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1997年1月13日
討論之用
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
非法入境者的犯罪問題
本文載列當局所採取的措施,以對付從中國及越南來港的
非法入境者的犯罪問題。
2. 附件A所載的數字顯示,1990至1995年間,每年被捕的
中國非法入境者人數略有波動,由1991年的25 422人,上
升至1993年高峰期的37 517人。其後,被捕的非法入境者
人數持續下降。1996年首11個月內,被捕的非法入境者共
有21 043人,與1995年同期比較,下跌了13.9%。
3. 1994至1996年間,因觸犯各類罪行而被捕的中國非法入
境者人數細目,見載於附件B。在1996年首11個月內,警
方拘捕了1 368名觸犯了各項不同刑事罪行的中國非法入
境者。與去年同期比較,被捕人數下降了32.4%。雖然12
月的數字仍有待公布,但自1992年起,本年犯案被捕的中
國非法入境者,應是最少的一年。與去年同期比較,本年
首11個月內,「搶劫」數字下跌了13.8%,而「爆竊」更
下降了26.7%。
4. 附件C載有按總區劃分的數字,列明因觸犯各種刑事罪行
而被捕的中國非法入境者人數細目。過去兩年內,九龍西
總區及新界北總區有較多非法入境者犯案被捕。這是因為
九龍西有大量商舖,吸引非法入境者以身試法,以圖即時
獲取金錢。新界北的問題,則主要由於該區接近邊境所致。
5. 觸犯刑事罪行被捕的中國非法入境者,大部分來自廣東
省海豐縣、江蘇省和浙江省。他們都不諳粵語,而且多半
沒有親人在港。由於在港就業無望,他們唯有靠犯案,例
如「爆竊」之類,以圖即時獲取金錢。
6. 附件D載列越南人(包括難民及非法入境者)所犯罪案
類別的細目。1996年首11個月,共有463名越南人因犯
罪而被捕。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了42.4%。
7. 警方採取了下列三管齊下的措施,對付非法入境者犯罪
問題──
-
禁止入境;
-
緝捕逃避出入境管制者;以及
-
加強巡查,打擊罪案。
8. 警方採取下列措施,防止非法入境者從陸路進入香港:
-
調派四支警察機動部隊大隊,守衞與中國接
壤邊境;
-
四支警察機動部隊大隊均配備先進器材,偵
緝非法入境者;
-
安排邊境巡邏特別小隊隊員,每天乘坐直升
機往米埔一帶防守較鬆懈的地方,偵緝非法
入境者;
-
舉辦各項宣傳活動,包括派發傳單,鼓勵邊
境附近的村民舉報非法入境者。
9. 海路方面,水警正採取下列預防措施──
-
定期搜查船隻;
-
利用流浮山警署的雷達裝置,偵緝非法闖進
本港水域人士,並借助熱能探測器,堵截非
法入境者;
-
安排噴射式警輪在晚間巡邏,堵截越境船隻。
10. 除例行檢查身分證外,警方亦有反非法入境者行動,
每天在建築地盤突擊搜查、在山間搜捕,並設置路障檢查
車輛,以搜索越境的非法入境者。人民入境事務處及勞工
處亦有積極參與該類反非法入境者行動。1996年首11個月
內在該類行動中被捕的非法入境者人數,見載於附件E。
11. 鑑於近期港島區涉及中國非法入境者的罪案有上升趨
勢,警方在1995年11月組成了行山隊,集中搜索匿藏在
郊野公園及偏僻地方的非法入境者。警方亦不時調派快速
應變部隊,駐守港島區。這些行動,效果理想。警方採取
了上述措施後,已成功拘捕多名非法入境者,防止罪案發
生。
12. 警方也增派警員到街上巡邏,加強實力,打擊非法入
境者所犯的罪案。與1992年比較,執行前線行動職務的警
員,增加了1 200名。本財政年度,我們亦增派350多名警
員,加入前線工作。
13. 警方與中方的緊密聯繫亦有助於推行這個三管齊下的
措施。香港與中國當局合力粉碎散播國內的謠言,申明香
港不會放寬目前的出入境政策。此外,警方與廣東當局定
期舉行邊境聯絡會議,商討各項跨境問題,管制非法入境
者便是其中一項。
14. 警方和人民入境事務處在1996年8月的一次聯合行動
中,粉碎了一個偽造越南難民證的集團。這次行動對企圖
非法來港就業的越南人,造成一個很大的打擊。警方亦在
越南非法入境者尋找工作的熱門地點,加強檢查身分證的
工作。
15. 八十年代末期及九十年代初期,香港曾發生多宗最嚴
重的罪行,中國非法入境者持重型自動機槍來港造案。由
於警方成功破案,拘捕多名暴力罪犯,因此已將形勢扭轉。
