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98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CB1/BC/10/96/2
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及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6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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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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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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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缺席委员:
出席公职人员:- 副房屋司
- 华贤仕先生
- 房屋署助理署长(统办事务及管理政策)
- 吴子祯先生
- 首席助理房屋司(2)
- 伍靜文先生
- 首席助理房屋司(咨询)
- 陈佩珊小姐
- 总助理房屋司(房屋策略)
- 蓝列群小姐
- 法律顾问(房屋署)
- 李伯诚先生
- 高级统计师(房屋署)
- 戴鸿森先生
列席秘书:
- 总主任(1)3
- 杨少红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法律顾问1
- 黃思敏女士
- 高级主任(1)8
- 俞沈淑娟女士
I. 与政府当局会晤
(立法局CB(1)1837/96-97、1853/96-97、1860/96-97号文
件及在会议席上提交并其后随CB(1)1873/96-97号文件
发出的资料)
主席表示,是次会议将继续逐条研究由廖成利议员、
陈鉴林议员及他本人就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
草案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副房屋司告知议
员,政府当局将考虑就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定案发
出进一步的书面回应,供议员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
论时研究,有关二读辩论已定于1997年6月23日进行。
2.法律顾问(房屋署)重申该条例草案及拟议的委员会审
议阶段修正案在法律方面的影响,并促请提出拟议修
正案的议员就拟议的租金增幅上限可能与现行《房屋
条例》的条文不一致作出澄清,及在法例中载明拟议
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细节。
3. 副房屋司汇报律政署曾表示,倘由议员提出的委员
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最新修正版获得通过成为法例,房
屋署 (房署) 在推行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订定有关经济
条件较佳住戶的政策时将出现法律上的问题。虽然如
此,议员仍认为拟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可让房
委会弹性地处理有关问题。议员与政府当局在拟议的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有关释义及影响两方面仍然意
见分歧。
由廖成利议员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4.对政府当局指拟议的第1A(a)条所列明「任何租金的厘
定 」(“Any determination of rent”)亦可能适用于首次厘
定新建公共租住屋村(公屋) 的租金,廖成利议员在回应
时证实,已把措辞修订为「 任何......所作出更改租金的
厘定 」(“Any determination of variation of rent”)。法律
顾问(房屋署)虽同意该等修订可消除疑问,但同时建议
廖成利议员就拟议的第2(a)条倒数第 2 行所载「厘定」
一词的拟议范围作进一步阐释。
5.在考虑到计算通胀率的方法及政府当局要求修正案提
出一个简单而容易执行的方法,廖成利议员表示,第(1A)
(b)(i)条拟议的计算方法指「累积通胀率须由委员会参考
......甲类消费物价指数而评估」(“the accumulative rate of
inflation, assessed by the Authority by reference to the Consumer
Price Index(A)”)。此一条文将可给予房委会足够弹性采
用其现行计算方案。法律顾问(房屋署)建议在厘定租金与
入息比例中位数时,亦应提供类似的细节。
6.在回答政府当局的问题时,廖成利议员解释已删除委员
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第4修正版所拟议的第(1A)(c)(ii)条,因
其內容已纳入第5修正版所拟议的第(1A)(b)(i)条內。
由陈鉴林议员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7.陈鉴林议员亦已把「任何租金的厘定」修订为「任何......
所作出更改租金的厘定」,以剔除含糊之处。政府当局
建议应就第(1A)(a)条所述「任何土地类别」(“any class
of land”)及第(1A)(b)条所述,即「所有土地类别」(“all
classes of land”)两者之间的差异提供进一步的澄清。
由李永达议员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8.法律顾问(房屋署)对主席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
案提出下列关注事项:
- 拟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可能会对房委会首
次厘定新建公屋的租金数额有所限制;
- 拟议的通胀率计算方法在执行上有困难;
- 并无清楚列明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计算方法
;及
- 倘若修订第2(b)(i)条计算有关通胀率的方法,则有
需要保留第2(c)(ii)条。
9. 主席表示,视乎他所取得的法律意见而定,他或会参
照廖成利议员经修正后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修正他
本人拟议的修正案,以解决政府当局提出的关注事项。
10. 议员建议政府当局就该4套修正案开列所有关注的问
题,以便议员作进一步的解释。
计算通胀率的方法
11.梁耀忠议员在会议席上提交一个图表,说明他所建议
的通胀率计算方法,该方法建议在厘定租金增幅时参考
1992 年至1996年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然而,政府当局
坚持该计算方法虽在数学上并无问题,但却沒有计及复
合增长的效应,亦非政府当局及经济学家普遍采用的方
法。
进一步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12.主席告知与会人士,尚待立法局主席就议员拟议的委
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是否具有由公帑负担的效力作出裁
决,他可能提出只寻求限制房委会的租金增幅不得超过
通胀率减 2% 的进一步修正案。廖成利议员表示,他亦
可能提出具有类似效力的进一步修正案。
13. 经商议后,议员同意以书面形式就下列拟议的行动过
程知会立法局主席:
- 倘议员拟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被裁定具有
由公帑负担的效力,议员可能会提出进一步的修
正案;及
- 倘(a)项的裁定是在提出动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
案截止期限(即1997年6月13日)后作出,有意提出
进一步修正案的议员将向主席寻求许可,免除提
出预告的所需期限,并向主席表达希望其要求获
得允许。
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工作进展
14. 主席在为会议作总结时告知议员,他将于1997年6月
13日的內务委员会会议席上作口头报告,并随后提交书
面报告。梁耀忠议员亦证实他已作出预告,会在1997年
6月23日召开的立法局会议上恢复1996年房屋(修订)(第3
号)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II. 其他事项
15.议事完毕,会议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7月7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