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PL/WS

立法局福利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
时间: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李华明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
    张文光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杨 森议员
    田北俊议员
    陈婉娴议员
    罗致光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朱幼麟议员(副主席)*
    冯检基议员*
    黃宜弘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启明议员*
    黃伟贤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项目III

卫生福利科

    署理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冼柏荣先生
社会福利署
    社会福利署署长
    冼德勤先生
    助理署长(津贴)
    黃保华先生
    总社会工作主任(顾问服务/津贴)
    李永伟先生
    项目总监
    黎俊伟先生
    项目经理
    文 敦先生
项目IV
卫生福利科
    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
    郑恩赐先生
社会福利署

    助理署长(家庭及儿童福利)
    朱杨珀瑜女士

应邀列席者: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古嫣琪女士
    赖锦璋先生
    陈秀娴女士
    溫丽友小姐
    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
    梁魏懋贤女士
    蔡海伟先生
    黎永开先生
    恽福龙先生
    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
    蔡盛侨先生
    梁敬文先生
    黃秀薇小姐
    余志明先生
    郑清发先生
列席职员:
    总主任(2)4
    陈曼玲女士
    高级主任(2)4
    周富平先生


I.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下次会议
的讨论事项

除订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举行会议外,主席建议于一九
九六年七月十五日举行另一次会议,议员对此表示同意。事
务委员会就该两次会议提议讨论以下事项:

  1. 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的跟进事宜;
  2. 青少年综合服务队;
  3. 为拨作福利用途的楼宇进行装修工程申请政府奖券
    基金的程序;
  4. 长者咭计划;
  5. 学校社会工作的跟进事宜;及
  6.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II. 社会福利津贴制度的顾问检讨

(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1599号文件、立法局95-96年
度第1604号文件及在会议席上提交的文件)

2.黎俊伟先生向事务委员会简述该项检讨的目的及时间表,
并强调检讨的大部分成果代表社会福利署、福利界及顾问小
组的通力合作。文敦先生特别提到有关津贴及服务协议的服
务质素标准、评估过程及社会工作主任和非政府机构的角色
/责任。他并详细讲述单位资助的原则、有关特点、各个实
施阶段、优点及关注事项。在总结简介时,黎俊伟先生表示
预期一九九六年八月初或以前会收到业界对问卷调查的回应
。届时当局会就未来路向作出决定。

3.赖锦璋先生表示,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同意有需要进行检讨
,但强调政府不应减低其财政承担。他指出,津贴制度应旨
在提供优质服务。为改善职员质素,并挽留具经验的职员,
服务条件不应受损。虽然新制度应较精简及更灵活,但平均
个人薪酬计算方法过分简单,并可能对非政府机构造成负面
影响。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希望与社会福利署讨论有关建议,
寻求解决方案。

4.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的梁魏懋贤女士同意检讨报告所建
议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精神。她同时提议政府当局解决资源
、资料管理系统及培训的问题,然后才实施有关建议。她亦
指出,平均个人薪酬计算方法可能引致职员流失,此情况对
具经验的职员并不公平,亦会影响社会服务的质素。

5.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的蔡盛侨先生支持检讨中有关优
质服务的建议,但认为单位资助制度可能对很多非政府机构
的职员及管理人员造成负面影响。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
收集了超过5 000个成员的签名,他们均反对检讨中有关单位
资助的建议。该等签名已提交政府当局及事务委员会主席。
梁敬文先生重申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的立场,并分析检
讨的不足之处。黃秀薇小姐撮述关注福利服务前景大联盟的
要求,包括咨询公众人士四个月,以及成立一个独立工作小
组来检讨此事。

6.张文光议员提议,社会福利署应试验单位资助制度六年,
在进行检讨后,才在非政府机构实施该制度。就有关延长咨
询期的建议,冼德勤先生在回答时指出,应非政府机构的要
求,咨询期已延长至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社会福利署会研
究非政府机构的回应,然后才实施该制度。张议员留意到,
非政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未如任职政府
的社会工作者般优厚,而倘推行单位资助制度,非政府机构
或会认为平均个人薪酬计算方法妨碍其运作。他预期非政府
机构的社会工作者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会与任职政府者相差
更大。冼德勤先生回答说,根据有关建议,鉴于平均空缺率
约为6.4%,全部空缺会于三年內填补,并让有关机构在填补
空缺方面灵活处理职位申请人的入职条件。他补充说,单位
资助制度已预留拨款,以便应付增薪及生活费的增幅,社会
福利署亦计划协助该等在拟议津贴制度下可能遇到问题的非
政府机构。主席就空缺率的事宜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有关空缺
的组成及比例的分项数字。

