区域市政局
的建筑物,甚至可能要搬迁现有康乐设施。至于另一建
议,即仿效伦敦及洛杉矶,限制车辆停放在咪表车位的
时间,梁先生答应考虑之余,亦指出实施这项建议需要
额外人手。郑陆山先生则补充,实施这项建议,亦需要
借助先进科技仪器。他指出,现有法例已禁止车辆停放
在咪表车位超过二十四小时。主席要求当局在拟备总结
报告时考虑上述建议。
20. 一位议员不满落实《泊车位需求研究》所提建议的
进度缓慢,而且实施这些建议的明确时间表又欠奉。他
同时批评政府部门间缺乏协调,在编排处理停车位问题
的优先程度时,协调更差。另一位议员因西九龙填海区
內拨作停放车辆的面积太少而感到失望。梁先生回答时
解释,当局一直竭力解决此问题。他强调,何时增辟到
土地及其他土地用途,同是当局最感关注的。以西九龙
填海区而言,大部分土地经已划分作指定用途。
21. 最后,主席促请当局在预期可于九月备妥的总结报
告中提出具体建议及目标时间表。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VI)
22. 主席汇报,在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的事务委员会会
议上,当局答允要求公共交通机构进行调查,以便搜集
统计数字,从而评估票价优惠计划的受惠年龄,若由65
岁降到60岁,对收入会造成甚么影响。香港城市大学应
用统计及运筹学系曹国辉博士受委托进行调查。公共交
通公司的代表,亦应邀出席今次会议。
23. 曹国辉博士应主席之邀,介绍其调查结果。他受八
家本地公共交通机构委托进行研究,以了解给予60至64
岁长者票价优惠会有甚么影响。他详细解释调查方法及
结果,要点载于已送交议员参阅的文件。从调查所得的
结论是,票价优惠只会多吸引3.8%年龄介乎60到64岁的
乘客;交通机构从这个组别乘客所得到的收入,则损失
43.8%。
24. 一位议员担心调查的代表性,因为调查只针对城巴
经营的路线,可能忽略了新界长者居民的需要。他亦询
问,为何乘客样本七成是65岁长者,而非以60至64岁的
长者为主。另外,乘客样本为数只有1 035人,他询问曹
博士对此有何意见。
25. 曹博士回应时解释,调查包括的十四条路线,均设
有长者票价优惠,从统计的角度看,调查以此为基础,
较以假设情况为基础,更为可靠。至于样本数目,曹博
士解释,调查亦旨在测试乘客增加,是否纯粹票价优惠
使然。65岁或以上的长者已享有票价优惠,倘若此组别
乘客增加,就可以下结论,认定乘客增加,是票价优惠
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他更澄清,研究员按年龄筛选所有
乘客,但只有1 035位乘客年龄在60岁以上。基本上,
调查样本几乎网罗所有相关年龄组别、乘坐样本巴士路
线的乘客。
26. 议员查询公共交通机构如何评估这项建议对收入造
成的影响,与及经营机构是否应作进一步调查。这些机
构回覆如下:
-
九巴公司梁耀南先生告知议员,他的公司已把这
项建议的影响评估交予运输科。
-
中巴李达伟先生认为,曹博士的调查十分独立和
全面,因此,中巴无必要再独立调查。这项建议
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可能对公司的财政状况有损。
中巴因而不赞成把计划扩大至惠及65岁以下的长
者。相关的数据资料已向运输科呈交。
-
新大屿山巴士公司李志锐先生表示,该公司自己
做了类似的调查,结果显示,根据一九九五年的
数字计算,倘若票价优惠年龄由65岁降到60岁,
公司可能要额外付出约1,500万元的津贴,较一
九九五年的津贴多44%,该公司在一九九五年津
贴予65岁或以上长者的金额为1,040万元。
-
地铁公司苏仲达先生估计,以一九九五年价格水
平计算,受惠年龄降低后,地铁公司每年会损失
6,000万元收入。
-
九铁公司李殷泰先生认为,曹博士的调查非常有
科学根据。他表示,按一九九六年的票价结构计
算,现行计划令该公司损失3,000万元收入, 倘
若受惠年龄降至60岁,公司会再损失1,800万元
收入。
-
