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
青馬管制區小組委員會
陳偉業議員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作的報告
各位同事:
本人謹代表青馬管制區小組委員會作出報告。
2. 根據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會議上所作的決定,
事務委員會在其轄下成立青馬管制區小組委員會,以研
究青馬管制區政府監察小組的人手需求。本人與陳鑑林、
張漢忠及任善寧三位議員加入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
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擧行會議,本人在這次會議上獲
選為主席。
3. 小組委員會已徹底研究運輸署、路政署及機電工程署
三個部門為政府監察小組提供人手的建議。小組委員會
同意需要設立一個配備足夠人手的小組,密切監察青馬
管制區營運者的工作,以確保前往新機場的通道在任何
時間均安全及暢通無阻。然而,議員關注建議的人事編
制是否恰當。有一點要特別指出,我們認為當局在管制
區的工作,應只限於監察營運者在履行合約責任方面的
表現;至於合約未有包括的責任,則不屬監察小組的職
權範圍。
4. 為說明觀點,我們指出小組內運輸署人員的建議人數
之多,可與現時負責一個分區交通管理工作的人數相比。
議員亦質疑有否需要指派一個交通檢控小組到管制區,
並設法確定當局是否高估了有關的工作量。
5. 根據有關的建議,當局需為政府監察小組開設66個職
位。當局針對議員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在會議上申明這
些職位的人手安排如下:
5.1 運輸署
在增設職位中,29個屬於運輸署職位,當中八
名人員會負責監察營運者的表現,以確保營運
者的工作表現達致合約要求的標準。其餘21名
人員則用作加強運輸署內各組別的人手,以便
處理隨着管制區通車而增加的額外工作。在這
些職位中,三個會設於檢控組,旨在加強現有
檢控組的人手,以便處理預期增加的檢控個案。
與定額罰款的個案不同,當局需用較長時間,
就管制區內如超速及避繳使用費等交通違例事
項進行深入調查。另一方面,八名運輸監督會
在24小時通訊中心當值,負責收發訊息,以確
保管制區以至本港各地在發生交通意外及緊急
事故時,有關方面能迅速採取行動。中心的第
二個功能,是透過視像連接系統,在管制區外
24小時監察營運者的表現。此外,六個職位會
設於分區辦事處,以應付因青馬管制區通車而
在交通管理方面增加的工作量。另外兩個職位
則設於公路監察技術部,負責軟件發展及改善
的工作。至於其餘兩個職位,分別為一名二級
文書主任及一名打字員,是監察小組的輔助人
員。
5.2 路政署
路政署會增設25個職位,由一名總工程師(首長
薪級第1點)掌管有關工作。其中十名人員將於
日後成立的結構組及公路組工作,負責監察及
查核營運者的表現,以及確保檢查、保養及維
修管制區內設施的工作,均依照合約訂明的標
準進行。該署亦會成立有四名人員的橋樑健康
組,以評估該三條大跨度懸吊體系橋樑的整體
健康狀況,以及找出這些長橋的潛在危險。其
餘11個職位為輔助人員,包括技術員及文書人
員。至於另外六個包括兩名工程師的職位,則
會在汀九橋工程於一九九七年底完工後才開設。
5.3 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將需增設11個職位,其中包括兩名
高級工程師及九名工程督察,負責監察管制區
內一些複雜及先進系統的運作及保養,例如風
力及結構穩定狀況監察系統及綜合監察控制及
數據收集系統。這些系統是首次在本港所在地
區裝設。
6. 當局證實,現時建議的人事編制已是最低要求。當局
除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供運輸署人員的職責說明外,亦已
向小組委員會提供路政署及機電工程署人員的主要職責
詳情,供議員參考。
7. 為使青馬管制區能如期通車,小組委員會同意建議的
政府監察小組人事編制,但表示當局應在兩年內並於有
需要時,檢討監察小組的人手編配。當局已答應這項要
求。
8. 以上總結了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謝謝!
立法局秘書處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