7.李卓人议员询问,社会福利署是否有意推行商界所实施的
成本控制政策,该政策会导致职员士气低落,并降低社会服
务的质素。冼德勤先生在回答时强调,社会福利署并无隐藏
任何计划,减低成本,而该署希望非政府机构会较有效率地
运用拨款。他提到席上所提交的文件,该文件解答了代表团
的疑问及关注事项。他重申,社会福利署会继续扩展社会福
利服务。李议员澄清他所关注的问题,他所指的成本控制,
是成本增幅可能在一段时期內维持在预定水平,因此影响社
会福利服务的质素及范围。冼德勤先生不同意此看法,并强
调有关目的在于向非政府机构提供更简单的拨款制度,以满
足该等机构对优质社会服务的需要。

8.杨森议员就此建议提出以下反对意见:

  1. 建议所提出的平均计算方法并沒有考虑大型及历史悠
    久的非政府机构的需要。该等非政府机构所得的拨款
    可能大幅减少,因而可能损害其运作;及
  2. 非政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与任职
    政府的社工的差距扩大。

他要求政府当局与如代表团等非政府机构商讨,并制订解
决方案,该方案会保留现行制度的优点,并会满足非政府
机构的需要。此外,他促请当局采取开明的态度,除听取
非政府机构的董事局/管理 委员会的意见外,还须听取
管理及执行层面的社会工作者的意见。冼德勤先生在回应
时再向事务委员会保证,当局会与社会福利界继续联络,
而为征询该业界的意见,当局已向非政府机构派发有关检
讨的问卷,让其董事局/管理委员会以及管理及执行层面
的职员反映意见。至于整套薪酬福利条件方面,单位资助
会予以增加,将生活费用的调整及每年递薪计算在內。

9.杨森议员担心,长远而言,非政府机构透过单位资助制
度获得拨款的数额会受到影响,他并要求政府当局估计有
多少非政府机构的拨款会被削减。冼德勤先生表示,单位
资助制度不会减少对该业界提供的拨款,当局亦会继续监
察新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非政府机构获得足够拨款,营
办受资助的社会福利服务。他不能向杨议员提供估计数目
,因为情况不断改变,同时,基于填补空缺及职员流失的
理由,在实施该制度后第三年年底,非政府机构所得拨款
的数额会改变。

10.罗致光议员认为,单位资助制度会提高整体拨款额,而
无须考虑个别职员的表现。他提出,除在空缺方面,非政
府机构的现时情况不会与三年后的情况不同。他提出以下
三条问题:

  1. 当局需要何种资源,实施检讨所引述的19项标准及79
    项准则?
  2. 为何检讨趋向令雇有具经验的职员、流失率低及处事
    灵活的小型非政府机构处于不利地位?
  3. 为何检讨的重点不放在改善现行制度?

冼德勤先生解释,在实施各项建议的首三年期间,当局会继
续就个别职员的实际薪金及增薪提供拨款。由于填补空缺,
以及所增加的社会福利服务需要额外资源,拨给非政府机构
\的单位资助的数额会增加。至于有关表现的措施,黎俊伟先
生补充说,质素的标准及准则会被纳入现行程序。黎俊伟先
生同意研究在雇有具经验的职员而流失率偏低的小型非政府
机构,此问题的严重程度。当局推行单位资助制度,其中一
个原因是将非政府机构改为自治机构,减少受到来自政府的
控制。

