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阁下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的来函收悉,本公司承蒙赐 予机会,得以就通过铁路条例草案的需要及逼切性提出 意见,不胜铭感。

现时尚未有合适法例供九广铁路公司作为推行新铁路项 目的法律纲领,而铁路条例草案正提供此法律纲领。铁 路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西铁项目第一期的定线(本地 客运线)即可确定及公布,让公众提出异议,以及处理
有关意见。

同时为了完成西铁的技术研究计划,必须在部分私人土 地进行土力研究工程。现时,在通过铁路条例草案前, 政府或九广铁路公司均无权进入私人土地进行这类工程。

为了配合政府向九广铁路公司提出的时间表,铁路条例 草案的通过实刻不容缓。西铁预期于一九九八年年中动 工。在此之前,项目的定线必须予以确定及保护,以及 排除各种障碍,至少除去法律上的障碍,否则难以保证 九广铁路公司可如期于二零零二年完成直达元朗的车段, 以及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完成伸展至屯门市中心的车段。

承蒙邀请向条例草案委员会提出本公司的意见,我们当 乐意出席会议回答各立法局议员的问题。

此致

立法局条例草案委员会秘书甘伍丽文女士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启彦谨启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