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3)735/96-97號文件
立法局
會議紀要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
第二十三號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
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
出席議員:
主席黃宏發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Cantab),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何承天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M.B.E.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O.B.E., J.P.
李華明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O.B.E., F.Eng., J.P.
黃宜弘議員
楊 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陸恭蕙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李卓人議員
陳鑑林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婉嫻議員
鄭家富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張炳良議員
張漢忠議員
蔡根培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俊仁議員
葉國謙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漢銓議員,J.P.
羅祥國議員
羅致光議員
李啟明議員
梁耀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羅叔清議員
莫應帆議員
吳靄儀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黃錢其濂議員,C.B.E., I.S.O., J.P.
任善寧議員
缺席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出席公職人員:
- 行政局議員布政司
- 陳方安生女士,C.B.E., J.P.
- 行政局議員財政司
- 曾蔭權先生,O.B.E., J.P.
- 行政局議員律政司
- 馬富善先生,C.M.G., J.P.
- 文康廣播司
- 周德熙先生,C.B.E., J.P.
- 運輸司
- 蕭炯柱先生,J.P.
- 憲制事務司
- 吳榮奎先生,J.P.
- 房屋司
- 黃星華先生,O.B.E., J.P.
- 衞生福利司
- 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 財經事務司
- 許仕仁先生,J.P.
- 教育統籌司
- 王永平先生,J.P.
- 保安司
- 黎慶寧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司
- 梁寶榮先生,J.P.
- 庫務司
- 鄺其志先生,J.P.
- 工商司
- 俞宗怡女士,J.P.
- 公務員事務司
- 林煥光先生,J.P.
- 經濟司
- 葉澍堃先生,J.P.
- 工務司
- 鄺漢生先生,J.P.
- 政務司
- 孔郭惠清女士,J.P.
列席秘書:
- 立法局秘書處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會議常規》第14(2)條之規定而正式提交
: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
---|
1.《1997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 費用)(修訂)規例》 | 85/97
|
2.《1997年電訊(室內無線電話)(豁免 領牌)(修訂)令》 | 86/97
|
3.《1997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商品 說明條例)令》 | 87/97
|
4.《1997年銀行業條例(修訂附表10) 公告》 | 88/97
|
5.《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仁濟醫院 條例)令》 | (C)22/97
|
6.《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國際組織 及外交特權條例)令》 | (C)23/97
|
7.《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明德醫院 條例)令》 | (C)24/97
|
8.《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東華三院 條例)令》 | (C)25/97
|
9.《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博愛醫院 法團條例)令》 | (C)26/97
|
10.《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香港雅麗 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法團條例)令》 | (C)27/97
|
11.《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菲臘牙科 醫院條例)令》 | (C)28/97
|
12.《法定語文(中文真確本)(商品說明 條例)令》 | (C)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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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提交的文件
1.第72號 ─ |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
|
| 財政年度預算草案;
|
| 卷一甲及卷一乙部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
2.第73號 ─ |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
|
| 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卷二 ─ 基金帳目
|
質詢
第一至十三項質詢之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局各位議員
參閱。
政府條例草案
首讀
《1997年撥款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會議常規》第41(3)條之
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撥款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二讀,並向本局發言。
二讀之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會議常規》第54
(2)條之規定,上述條例草案之二讀辯論應中止待續。在恢
復條例草案之辯論前,預算草案已轉交財務委員會審議。
下次會議
按照《會議常規》,主席宣布本局休會,並宣布本局於一
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續會。
會議遂於下午4時03分休會。
主席黃宏發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香港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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