11.陈婉娴议员询问,当实施有关建议后,政府当局与非政
府机构的关系会否改变,以及当局是否只鼓励社会福利界作
出回应。冼德勤先生表示,社会福利署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
不会改变,两者之间会出现清楚界定的关系,而社会福利服
务的质素会得以改善。他亦欢迎社会福利署与有关各方就检
讨展开对话。陈议员认为,倘实施建议,会导致社会福利署
与非政府机构的关系改变,而顾问公司亦留意到该等改变。
她不知道为何当局坚持其立场,认为关系不会改变。冼德勤
先生不同意她的意见,他并不相信社会服务的质素会受影响
。当局会设立津贴及服务协议,以便维持最低规定,包括在
提供优质服务方面的专业质素标准及表现措施。

12.李家祥议员声明与此事项有利益关系,他是社会福利咨询
委员会主席,也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部分非政府机构的委
员。他询问顾问公司,倘采用检讨报告提及的自由市场经济
方法,则非政府机构的董事局/管理委员会在运用资源方面
会享有高度自主权,并可透过竞爭取得更大的成本效益,上
述理解是否正确。如他的理解正确,他希望知道倘透过自由
市场经济方式将竞爭带进社会福利界,在香港会否适合。他
亦希望知道,倘提供同等资源,会否导致有建设性的竞爭。
他察悉现时竞爭环境有助于提供优质服务,并质疑倘改为分
配同等资源,非政府机构在受到服务地点及范围的限制下,
会否提供可取的优质服务。他希望顾问小组考虑该等意见。
黎俊伟先生否认,自由市场经济方式或类似方式是有关建议
的骨干。各项建议均建基于国际经验,并反映专业社会工作
者及社会福利从业员的意见,他们希望享有更多自由及更大
自主权。他相信问责性及责任会增加,并会令受助人获得更
佳的服务。他的意见是透过培训及其他活动协助董事局/管
理委员会,改善其管理方式。他指出,是次检讨的目的并非
在于在非政府机构营造竞爭环境,而是鼓励它们提高服服水
平,提供卓越的服务。

13.李家祥议员提出有关用以改善非政府机构效率的机制问
题,黎俊伟先生在回应时解释,建议已纳入两项机制。第一
项机制是质素制度,非政府机构透过该制度,清楚知悉质素
规定及衡量表现的方法。待有关质素的问题获得澄清,非政
府机构便可集中处理质素问题,因而改善其效率。第二项机
制是将权力转授非政府机构,该等机构会享有自由及灵活性
,管理其资源。根据建议,政府当局就分配资源所施加的主
要限制会予消除。当局希望非政府机构可在这方面改善效率。

14.田北俊议员声明与此事项有利益关系,他是仁济医院顾
问局主席,他并促请政府当局考虑事务委员会委员的关注事
项。他得悉非政府机构大部分董事局/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均
非社会福利界的专业人士,他们并以义务性质担当其职位。
他察悉,根据建议,当局会要求董事局/管理委员会管理非
政府机构,这是一项急剧的改变。他并指出,作为义工,他
们未必能够拨出大量时间来担当此管理角色。他促请当局与
非政府机构的董事局/管理委员会及职员举行联席会议,以
便达到建议的目的。

15.谢永龄议员询问政府当局,在实施单位资助制度时,是
否会鼓励非政府机构解雇薪点较高的职员,而雇用薪点较低
的职员。冼德勤先生提到其在席上所提交的文件,并表示有
关制度会继续需要具经验的职员。谢议员预期,在单位资助
制度下,部分非政府机构或会获得较少拨款,他询问部分非
政府机构会否被淘汰。冼德勤先生回答说,拟议制度不会牺
牲任何非政府机构。由于社会福利服务日后会继续扩展,非
政府机构会有很多机会灵活地调配资源。

16.主席在总结讨论时指出,由于各方已透过不同渠道表达
其重要意见及关注,此情况反映出他们认为检讨的部分结果
不能接受。他因此要求社会福利署署长考虑福利界的关注事
项及意见,并制订满意的解决方案,以便处理他们的关注事
项。主席亦促请政府当局进一步延长咨询期,因为七月/八
月是社会工作者的繁忙时期。

III.就为来自中国的新移民而订定的
社会福利政策及服务所作的建议

17.罗致光议员向委员简介他拟备的资料文件所提到的三项
建议,包括:非政府机构提供的个案管理服务、增拨资源予
非政府机构以发展义工家庭及加强对现有不同服务的协调工
作。

