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I


與現行各
事務委員會有關
的政府諮詢組織一覽表


事務
委員會
具諮詢
職能
的組織
委任
權力
提供
意見
的範圍
15. 保安事務
委員會

禁毒常務
委員會

總督

就有關危險藥物
的事宜及根除毒
品對社會的禍害
的措施向總督提
供意見。

撲滅罪行
委員會

總督

制訂計劃,以便
群策群力,減少
罪行的發生;統
籌各有關部門及
機構為推行上述
計劃而進行的工
作;就減少罪行
所須制訂的立法
及行政措施,作
出建議。

投訴警方
獨立監察
委員會

總督

監察及檢討皇家
香港警務處就市
民對警務人員的
投訴所作的調查

廉政公署
事宜投訴
委員會

總督

監察及檢討廉署
如何處理外界對
廉署及其人員所
作的投訴,及找
出廉署工作程序
中任何導致或可
能導致投訴的缺
點。


備註:此一覽表並不包括該等由公職人員擔任當然主席
及副主席的諮詢組織。

此表所載乃截至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的情況
立法局秘書處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