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1)18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並經主席核正)
檔號:CB1/PL/PLW/1
立法局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 | 1997年6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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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上午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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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立法局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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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主席)
陳偉業議員(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
葉國謙議員
顏錦全議員
單仲偕議員
列席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陳婉嫻議員
缺席委員:
劉皇發議員
夏佳理議員
蔡根培議員
曾健成議員
謝永齡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 議程第II項
- 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司
- 劉勵超先生
-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市區重建)
- 陸仿真先生
- 議程第III項
- 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地政司(地政)
- 李忠善先生
- 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土地徵用)
- 張兆銘先生
- 漁農處高級作物發展主任
- 方鎮華先生
- 議程第IV項
- 首席助理工務司(工務政策及安全)
- 潘明高先生
- 土力工程處處長
- 麥隆禮博士
- 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產業管理)
- 何少文先生
-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斜坡安全)
- 曾祥全先生
- 土木工程署高級土力工程師
- 汪學寧先生
應邀出席人士:
- 議程第II項
- 土地發展公司
- 總裁
- 石禮謙先生
- 總監(財務及行政)
- 陳啟能先生
- 高級財務總監(物業)
- 應日民先生
- 助理總監(公司事務)
- 劉曼薇女士
- 香港房屋協會
- 總監(物業管理)
- 王麗珍小姐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
- 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
- 郭汝霖先生
I.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參考文件
(立法局CB(1)1659及1759/96-97號文件)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以來發出的各份參考文件。
II.土地發展公司的重建計劃
(立法局CB(1)1787/96-97(01)及(02)號文件)
2. 應主席的邀請,土地發展公司 (土發公司)石禮謙先生
向議員簡介堅尼地城五街及荃灣七街的重建計劃。土發
公司在1997年4月26日至30日期間進行戶口凍結調查,以
確定受重建影響的家庭數目。調查顯示約有7 000人受到
荃灣七街重建計劃的影響,而堅尼地城五街的重建計劃
則約有2 000人受影響。受影響的住戶可選擇接受現金補
償或安置。由於要為選擇接受安置的住戶提供居所,香
港房屋協會 ( 房協)估計由現在至1998年須就堅尼地城五
街重建計劃在港島預留約450個單位,以及由現在至2000
年須就荃灣七街重建計劃在九龍及新界預留1 500個單位
