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
委任 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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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意見 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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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事務 委員會 |
公民教育 委員會 |
布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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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民教育的目
標、範疇及推行
方法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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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 |
香港法例 第1097章 第5條 |
就新界事務向政
府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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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事 務委員會 (亦請參閱 福利事務 委員會一 欄) |
總督 |
就青年事務向總
督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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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私隱)諮詢 委員會 |
政務司 |
就任何在個人資
料方面的私隱有
關的事宜,或在
其他方面與《個
人資料(私隱)條
例》的施行有關
的事宜,向個人
資料私隱專員提
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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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 會委員會 (亦請參閱 福利事務 委員會一 欄) |
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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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總督就性別及
殘疾歧視條例作
出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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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20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