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衞生事務委員會
參考文件
輔助牙科醫療人員註冊問題
引言
本文件闡述輔助牙科醫療人員註冊問題的背景以及有關問題
發展至目前的情況。就本文件而言,輔助牙科醫療人員是指
牙科治療師、牙齒衞生員、牙科技術員及牙科手術助理員。
背景
2.當年的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屬下牙科小組委員會在一九九
一年發表的報告書中,建議政府為輔助牙科醫療人員實施註
冊,以便:-
- 保障巿民的健康,以免他們因接受不符合資格人員所
提供的服務而致受到傷害;
- 保持及提高這幾類專業人員的工作水平;
- 給予業內符合資格人員適當的認可地位;及
- 設立機制規管業內人員的工作和專業操守。
3.當局認為宜參照香港法例第359章《輔助醫療業條例》另
外制訂一條法例,以便設立一個管理委員會和四個管理局,
用以規管上述四類輔助牙科醫療人員的工作。
一般狀況
4.附件概述輔助牙科醫療人員的一般狀況,包括工作性質、
估計人數、培訓機會以及主要僱主診所。輔助牙科醫療人員
為數最多的是牙科手術助理員,大多在私人執業牙醫診所工
作,而並未經過正式訓練。
諮詢
5.當局已在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向輔助牙科醫療人員及
牙科醫生組別先後進行過兩輪諮詢。一九九三年第一輪諮詢
時討論的方案,是設立一個管理委員會及幾個管理局,用以
規管輔助牙科醫療人員的工作。輔助牙科醫療人員當時對實
施註冊的建議大致上表示支持,但對於擬議管理委員會及管
理局的架構和代表性,以及當局能否提供培訓機會用以支援
註冊制度等問題,則表示關注。
6.一九九六年第二輪諮詢時,當局多提一個方案,就是只設
立一個管理委員會,同時規管四類輔助牙科醫療人員。但在
這輪諮詢時,私人執業牙醫及其據稱為牙科手術助理員的人
士卻對實施強制註冊的建議提出反對。
7.香港牙醫學會對於輔助牙科醫療人員須要註冊的問題,亦
表示深切關注,並委託一間獨立顧問公司進行調查研究,徵
詢各會員和他們的牙科手術助理員的意見,但這項調查的結
果至今並未有正式公布。
8.牙科醫生所關注的問題主要有關以下幾項:在大多數國家
中,部分或所有的輔助牙科醫療人員均毋須註冊;輔助牙科
醫療人員註冊制度實施之後,現有的設施是否足夠為已註冊
的輔助牙科醫療人員提供持續訓練,在實施註冊後,這類人
員的供應狀況,及對僱主在財政運作方面的影響。
未來工作
9.鑑於輔助牙科醫療人員對註冊問題關注,而牙科醫生更表
示深切關注,當局於是設法加以協調,將方案提交牙科小組
委員會再加考慮。牙科小組委員會其後於一九九六年九月的
會議上建議成立輔助牙科醫療人員註冊事務工作小組,以便
深入探討這個問題。
10.牙科小組委員會將於一九九七年一月中旬召開會議,通過
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成員組織和工作時間表;根據工作小
組的計劃將可在大約六個月內完成任務。
衞生福利科
衞生署
一九九七年一月
附件
香港的輔助牙科醫療人員
| 牙齒衛生員 | 牙科治療師 | 牙科技術員 | 牙科手術助
理員
|
---|
工作
範圍
| 可在註冊牙醫
督導下進行下
列工作:-
‧洗牙及磨牙
‧刮牙
‧在牙齒上施
用氟液或其他
預防牙患液體
‧口腔健康教
育
|
可在註冊牙
醫督導下,
為18歲以下
病人進行下
列工作:-
‧簡單牙科
工作
‧拔牙
‧預防牙患
措施
‧口腔健康
教育
|
並不直接服
務病人,只
在牙科工場
工作,負責
按牙醫的指
定設計製造
假牙。
|
在手術椅旁
協助牙醫治
理病人,負
責:-
‧給病人做
好治理前準
備
‧料理設備
、儀器和物
料
‧在牙科工
場內進行簡
單的工作(例
如為假牙倒
模)‧指導病
人有關牙
齒的衛生題
問
|
估計
人數
(以1996
年五月計)
| 50 | 300 | 650 | 2000
|
培訓
機會
|
為期1年的
菲臘牙科
醫院證書
課程 |
為期3年的
鄧肇堅牙
科治療師
訓練學院
證書課程
|
為期3年的
菲臘牙科
醫院文憑
課程
|
‧為期1年
的菲臘牙
科醫院證
書課程
‧政府提
供的在職
訓練
‧私營牙
醫提供的
在職訓練
|
僱主
|
‧政府
‧菲臘牙
科醫院
‧私營牙
醫診所
|
‧只有政
府僱用
|
‧政府
‧菲臘牙
科醫院
‧私營牙
醫診所
| ‧政府
‧菲臘牙
科醫院
‧私營牙
醫診所
|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