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強積金制度小組委員會
資料文件

職業退休計劃的
銜接安排 -可供僱主
選擇的方案



目的

本文件闡述在職業退休計劃的銜接安排下可供僱主選擇的
各種方案。

  1. 未有營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見下文
    第2至4段); 及

  2. 已營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見下文第
    5至9段)。

建議

未有營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2.新的僱主或未有營辦任何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將需要安
排成立或參與一個強積金計劃。 他可單為其僱員提供強
積金計劃的最低強制供款, 亦可決定慷慨地提供額外的福
利。

3.對於那些慷慨的僱主, 他們可選擇在強積金計劃中為僱員
提供額外的非強制供款, 或營辦屬界定供款或界定利益形式
的*純*職業退休計劃(不是獲豁免於強積金制度的職業退休
計劃), 以提供增補權益。

4.附件A表列出上述各類選擇方案。

已營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5.已營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可選擇繼續營辦或將該
職業退休計劃清盤。

6.倘若僱主決定繼續營辦該職業退休計劃, 則該職業退休計
劃可以增補權益或以核心計劃的形式出現。

  1. 增補權益計劃

    在這種情況下, 有關僱主須營辦或參加一個強積
    金計劃, 以便為現有僱員及新僱員提供強積金計
    劃之最低強制供款。 他亦可因應強積金計劃提
    供的權益去重新修訂其職業退休計劃的條款。

  2. 核心計劃

    在這種情況下, 僱主希望其大部分僱員均參加職
    業退休計劃。 他會尋求豁免受強積金規定所管
    限, 並對其職業退休計劃作出所需的修改, 以便符
    合獲豁免的規定(見資料文件 - “根據職業退休
    計劃條例註冊的計劃的豁免準則”及“獲豁免於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計劃的豁免準則
    ”)。 但
    他仍須為那些選擇參加強積金計劃的僱員營辦或
    參與一個強積金計劃。 就強積金計劃而言, 僱主
    可特別釐訂非強制供款之供款率及歸屬比例,以
    便該計劃與獲豁免於強積金制度的職業退休計
    劃在權益水平或提供款項方面能較為接近,使獲
    豁免於強積金制度的職業退休計劃及強積金計
    劃的兩類僱員均能夠獲得公平均等的權益。

7.倘若僱主決定將該計劃清盤, 他可選擇立刻支付有關債
項, 將該計劃清盤;或停止接受新成員加入計劃, 凍結現
有成員在計劃裏的退休金服務年資, 然後在他們離職時才
支付有關債項, 以便逐步將計劃清盤。 從此以後, 所有現
有僱員及新僱員將受強積金計劃所保障。

8.另一個可供僱主選擇的方案是不接納新成員加入計劃,
但現有成員仍可在職業退休計劃下累積其將來權益。 有
關僱主必須為這些現有計劃成員申請豁免不受強積金制
度所管限。 所有新僱員將受強積金計劃所保障。

9.附件B表列出上述各類選擇方案。


連附件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財經事務科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六日

[檔案 : 文件/MPF/SC/OI - 8C]


附件A

未有營辦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新僱主的各類選擇方案

I.只營辦或參與一個計劃 - 強積金計劃

新的強積金計劃1
1A.只提供強制供款

保障

-全部現有僱員及新僱員

1B.提供強制供款及額外的非強制供款

保障

-全部現有僱員及新僱員

II.營辦或參與兩個計劃 - 新的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
計劃

新的強積金計劃1新的職業退休計劃
2.只提供強制供款


保障

-全部現有僱員及新僱員

設立新的職業退休計劃,
以提供「增補」權益

保障

-符合領取增補權益之現有
成員及合資格的新僱員


附件B

已營辦職業退休計劃的
僱主的各類
選擇方案

I.繼續營辦職業退休計劃但只作為增補權益的計劃


新的強積金計劃1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
1.只提供強制供款 增補權益的計劃

保障保障

-全部現有僱員及新僱員 -現有成員, 其過去服務(強積
金計劃實施前)權益是根據舊
計劃的規則來決定, 而將來服
務權益則根據新的增補權益
規則來決定

-合資格的新僱員, 其權益是
根據新的增補權益規則來決

II.繼續營辦職業退休計劃作為核心計


新的強積金計劃1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
2A. 只提供強制供款及額外
的非強制供款

獲豁免於強積金制度的
職業退休計劃


保障

保障


-選擇加入計劃的現有
僱員

-選擇留在計劃的現有
成員


-選擇加入計劃的新僱員

-選擇加入計劃的新僱員

2B.只提供強制供款

獲豁免於強積金制度的
職業退休計劃


保障

保障


-選擇加入計劃的現有
僱員

-選擇留在計劃的現有
成員


-選擇加入計劃的新僱員

-選擇加入計劃的新僱員

III.終止職業退休計劃


新的強積金計劃1現有的職業退休計劃
3A.只提供強制供款將計劃清盤及支付債項

保障



-全部現有僱員及新僱員


3B.提供強制供款及額外的
非強制供款

將計劃清盤及支付債項

保障



-全部現有僱員及新僱員


註 :強積金計劃可以是僱主營辦計劃、 集成信託計劃、 補遺公積金計劃或行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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