油麻地小轮公司袁志明先生指出,该公司在一九
九五年损失收入超过5,000万元。若受惠年龄降
到60岁,以一九九五年票价水平计算,预计公
司会额外损失8,000万元。政府辖免牌照费及付
还租金,虽然共值1,900万元,但只可抵销部分
损失。
-
天星小轮及缆车公司蒋奇威先生告知议员,两家
公司并无进行同类调查。然而,在现行票价优惠
计划下,惠顾两间公司的乘客当中,65岁以上者
只增加了3%。两间公司亦已把财务资料呈交运输
科。
27. 主席问及当局的立场,邹耀南先生回应时表示,票
价优惠计划属自愿性质,当局未有订立任何规则,指示
该计划应如何执行。他的意见是,曹博士的调查以现实
数据为基楚,应该相当有代表性。一九九五年,公共交
通机构总共损失3亿1,300万元收入。倘若受惠年龄降到
60岁,损失大约会是5亿3,500万元。为了鼓励公共交通
机构推行票价优惠计划,当局一直辖免此等机构缴付某
些类别的牌照费,又付还部分经挑选的租金支出,款额
在一九九五年共达8,000万元。
28. 邹先生回覆关于票价优惠应否列作福利项目的提问
时说,当局的政策是由私营机构提供公共巴士服务,既
然如此,票价优惠便不属福利项目。经主席要求,邹先
生承诺向议员提供由各机构呈交的财务资料。
(会后补注:
|
有关资料已送交议员,见立法局95-96年度
CB(1)1866号文件,日期为一九九六年七月
十九日) |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VII)
29. 主席报告,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会议上,议员认
为一九九六年四月七日封闭屯门公路的措施有欠妥善,
因此表示不满。当局答应再向委员会阐述日后封路时计
划采用的改善措施。
30. 梁世华先生及陈阮德徽女士应主席邀请,根据已送
交议员的文件,介绍建议中的改善措施。一位议员想知
道紧急情况维持多久,才可向运输署控制中心报告,陈
女士回覆时告知,一般是一小时,在办公时间內,则可
以快些。
31. 议员普遍支持建议中的措施,但注意到该等措施全
针对预先计划的封路情况。他们询问,一旦突然封路,
当局会有何安排。梁先生告知,当局有紧急措施应付不
同情况。需要突然封路,一般由警方在现场处理。
32. 议员认为,交通一旦出问题,持续时间可长可短,
警方应设计不同的应急计划。他们特别要求当局考虑开
放道路中央的分隔栏,疏导被困车辆。郭德先生回答时
告知,是否开放中央分隔栏,由现场资深警务人员决定,
他们最有资格判断当时的情况。他强调,调动资源及乘
客安全至为重要,是否开放中央分隔栏是一项重大的决
定,因为栓著的中央分隔栏须用仪器才可分开,另外又
要预先警告对面行车道的司机、调动足够警员到场指挥
交通及设立路标。究竟资料文件第6(f)段中"持续一段
长时间"一句作何解释,郭先生告知该句指一定要超过一
小时。
33. 议员有这样的看法,就是前线警务人员不大赞成开
放中央分隔栏,因为最易处理的情况是维持现状。他们
促请警方具体说明在甚么特情况下,才可以开放中央分
隔栏。他们又认为,警队应制备手册,详列决策程序,
程序包括倘若移开中央分隔栏,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及需
要哪些资源,方便警员参考。郭德先生答允就开放中央
分隔栏一事,向各警区的交通警员发出书面指引。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560号文件附录VIII及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1)1603号文件附录IX)
34. 主席报告,上次讨论此事,是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
一日的会议上。当时当局承诺在三个月內向事务委员会
报告事情进展。事务委员会一直未收到任何报告,由于
传媒最近报道了西铁事宜,她提议在今次会议讨论此事。
35. 应主席邀请,梁世华先生向议员简介由九广铁路公