五及七。
3. 部分議員批評政府當局不應延遲推行該兩項重建計劃
。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該兩項重建計劃原擬由房
協負責,但其後由於若干不同理由,計劃轉交土發公司
處理。他認為把此事歸咎政府是不公平的。事實上,為
協助加速進行該兩項重建計劃,政府當局已向土發公司
批出兩幅土地作重建之用,以補償預計在該兩項計劃中
引致的損失。
4. 一名議員認為預計完成安置荃灣七街居民所需時間實
在太長。鑑於該等樓宇目前的狀況已相當殘舊,他認為
要求居民繼續在此等惡劣的環境中多居住數年是不公平
的。石禮謙先生回應時表示,土發公司並非業主,在安
置居民時,其效率實難與一般業主安置住戶相提並論。
在法律上,土發公司在安排安置居民前須先成為該等物
業的業主。預計安置荃灣七街居民的高峰期將於2000年
前結束。
5. 石禮謙先生在回應一名議員的問題時表示,土發公司
與房協保持緊密聯絡,確保有足夠的單位安置受重建影
響而接受安置的住戶。根據現時所得資料,受影響而需
要安置的住戶數目如下:
| 1人家庭住戶 | 2人家庭住戶 | 3人家庭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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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尼地城五 街重建計劃 | 192 | 119 |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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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七街重 建計劃 | 597 | 436 |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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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王麗珍小姐補充,房協將凍結若干單位,以安置受
影響的住戶。到目前為止,房協已預留超過 200 個單位
作此用途。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數名單身住戶可能會共
用一個較大的單位。
6. 議員認為,把單身住戶共同安置於一個單位並不理想
,因為此項安排以往曾導致衝突。一名議員認為一人單
位將遠遠供不應求。他懷疑有否足夠的單位可安置受影
響而選擇接受安置的住戶。部分議員認為,香港房屋委
員會(房委會)應協助安置受影響的住戶。一名議員詢問
可否使用夾心階層房屋的單位作安置用途,以及觀龍樓
與丹拿山邨的重建計劃,會否影響房協為土發公司兩項
重建計劃提供單位的數目。
7. 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規劃環境地政司曾於 1997
年 5 月21日立法局會議席上解釋,房委會的職責是發展
公屋及安置受清拆影響的住戶。不過,房委會準備提供
協助,允許居住在荃灣七街及堅尼地城五街,已列入輪
候公屋登記冊並將於12個月內獲分配單位的合資格居民
可提早獲得安置。鑑於受影響而選擇接受安置的住戶數
目尚待確定,現時下結論指缺乏足夠單位安置居民實在
言之過早。議員認為在安置居民的工作上,有需要取得
房委會的協助,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司摘記議員此一意見
,並答應向房委會反映。石禮謙先生補充,在過去 9 年
間,土發公司對受重建計劃影響的所有合資格居民,均
有妥為安置,他有信心受這兩項計劃影響而又符合資格
的所有居民當中,不會有人無家可歸。
8. 王小姐表示,夾心階層房屋單位是為社會上另一組別
人士,即夾心階層人士而設的。她向議員保證,觀龍樓
與丹拿山邨的重建計劃,不會影響房協向土發公司兩項
重建計劃提供單位的數目。觀龍樓及丹拿山邨約有 400
戶居民選擇購買私人房屋單位。健康村在 1997 年8月會
有 3幢新落成樓宇可供入住。房協預期,該會在 1998年
年底將可提供足夠單位安置觀龍樓、丹拿山邨及堅尼地
城五街的居民。
9. 涂謹申議員表明他是土發公司的成員。他詢問在土發
公司以往的重建計劃中,受影響而選擇現金補償與選擇
接受安置的人的百分率為何。石禮謙先生回答該問題時
表示,受影響人士當中,選擇接受安置與選擇現金補償
的比率為3:7。就 1 人家庭住戶而言,有一半選擇現金
補償。然而,堅尼地城五街及荃灣七街的情況可能有所
不同,因為堅尼地城五街有大量新移民住戶,而荃灣七
