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性別歧視條例
而檢討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

補充資料



引言

在1996年10月2日的立法局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各 委員要求就政府當局徵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的
建議,提供更多資料。

撤銷有關女性工人的僱傭規限

2. 本處會就這項建議,在1996年10月28日徵詢勞顧會的 意見。我們上次在1996年8月22日呈交人力事務委員會的 一份進度報告中表示,我們計劃撤銷婦女及青年(工業) 規例(以下簡稱「本規例」)內所有被視為帶有性別歧 視成分的條文,以便在1997年7月13日的限期之前,消弭 性別歧視條例和本規例彼此抵觸的地方。政府當局在聽 取勞顧會各委員的意見後,會在1997年首季內,將修訂
法例的建議提交立法局。

有關工作時間模式的調查

3. 我們同時也考慮將本規例部分或全部保障條文延伸至 適用於男性工人所帶來的影響。政府統計處正進行一項 調查,內容有關本港勞動人口的工作時間及超時工作補 貼的模式。我們會分析調查結果並評估建議在經濟方面 所帶來的影響,然後才就未來的發展路向提出建議。


勞工處
1996年10月




Last Updated on 18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