司(九铁公司)提交的兴建西部走廊铁路(西铁)建议书。
他告知议员,当局正自行委聘顾问公司,研究九铁公司
的建议,现时仍未能作出明确决定。梁先生并说,两份
九铁公司建议书,经已交予立法局秘书处,这是九铁公
司向当局呈交的详细建议书,但一些敏感商业资料则并
无包括在內。主席指示,两份详细建议书,一份由事务
委员会秘书保存,一份存放在立法局秘书处供议员参考。
36. 九铁公司夏启宏先生建议议员参考会上呈交的「西
铁资料简介」小册子。他告知议员,小册子涵盖了最近
提出的一些问题。他特别指出,九铁公司的建议会带来
12%的回报率,而且能够应付《铁路发展策略》订下的
交通需求。
37. 要在短时间內阅读所有参考文件,议员表示不满。
至于该份详细建议书会否向其他人士公开,梁先生证实,
详细建议书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同时交给立法局
及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
38. 议员认为西铁应尽早兴建,当局应加快初步评估工
作,事件不应政治化。他们认为应该由运输科,而非九
铁公司负责向立法局汇报各个阶段的发展,以便立法局
进行监察。还有,处理九铁工程时,当局及九铁公司应
尽量提高透明度。一些议员认为,当局自己应进行可行
性研究,并邀请有兴趣人士承接工程,令当局及日后的
经营机构的工作不会重复,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39. 所有与会议员均同意,事务委员会应成立一个小组
委员会,监察西部走廊铁路工程计划的进展,当局应尽
快决定推行此项工程计划,并向小组委员会汇报每阶段
的进展。秘书随后会安排小组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议员亦通过动议,要求九铁公司立即停止批出约值7亿
5,000万元的技术研究合约。
(会后补注:
|
小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于一九九六
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举行。) |
40. 关于经已用在西铁发展的4亿3,400万元,夏启宏先
生回覆议员,这些开支花在为促进可行性研究而必须进
行的工作,九铁公司的顾问费及员工开支亦计算在內。
夏启宏先生应议员要求,答允提交已进行的工作及研究
的详细资料、有关的成本分项、已批出的合约数目及承
办商名称、投标程序、需要进行这些工作及研究的理由,
及这一切日后对工程有何助益。夏启宏先生强调,这些
合约是有竞爭地公开竞投的,九铁公司所采用的投标程
序,曾经由廉政公署审查。
41. 关于将要再花费7亿5,000元进行可行性研究,一位
议员询问,当局将以什么准则,断定这笔支出是否合理。
梁先生回应时认为,这是九铁公司內部事务,九铁公司
需要进行更多研究,以搜集资料,方便当局就这项工程
作出最后决定。议员要求当局告知,九铁公司在当局作
最后决定前,花费共12亿元进行可行性及技术研究,在
程序上是否恰当。
42. 至于当局会否考虑邀请其他机构承办西铁工程,梁
先生说,九铁公司有提供铁路服务的经验,与中国铁路
机构接触频密,或许是适合承办这项工程的机构。然而,
这并不意味日后所有铁路工程均交由现有两间铁路公司
营办。他并援引例子,指当局可能透过公开招标,物色
经营大围至马鞍山铁路的机构。
43. 关于西铁票价结构,夏启宏先生回覆议员时告知,
一套建议中的票价模式,经已列在详细建议书內。他指
出,待铁路快将投入服务时,才可以最后决定票价结构。
有人认为,倘若沒有花费大笔顾问费用,九铁公司近期
可能毋须增加票价,夏启宏先生回覆时解释,为九铁公
司各个资本计划提供资金,今个年度肯定必须提高票价。
44. 一位非属事务委员会的议员询问,《1996年九铁公
司(认可活动)(综合)令》的生效日期是一九九六年二月
十七日,九铁公司在此日期前进行的研究,有何法律基
础。他注意到,价值12亿元的研究费,占九铁公司80亿