街則居住了很多老人。由於土發公司發放的現金補償一
般較政府所發放者為多,因而促使住戶選擇現金補償代
替接受安置。議員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載述明年可供安
置堅尼地城五街及荃灣七街居民的1人單位數目。
10.議員建議,土發公司應考慮安置居於部分作住宅用途
的商業樓宇的租戶,以及居於違例搭建物已有一段長時
間的住戶。石禮謙先生表示,此類住戶並不符合安置資
格,但土發公司會考慮個別值得體恤的情況。議員要求
土發公司檢討有關資格標準,並認為具吸引力的補償方
案可減少人們對安置的需求。石禮謙先生答應考慮議員
的意見。
11.一名議員指出,根據已修訂的“自置居所津貼”政策
,在每項收地行動中,每位業主的一個出租單位所獲發
放的自置居所津貼為全數津貼額的 50%。他認為,靠出
租單位的租金維持生計的業主及已將單位出租一段長時
間的業主應獲得較高的補償率。石禮謙先生回應時表示
,土發公司以往所提供的補償方案均公平合理。根據以
往的經驗,約有6成至7成受重建計劃影響的業主均願意
於 6 個月內把單位出售。無論如何,他答應向土發公司
的管理局傳達議員的意見,以供考慮。
12.一名議員認為,部分業主拒絕為其商業單位租客續簽
新租約,以期取得較高的補償。他建議,在戶口凍結調
查進行前已居住在這些樓宇的租戶應符合資格獲得補償
。石禮謙先生回應時表示,此擧會增加重建計劃的成本
。儘管如此,他答應向管理局轉達有關建議。他補充,
補償計劃的詳情將於1997年6月底前公布。
13.關於物業估價方面,署理規劃環境地政司表示,土發
公司會就受影響的物業進行兩次獨立的估值,並以較高
的估價作補償的依據。業主若不同意有關的估值,可另
聘測量師進行獨立估值。若得出的估值較高,土發公司
將承擔進行該次估價的費用。
III.因收地導致農作物損失的補償問
題及上訴機制
(立法局CB(1)1812及1849/96-97號文件)
14.應主席的邀請,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境政司向議員簡介
當局提交的文件。簡而言之,現行的政策是向在收地或
清拆範圍內已種植了農作物的農民發放特惠津貼。該項
政策向來行之有效,當局認為無需修改。
15.一名議員指出,就受影響農作物的評估及特惠津貼率
而引起的紛爭時有所聞。他呼籲當局提高評估過程的透
明度。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境政司表示,漁農處及地政總
署的職員均在有關農民陪同下進行農林視察;他們會把
農作物的資料和數量記錄下來,並會把記錄告知有關農
民。漁農處高級作物發展主任補充,鑑於可能涉及的農
作物種類繁多,以及就農作物不同的生長階段而採用的
特惠津貼率也不同,因此,職員會把進行農林視察時所
記錄的初步數據移寫於一份表格內,然後把該表格連同
計算及支付特惠津貼時所需的資料一併交給地政總署。
在這種情況下,向有關農民即場提供報告並不可行。農
民可於報告完成後查閱該份報告。
16.議員建議制備一份核對清單,載列各類最常見的農作
物,以方便職員進行實地記錄。在完成實地評估後,職
員應即時把一份實地記錄副本交給該農民。首席助理規
劃環境境政司答應考慮此項建議。
17.關於收地的補償問題,一名議員認為現行的補償方法
有欠公允,並詢問當局在計算補償額時,會否顧及收回
土地的原擬用途。首席助理規劃環境境政司表示,當局
在收回新界土地時,多年來均採用特惠分區補償制度。
由於政府當局會根據有關土地的地點及與新市鎮發展區
的遠近,考慮其潛在用途,因此各分區的特惠補償率亦
有所不同。新市鎮發展區的地價最高,根據補償制度,
此等土地的補償率亦最高。當局認為現行的制度公平合
理。至於建議給予受影響地主的補償,應能夠反映收回
土地原擬用作的商住用途的市價,當局表示不能接受,
因為這樣會大大偏離了政府的基本原則,即每次進行收
地行動時,政府所評估的是該幅土地在現有用途下的價
值。根據《收回官地條例》(第124章)收回的土地只可作
公共用途。任何受影響人士若對補償額有異議,可向土
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IV.斜坡安全問題
(立法局CB(1)1499及1772/96-97號文件)
18.應主席的邀請,土力工程處處長向議員簡報關於落實
《穆根士頓報告書》、《斜坡安全檢討報告書》及《觀
龍樓山泥傾瀉專責委員會報告書》多項建議的進度。在
1995 年成立的技術檢討委員會迄今已擧行了 5次會議,
並提出多項建議,以期進一步改善管理山泥傾瀉危機的
方法。當局已制定計劃,監察及檢討影響斜坡的地下設
施,而該計劃正積極進行中。加速進行防止山泥傾瀉計
劃的行動進展良好。用作改善斜坡的開支較未展開加速
行動前增加了5 倍。在 1997至 98年度,防止山泥傾瀉計
劃每年的開支將進一步增至 8 億元。在推廣斜坡維修的
工作上,根據民意及各項調查顯示,斜坡維修宣傳運動
