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
交通事務委員會
的士車費收據
背景
交通諮詢委員會在一九九四年發表《的士政策檢討報告書
》,報告書建議當局規定的士司機須按乘客要求發出車費
收據。這項措施的目的是改善給乘客的服務,以及防止司
機濫收車費。
2.運輸署已經與的士咪錶供應商和的士業人士商討實施這
項措施的問題,所討論的要點包括打印速度、所需成本和
可購買的產品。
3.最少有五家本地和外地的供應商表示可為本地市場供應
印發收據的裝置。收據打印機有兩種設計,一種是咪錶內
附打印機,另一種是可附加在本地一些的士的咪錶上。
4.根據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一部打印機的資本成本大約為
1,000至1,500元不等,而咪錶連打印機的資本成本則由4,000
至6,000元不等,視乎裝置的功能而定。至於紙張和色帶等
消耗品的成本,估計每天為1元左右。
5.我們計劃規定收據須符合兩項基本要求:
- 收據必須列明下列資料:
的士登記號碼
行程開始的日期和時間
行程結束的日期和時間
行程的總距離
須按里數收費的行程距離
須按時間收費的等候時間
附加費(如適用)
合計的收費;以及
- 收據必須在12秒內印妥,以免阻延交通。我
們認為這個時限是適當的,因為乘客也大約
需要同樣時間付款。
格式
6.我們會訂立三種不同的收據格式,以免乘客感到混亂。
這些格式詳述如下,並已載列於附件A:
-
格式1是一份簡化了的收據,最常見的打印機可
在12秒內把收據印妥。這類打印機有些可附加在
現有的一些的士咪錶上。收據背面應預先印備載
有中英文的註解。
-
格式2是印有中國簡體字的完整收據。印製這收
據須使用有較多針數的高質素打印機,以便在12
秒內印出中文字。收據背面應預先印備英文註解
。
-
格式3是印有中英文的完整收據,高質素和高速
的打印機可在12秒內把收據印妥。收據背面無須
載有註解。
7.遇打印裝置發生故障,的士司機可在預先印備的表格自
行填寫收據,以便發給乘客。建議的手寫收據格式現載於
附件B。這些預先印備的表格應由業內人士自行提供。
8.一些的士經營者對這項建議表示歡迎,但也有些經營者
憂慮經營成本會上升,以及發出收據所需時間會阻延交通
。亦有的士營運者批評印發收據的規定不能有效解決濫收
車費,特別是干擾咪錶的問題。
9.印發收據裝置的安裝費用,將由的士車主承擔,但此費
用只佔資本成本的小部分。此外,的士經營者可有多種打
印機選擇,因此可向供應商獲取合理的價格。至於經常開
支,預計為數甚小。當局在設計各款劃一收據時,已顧及
到這些收據必須能夠即時印發,所以不致阻延交通。
10.印發收據的規定,只是我們為解決濫收車費和干擾咪錶
等問題而訂定的多項措施之一。其他經巳採取的措施,包
括使用防干擾的咪錶、加強警方的執法行動,以及提高濫
收車費的最高刑罰。
11.在未來數月內,當局會修訂《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
養)規例》,規定的士車主在運輸署署長指定的期限內,
安裝能印發指定格式收據的的士咪錶。此外,也會修訂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規定的士司機須應
乘客要求印發車費收據。
12.當局擬規定所有的士車主在修訂規例制定後的一年內,
安裝可印發收據的的士咪錶,而的士司機則須應乘客的要
求發出收據。
布政司署
運輸科
(TBCR 1/9/581/85)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Last Updated on 21 August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