总资产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而九铁公司每年盈利在9至10
亿之间。依他所见,这些费用应归类为一家公司要公布
的交易,而法例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及公众公开这些须
公布的交易。他查问九铁公司不公开这些资料的理据,
并促请当局收紧对九铁公司的管控。
45. 梁先生回覆时告知,一九九四年年年底行政局作出
决定后,当局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书面邀请九铁公司就西
铁工程提交建议。《九铁公司(认可活动)(综合)令》是
应九铁公司的要求而制定的,旨在向九铁公司保证当局
的诚意。夏启宏先生补充,九铁公司亦专诚为此事征询
法律意见,并且经已肯定,按照现行法例,九铁公司有
充份权力进行一般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概念性研究。倘
若工程得以落实,则必须进行立法。关于公开与研究有
关的资料,夏启宏先生说,九铁公司是在相关法例所赋
予的权力范围內经营的,公司有向立法局呈交年报,內
里载有和研究有关的资料;同时亦自动或应邀向立法局
提交其他资料。梁先生亦说,九铁公司按审慎的商业原
则运作,并非使用公帑进行研究,九铁公司如何花钱,
未必需要向立法局汇报。当局的立场是,研究所得资料
有助当局作出决定;因此,研究值得继续进行。
46. 应主席所请,梁先生答允把当局及九铁公司所得到
的法律意见,一一交给事务委员会。夏启宏先生亦答应
在九铁公司的年报內,划出可反映4亿3,400万元开支的
部分。
47. 主席询问当局可否加快进行初步评估工作,梁先生
回覆时解释,西铁是一项重大工程,总长度是机场铁路
的一倍半。因而,作最后决定前必须审慎考虑。他又说,
由于工程跨越一九九七年,因此有需要咨询中国政府。
至于咨询联合联络小组的时间表,梁先生证实,当局对
工程有明确决定后,会订出咨询时间表。
48. 一位议员要求得到更多资料,以了解12% 的回报率
如何计出。夏启宏先生告知,投资回报来自本地客运服
务、过境客运服务及货运方面的收益。计算12% 这个数
字时,物业发展收益并无包括在內,此项收益会用来偿
还债项。他承诺把这个数字的计算方法所用的依据及详
细资料、每类业务(包括物业发展)的回报分项数字交给
事务委员会。
49. 一位议员要求澄清,当局提供土地,又不提取在九
铁公司盈利中所占的数额,这些是否视作当局注入该项
工程的资本,梁先生答允书面回覆。
50. 一位议员担心,预测太过乐观,可能影响日后收取
的票价。另一位议员记起,轻便铁路(轻铁)乘客比预期
少,结果出现严重亏损。他警告切勿重蹈覆辙。议员关
注到货运服务受许多因素影响。货运经营并非香港铁路
经营机构可以完全控制的。他们认为,有需要检讨货运
服务预测,以确保其准确程度。主席同意,小组委员会
应该跟进研究九铁公司估计本地及跨境乘客人数时所用
的根据。
51. 一位议员查询应急费用及工程储备水平是否可与其
他工程项目相比、与及该笔储备打算作何用途,夏启宏
先生回应时表示,应急费用是用来应付工程进行过程中,
订价及数量上的波动,采用的百分比是行內一般标准。
工程储备则应付可能出现更改的工程范围,这笔储备可
能会动用,也可能毋须动用。主席表示小组委员会会继
续跟进此事。
52. 一位议员认为,「西铁资料简介」小册子把西铁与
地铁工程之间的成本互相比较是不适当的,因为地铁的
成本,是路面铁路工程的三至四倍。主席要求九铁公司
提供书面答覆,以便小组委员会讨论。
53. 一位非属事务委员会的议员询问九铁公司何以弃本
地专才不用而邀请海外公司投标,麦齐光先生回覆时告
知,有些工程受时间所限,聘用顾问也许是较为可行的
方案。
54. 议事完毕,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三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