正發揮作用。不過,由於只有約40%的私人斜坡獲妥善
維修,當局認為仍有需要加強教育市民。由地政總署進
行的“本港斜坡維修責任的有系統鑑定及登記計劃顧問
研究”已於 1996 年7月展開。此項研究在落實確保每個
會影響人命及財產安全的人造斜坡均獲適當維修的政策
方面,邁進了重要的一步。當局預計,公布此項研究結
果所涉及的法例問題將盡快獲得解決。土力工程處處長
補充,為期5年的加速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將於 2000 年完
結。土力工程處將會要求把某些臨時職位改作常額職位
,以期在2000年最初10年間能以同樣速度繼續進行此項
工作。在1997/98年度編訂的斜坡紀錄冊內,現時紀錄了
約 1 萬個在土力工程處成立前已存在的斜坡。估計現時
全港共有超過6萬個大型人造斜坡。由於需處理的斜坡數
目較預期為多,編訂新斜坡紀錄冊的工作將會延長至
1998年年中。
19. 1997/98年度的斜坡紀錄冊並不包括另外約3萬在土力
工程處成立前已存在的斜坡,主席對此等斜坡的安全表
示關注。土力工程處處長回應表示,此等斜坡不論有否
被列入紀錄冊內,其潛在危險仍是存在的。當局推行防
止山泥傾瀉計劃,其目標在於推行防止山泥傾瀉計劃的
10年期屆滿時,能把此等斜坡的潛在危險減少一半,並
於下一個10年期間再把此等斜坡的潛在危險再減少一半。
20. 立法局CB(1)1499/96-97號文件第3(a)段提及有3堵舊砌
石牆需進行跟進工作,一名議員要求獲得該3堵牆的資料
。土力工程處處長答應以書面提供資料。
21.土力工程處處長回應一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土力工
程處自 1990年起一直研究有關天然斜坡山泥傾瀉的情況
,並已製備一份目錄,紀錄了逾 27 000 宗山泥傾瀉事件
,可供公眾人士查閱。政府當局會在一年內建議採用一
套新的山泥傾瀉危險程度管理制度。鑑於人造斜坡的危
險程度遠高於天然斜坡,故此天然斜坡獲編配較低的優
先處理次序。
22.一名議員指出,私人業主在接獲危險斜坡修茸令時可
能不知應如何跟進。他詢問土力工程處會否提供協助。
土力工程處處長回應表示,土力工程處已於1996年出版
了一本名為《接獲危險斜坡修茸令時應怎樣處理》的小
冊子,載列各項跟進程序及一般指引,包括各類補救工
程所需的費用在內,該小冊子已向各界人士派發。土力
工程處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會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斜坡安全補充,在接獲土力工
程處建議發出危險斜坡修茸令時,屋宇署會作出獨立判
斷,以決定是否發出修茸令。私人業主若接獲危險斜坡
修茸令,應聘用一名認可人士就此事給予技術建議,包
括顧問可提供的各種服務在內。如有需要,屋宇署可就
顧問的資格及如《建築物條例》所規定的補救工程需符
合的最低標準,給予一般的意見。
23.經主席同意,議員就立法局 CB(1)1598/96-97 號文件
“新界寮屋村落斜坡安全視察”進行討論。一名議員提
及近期九華徑山泥傾瀉事件,並對位於斜坡的寮屋村落
的安全及視察制度的可靠性深表關注。土力工程處處長
回應時表示,事件中涉及的寮屋屬獨立搭建,位處該村
落的主要範圍以外,故此不在視察範圍之內。事件發生
後,當局將檢討有關制度,並會在業經檢查的 200 條寮
屋村落所處的範圍以外,找尋是否有任何獨立搭建的寮
屋需予視察。
24.主席詢問當局會否優先視察獨立搭建的寮屋。土力工
程處處長回答表示,當局是按危險程度來訂定有關工作
的優先次序。新界寮屋村落斜坡安全視察計劃尚未結束
,當局打算把該計劃擴展至更多村落。目前仍積壓了大
量有待清拆和安置的個案。
25.議員認為當局應從速完成所有寮屋村落的視察工作,
包括位處斜坡獨立搭建的寮屋在內。他們認為,視察工
作與為寮屋居民作安置安排如同時進行會更具成本效益
。有關的寮屋居民一旦獲得安置,當局便應立刻拆卸該
等搭建物,因為搭建物很快再為他人所佔用的情況屢見
不鮮,令問題始終存在,亦浪費資源。土力工程處處長
摘記議員的意見。地政總署總產業測量師/產業管理告
知議員,當局在推行非發展性清拆計劃時正採用優先拆
卸制度。
26.議員商定由主席致函財政司,要求增撥資源予土力工
程處,並要求地政總署早日完成寮屋村落視察計劃,以
及寮屋居民一旦獲得安置,便應立刻執行清拆空置搭建
物的行動。
(會後補註:主席在1997年6月13日發出該函件。)
V.其他事項
27.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12時3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2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