18.朱杨珀瑜女士讲述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与人民入境事务
处联合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向新移民播放一套为时20分钟
的录影带,介绍关于香港的基本资料及为新移民设立的各种
服务。新移民并非全部需要福利服务。当局鼓励有需要的新
移民自发地寻求协助。社会福利署会不断评估为新移民提供
的各种服务,并会在明年就为新移民移居本港后提供的服务
寻求额外的资源。该署亦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及香港国际社会
服务社紧密合作,向新移民提供各项服务。

19.罗议员批评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的现有服务只集中向新
移民提供资料。他认为这样做法不能真正帮助新移民家庭。
他建议应访问新移民家庭并随后为他们提供服务。现时香港
国际社会服务社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向新移民提供服务,人手
并不足够。罗议员要求社会福利署加强向新移民及其家庭提
供的服务。朱杨珀瑜女士答覆时详述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及
人民入境事务处所提供的服务。她补充,香港国际社会服务
社所提供新移民移居本港后的服务是作为刚抵港的新移民的
第一个接触点,帮助他们融入本地社区。该社亦在有需要时
转介新移民至其所需服务。新移民跟其他本港市民一样,可
以获得所有其他的社会服务。政务总署在政府內负责统筹工
作,评估及监管为新移民提供的不同社会服务。

20.张文光议员指出,属于20至44岁的年龄组别的新移民中
,约75%是女性。这些女性新移民大多是来港与丈夫及子
女团聚,她们面对的问题包括:

  1. 在本港的生活与期望不相符;
  2. 丈夫的职业的稳定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连同其
    他问题,令她们的家庭百上加斤;及
  3. 她们在香港很少朋友,缺乏支援。

21.陈婉娴议员表示,由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提供的服务不
能解决新移民所面对的问题,在社区层面为他们提供的服务
亦不足够。此外,政务总署在提供现有服务时亦欠缺积极。
她强调,向新移民推广及进行教育,使他们得悉特为他们设
立的服务,是很重要的。陈议员要求政府讲述曾采取何种措
施处理新移民的问题,特别与教育、妇女及就业等方面的问
题。

22.朱杨珀瑜女士回答时表示,现有服务已足以应付新移民
的需要,她同意应加强向新移民推广为他们设立的社会服务
,以致他们在有需要时尽早寻求协助。她提到政务总署向新
移民分派一本小册子,其內载有对他们十分重要的资料。在
社区层面,有关方面正在统筹非政府机构和政府的工作。

23.张文光议员向政府当局提出以下问题:

  1. 会否为女性新移民开设一些适应课程,像为新移民学
    童开设的课程一样?
  2. 新移民家庭需要义工帮助并会从中得益。现时有沒有
    义工为新移民服务?
  3. 南昌街社区的邻舍层面社区发展计划成功将该区的新
    移民组织起来,可惜该区的邻舍层面社会发展计划服
    务队将会解散。当局有否计划组织新移民,使他们可
    以互相帮助?

朱杨珀瑜女士回答时指出,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其中一项服
务是举办新移民(包括女性新移民)的适应课程。由非政府机
构开办的服务,旨在组织新移民,使他们互相帮助,亦在各
社区展开。她强调,将新移民融入社区是很重要的,而政府
当局会继续鼓励非政府机构在此方面再加努力。

24.杨森议员从讨论中得悉新移民在融入社会方面遇到困难
。他不满政府所提出的答覆,因为当局的答覆似乎令人以为
当局已为新移民提供了足够的服务。他要求政府当局提交详
尽及综合的报告,详列各政府部门向新移民提供的服务,包
括新移民所遇到的困难及当局日后为帮助新移民而订立的计
划。郑恩赐先生回答称,在地区层面,政务总署的政务专员
会负责统筹工作,而政务总署的中央监管委员会则负责统筹
及监管各项有关服务。他了解罗致光议员的文件亦已向该中
央委员会提交,而该委员会会应要求向立法局汇报。主席建
议将此问题交由民政事务委员会跟进,对此建议与会议员表
示同意。

25.会议于下午一时零五分结束。

*另有要事
#不在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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