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711/96-97(01)號文件
立法局
保安事務委員會
待議事項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的情況)
議員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決定
將此事列為常行討論事項,由四月份會議起每兩個月進
行討論一次。
議員於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決定
將此事列為常行討論事項,每兩個月進行討論一次。
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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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通過法例,讓只
擁有英國國籍的香港少數族裔人士申請登記成
為英國公民。該法例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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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申請人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即
英國內政大臣發表聲明當日之前,必須
只擁有英國國籍。因此,任何在該日或
之後放棄另一國籍的人士將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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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申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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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所有只擁有英國國籍的人士,包括
配偶及子女在內,本身均具備申請登記
成為英國公民的資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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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有關人士的英國公民身分由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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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港商務專員稍後會就登記程序再作公布。
議員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會議上,同意於日後擧
行的會議跟進該問題(請參閱立法局CB(2)1674/96-97號
文件第9段)。
由楊孝華議員於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三日提出討論。保安
司就楊孝華議員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立法局會議上所
提質詢作出的書面答覆載於附件A。
由涂謹申議員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提出討論。涂
議員提交的便覽載於附件B。
由1997年人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
三月二十六日轉交處理。此事由陸恭蕙議員提出討論,
陸議員提交的便覽載於附件C(1)。當局就「遞解外國國
民離境」一事而提交的文件,以及有關保安司在過去三
年發出遞解離境令的統計數字,分別載於附件C(2)及附
件C(3)。
保安科已對上述條例進行檢討,並打算向事務委員會提
交報告,以便於五月擧行的會議上進行研究。該報告將
涵蓋眾多事項,包括該條例免受《1995年釋義及通則(修
訂)條例》中有關保障新聞材料的條文規限的問題。此外,
當局亦會藉此機會就《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免受該等
條文規限一事作出匯報。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四月九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