1994及1995年犯案被捕的非法入境者人數,已穩定下來。
在1996年首11個月內,這方面的數字更有下跌的趨勢,預
料這趨勢會持續不變。
16. 警務處處長以打擊非法入境為當前急務,緩急次序僅
次於防止及偵查罪案。警方已調配大量人手,派駐海上、
陸路邊境一帶,每天在全港各區執行各項行動,堵截非法
入境者,足見警方重視這方面的工作。被捕的非法入境者
人數下降,顯示警方所採取的措施奏效。
保安科
1997年1月
附件A
| 被捕非法
入境者人數
|
---|
1986 | 20539
|
1987 | 26707
|
1988 | 20987
|
1989 | 15841
|
1990 | 27826
|
1991 | 25422
|
1992 | 35645
|
1993 | 37517
|
1994 | 31521
|
1995 | 26824
|
1996 (1月至11月) | 21043
|
附件B
罪行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截至11月)
|
---|
傷人 | 8 | 6 | 2 | (2)* | 4
|
藏有武器及彈藥 | 6 | 21 | 12 | (10) | 10
|
嚴重毆打 | 6 | 10 | 4 | (3) | 17
|
各類爆竊 | 53 | 125 | 233 | (206) | 151
|
各類搶劫 | 108 | 200 | 206 | (189) | 163
|
襲警 | 60 | 26 | 29 | (27) | 19
|
藏有攻擊性武器 | 140 | 153 |
113 | (107) | 80
|
嚴重出入境罪行 | 1669 | 1124 | 727 | (651) |
341
|
其他罪案 | 469 | 609 | 887 | (830) | 583
|
總數 | 2519 | 2274 | 2213 | (2025) | 1368
|
*1995年首11個月的數字列在括弧內
附件C
| 1994 | 1995 | 1996 (1月至10月)
|
---|
港島總區 | 275 | 278 | 123
|
九龍東總區 | 240 | 188 | 81
|
九龍西總區 | 810 | 819 | 436
|
新界北總區 | 499 | 573 | 396
|
新界南總區 | 326 | 249 | 167
|
水警總區 | 124 | 106 | 51
|
全港總數 | 2274 | 2213 | 1254
|
附件D
罪行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截至11月)
|
---|
傷人 | 126 | 72 | 63 | (59)* | 32
|
嚴重毆打 | 112 | 67 | 30 | (27) | 44
|
各類爆竊 | 32 | 31 | 42 | (42) | 20
|
各類搶劫 | 52 | 22 | 17 | (17) | 15
|
各類盜竊 | 386 | 318 | 273 | (256) | 154
|
藏有攻擊性武器 | 19 | 5 | 18 | (17) | 7
|
嚴重出入境罪行 | 230 | 191 | 197 | (175) | 105
|
藏有危險藥品 | 31 | 42 | 31 | (30) | 21
|
其他罪案 | 152 | 123 | 133 | (127) | 65
|
總數 | 1140 | 871 | 804 | (750) | 463
|
*1995年首11個月的數字列在括弧內
附件E
1996 | 警方逮捕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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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 2049
|
2月 | 1538
|
3月 | 1793
|
4月 | 1734
|
5月 | 1755
|
6月 | 1710
|
7月 | 1685
|
8月 | 1603
|
9月 | 1528
|
10月 | 1553
|
11月 | 1567
|
12月 | 不適用
|
總數 | 18515
|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