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立会CB(1)12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并经主席核正)
档 号: CB1/BC/15/96
注册外观设计
条例草案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1997年5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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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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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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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陈鉴林议员(主席)
周梁淑怡议员
刘汉铨议员
吴霭仪议员
缺席委员 :
出席公职人员:
-
副工商司
- 郑陆山先生
-
首席助理工商司
- 谢曼怡女士
-
助理工商司
- 朱文建先生
-
知识产权署署长
- 谢肃方先生
-
署理知识产权署副署长
- 张锦辉先生
-
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
- 柏伟文先生
-
署理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
- 关方丽嫦女士
-
署理总知识产权审查主任
- 黃志荣先生
-
高级检察官
- 简安达先生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 李蔡若莲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2
- 卓永椿先生
-
助理法律顾问2
- 郑洁仪女士
知识产权署署长告知与会者,政府当局曾举办一个座谈
会,向设计人解释条例草案的各项条文,并获得非常热
烈的反应。由于很多与会者并不熟悉外观设计的法例,
他们要求当局澄清条例草案的若干要点。知识产权署署
长回应议员时证实,与会者欢迎为业界人士提供保障的
条例草案。议员察悉,与会者并无提出具体的意见,以
修订条例草案的內容。
2. 主席与议员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议员察悉,政
府当局已就条例草案提出一些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该等拟议条正案载述于立法局CB(1)1601/96-97(01)号文
件。
3. 议员察悉,根据草案第2条,在《版权条例》通过成
为法例后,有关《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及专利法令》
第I部的部分的提述,将须在稍后作出修订。当局会就
版权条例草案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对注
册外观设计条例草案作出相应条订。
4. 知识产权署副署长回答吴霭仪议员时表示,在外观设
计的注册方面,各国采用的道德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香
港在这方面可能会采用颇宽松的做法。
5.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接纳议员的意见,并提出一项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令法例明确无误地把主要属文
学或艺术性质的物品的外观设计排除于适用范围以外,
因为此等 "外观设计" 已当为版权作品而受到保障。
6.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
案,把 "类别的外观设计" 修订为 "类别的物品",使该条
文更为清晰。
7.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接纳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意见,
并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将第III部的中文标
题由 "在注册外观设计中的权利" 改为 "注册外观设计的
权利"。
8.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了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
正案,以澄清有关收费的提述及根据第28(5)条所指明的
期间。
9. 吴霭仪议员要求当局澄清有关注册的撤销的效力,以
及是否可以追讨出售已撤销的注册外观设计所带来的利
润。知识产权署副署长表示,由于撤销会令有关注册当
为从未作出,因此出售已撤销的注册所带来的任何利润
均可追讨。
10. 知识产权署副署长回覆吴霭仪议员的问题时表示,
版权条例草案亦有类似条文,让某一注册外观设计的专
用特许持有人在法院提起法律程序时,拥有与注册所有
11.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就草案第40(3)条提出了一项
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澄清有关收费的提述及根据
第28(5)条所指明的期间。
12. 议员对此部分并无意见。
13.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
正案,将 "第14条" 修正为 "第16条",该条是有关 "声称
具有优先权" 的正确条文。
14.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
正案,以删除不再需要的第(a),(b)及(c)段。
15. 知识产权署副署长回应吴霭仪议员时表示,侵权并
非刑事罪行。由于版权作品无需注册,版权法中并无类
似条文。
16. 议员察悉,为求清晰,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
审议阶段修正案,以删除第91(1)及91(2)款內 "所属类别"
一词。当局又提出另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修
改第91(2)款,使所有注册申请必须在条例草案生效之前
而非在生效日期当日已在英国提交,才会被视为已在香
港注册。
17.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
正案,为以往已根据英国外观设计法注册的外观设计的
过渡性安排,作出更清晰的说明。
18.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
修正案,在目录和在条例草案第IX部中为草案第94条
(Provisions as to industrial property)加上中译标题。副工商
司解释,这是由于草拟条例草案时,仍未备妥条文标题
的中文真确本。
19. 议员察悉,政府当局已提出一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
正案,以更改若干巴黎公约国的中译名称,以便与《商
标条例》內的名称一致。议员亦察悉附表內的成员名单
有以下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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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加入《巴黎公约》的国家名单上加入赤
道畿內亚及塞拉利昂
-
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名单上加入安哥拉、巴
布亚新畿內亚及所罗门群岛
-
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名单上删除塞拉利昂和
业已以坦桑尼亚(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名
义列入巴黎公约国名单上的坦桑尼亚(Tanzania)。
20. 议员察悉在会议席上提交的各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
正案的中文本,并对该等中文本并无意见。
21. 关于对注册外观设计减少给予版权保护的事宜,副
工商司告知与会者,当局会就版权条例草案提出一项委
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明确订明任何艺术作品,若一经
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法注册用作工业用途,其版权即会减
少。关于给予可予注册但沒有注册的外观设计版权保障
的年期,知识产权署副署长澄清,任何平面绘图均可作
为艺术作品得到版权保障,然而,倘其被用作工业用途
而沒有根据外观设计法进行注册,则只会得到为期15年
的版权保障,而不会享受到独家权利。这是为了鼓励工
业设计根据外观设计法进行注册。
22. 条例草案委员会支持载有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
阶段修正案拟稿的经修订条例草案,并通过在1997年5月
23日向內务委员会作出汇报。副工商司表示,政府当局希
望在6月中前恢复二读,以便有关的附属法例亦可在立法
会期结束前通过。
23. 会议于下午5时35分结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8月6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