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4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
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号:CB1/BC/1/96


愉景湾隧道及
连接道路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1997年4月23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李永达议员(主席)
    刘健仪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陈鉴林议员
    李启明议员

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
    陈伟业议员
    黃秉槐议员
    黃宜弘议员
    黃伟贤议员
    张汉忠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副运输司
梁世华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5
陈洪杰先生
助理运输司8
罗淦华先生
首席助理库务司(收入)
萧如彬先生
总运输主任
叶文光先生
整体运输策划部
高级工程师
黃永光先生
运输署
高级工程师
陈浩梁先生
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
狄靳诗雅女士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4
陈庆菱女士

列席职员 :

助理法律顾问1
黃思敏女士
高级主任(1)6(署任)
余天宝女士



I. 跟进尚待解决的问题

首席助理运输司应主席所请,阐述政府当局对议员在 1997年4月17日讨论中提出的问题的回应。有关的回应 载于会议上提交的参考文件。

(会后补注: 政府当局的回应及有关的委员会审议阶 段修正案,已随1997年4月24日发出的 立法局CB(1)1390/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
参阅。)

专营权费

2. 陈鉴林议员就隧道及连接道路的专营权费收费率提出 询问,首席助理库务司(收入)回应时表示,根据现行政 策,由私营公司经营隧道亦属征收专营权费的范围。隧 道及连接道路的建议专营权费收费率为总经营收入的
2.5%,政府当局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收费率,因为经考 虑日后实施的交通限制后,上述收费率与适用于大老山
隧道的收费率一致。

3. 议员注意到,香港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业") 不期望收回隧道及连接道路的建设成本,而只会透过征 收使用费,向隧道使用者收回经常费用。有见及此,议 员普遍认为专营权费的收费率过高,可能会对香港兴业 造成过于沉重的财政负担。他们又担心,香港兴业如在 长远上无法收回经常费用,最终便须把使用费提高,由 隧道使用者补贴该公司就隧道及连接道路所须缴付的专
营权费。

4. 首席助理库务司(收入)解释,征收专营权费的目的, 是使政府的一般收入(以至市民大众)可公平地分享有关 营办商使用该有限资源或经营服务所获得的财政收益, 不论营办商在该制度下经营是否有利可图。根据香港兴 业委聘的顾问公司所拟备的研究报告,经营隧道首年所 须缴付的专营权费仅为152,100元。政府当局认为,在扣 除专营权费后,香港兴业的经营收入仍足以让该公司收 回经营隧道的经常费用。由于专营权费是按总经营收入 的一个百分比来计算,因此如收入下降,所须缴付的专
营权费也会相应减少。

5. 议员普遍认为隧道及连接道路的建议专营权费结构不 能接受。主席建议,条例草案委员会应考虑在稍后动议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解决议员提出的关注事项。 他又建议,条例草案不应在使用隧道及连接道路方面施 加任何限制,而隧道公司及愉景湾居民应获准自行决定 可使用隧道及连接道路的车辆类别。在这情况下,有关 限制日后一旦获得放宽,政府当局便无需征收更高的专
营权费。

6. 至于隧道公司会否根据"建造、营运及移交"协议经营 隧道,首席助理库务司(收入)表示,政府当局与香港兴 业经讨论后商定的草案条文订明,隧道公司有权自资建 造、维修及经营隧道,并可保留隧道的拥有权。助理法 律顾问指出,根据草案第12及37条,给予隧道公司的权 力将于2047年6月30日失效,该公司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均在该日终止。然而,根据草案第12(2)条,隧道公司可 向总督会同行政局申请延展有关权力。高级助理法律草 拟专员证实上述理解正确。首席助理运输司补充,草案 第12条是关于批地及土地契约的一般条文。根据《中英 联合声明》附件三,有关的土地契约通常会在2047年6月
30日或该日前届满。他又表示,草案第37条主要规定, 隧道公司的权利及义务均在该条提述的事件(例如隧道公
司清盘)发生时终止。

通往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及市区的通道

7. 主席注意到,经隧道驶出愉景湾的车辆,只能取道北 大屿山快速公路旁的公用设施道路前往东涌交汇处,他 担心这项安排会对希望直接经北大屿山快速公路通往青 屿干线及市区的愉景湾居民造成不便。他建议香港兴业 考虑在隧道及连接道路与北大屿山快速公路之间,建造
一条右转连接道路。

8. 首席助理运输司回应时解释,建议的隧道及连接道路 旨在为愉景湾居民提供较直接方便的道路,来往新机场 及东涌新市镇的公共交通交汇处。他强调,这项拟议安 排是政府当局与香港兴业讨论后商定的,当中已顾及北 大屿山道路网络在交通及运输方面的影响。副运输司补 充,研究主席的建议在各方面会造成何种影响,需要相 当多的时间,特别是研究来自愉景湾的交通流量,可能 对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及青屿干线造成甚么影响,更是需 时。政府当局应议员要求,答应向香港兴业查询有否考 虑在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建造一条右转连接道路;若有, 建造该条连接道路的预计成本为何。

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顾问报告

9. 关于香港兴业委聘的顾问公司就预计收入及营运成本 拟备的报告,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就下列事项提供更多资
料:

  1. 报告第6页第8段所载的营运及保养成本预测,
    是由香港兴业还是由顾问公司作出;

  2. 以每哩车程计算,隧道的保养成本与其他隧
    道的平均保养成本比较为何;及

  3. 报告第9页表6所载的预计营运及保养成本,
    是否已包括主要周期性保养工程的费用在內。

在议员要求下,政府当局又答应邀请香港兴业及顾问公 司派代表出席下次会议,讨论与经营隧道及连接道路有
关的事宜。

其他事宜

10. 关于政府当局就防止香港兴业放弃营办隧道的措施 所作的回覆,议员认为运输司宜在进行条例草案的二读 辩论时,表明政府当局会致力维持隧道正常运作,以保 障愉景湾居民的利益。

11. 对于只限在大屿山行走的车辆,当局会如何执行有 关限制一事,总运输主任建议,为便于识别,这类车辆 可改用一种与不受限制车辆的许可证有明显区别的顏色 许可证。政府当局答应研究此事,并会与警方进行磋商, 以便订出安排细则。

II. 下次会议日期

12. 下两次会议分别定于1997年5月8日及16日上午10时
30分举行。

III. 其他事项

13. 首席助理运输司表示,政府当局正拟备一套经修订 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并会在下次会议举行前送交 议员研究。

(会后补注: 经修订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已随1997年5月7日发出的立法局
CB(1)1520/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

14. 会议在上午9时2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15日


Last Updated on 3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