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议题
| 接受咨询组织 关注的事项 |
接受咨询 组织 |
政府回应撮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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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条:物
品的定 义
|
采用欧洲联盟
指示拟稿的定
义,并不为人
所熟悉;
扩大该定义的
涵盖范围,可
能会增加机会,
与其他形式的
知识产权的定
义重复。
提供更详尽定
义会更有用。
|
香港大律师 公会
香港商标师 公会
香港旅游协 会
|
在宪报公布的
条例草案所载
的定义,现时
是采用《联合
王国1949年注
册外观设计法
令》(1949年
法令)內涵盖
范围较窄的定
义,法律执业
者对此定义都
非常熟悉。
|
第2
条:物
品的定
义
|
「物品」及
「外观设计」
的定义并沒有
包括电脑软件
在內。
| 香港赛马会
|
电脑程式不可
予注册。一般
来说,工业外
观设计是指有
用物品的装饰
部分。
|
第3(3)
条:
外观设
计的拥
有权
|
应清楚界定雇
主与雇员的权
利;
「在其受雇工
作期间」一语
的涵盖范围是
否过于广泛;
应否清楚订明
学生在教师督
导下进行的专
题研究所涉及
外观设计的拥
有权。
|
香港赛马会
香港商标师 公会
香港教育学院
|
这项条文旨在
制订一般法律
的原则,有关
细则可查阅判
例法。
|
第5
条:新
颖性 --
组成部
分
|
关注到在一般
使用时不能见
到的部分,并
不包括在保护
范围內;
关注到一般使
用的定义并不
包括保养、维
修及修理;
给予组成部分
保护,有违使
用者和公众的
利益。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专利代理人
特许学会
(Chartered
Institute of
Patent
Agents)香
港科技大学
零售管理协
会
|
在宪报公布的
条例草案现遵
循《1949年法
令》的规定,
组成部分必须
是独立制成和
出售的,才可
予注册(参阅
第2(1)条有关
「物品」的定
义)。
|
第6
条:新
颖性的
测试
|
条例草案拟稿
摒弃了现行法
律所规定有关
吸引视线的重
要元素。
|
香港大律师 公会
|
在宪报公布的
条例草案现遵
循《1949年法
令》的做法,
采用「吸引视
线」及「具备
美感特色」的
测试。
|
第5
条:发
表外观
设计的
例外情
况 --国
际新颖
性标准
的限制
|
不应对符合
「绝对新颖
性」这项准
则订定例外
情况。
|
专利代理人
特许学会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在宪报公布的
条例草案现时
以「绝对新颖
性」作为标
准。
|
第9(2)
条:
发表外
观设计
的例外
情况--
展览
|
在第一次发表
后给予六个月
的宽限期并不
足够。宽限期
须为12至18个
月。
|
香港科技大 学
|
《国际展览公
约》(在一九二
八年十一月二
十二日于巴黎
签订)所定的
宽限期为六个
月(参阅专利
条例草案第
109条)。
|
第12
条:注
册申请
|
有关申请的规
定应与建议中
的新《海牙法
令》的规定一
致;
申请人如欲提
交有关新颖性
的陈述,应可
这样做;
应界定第
12(2)(b)条有
关外观设计的
表述,以包括
轮廊图、电脑
图像及照片。
|
专利代理人
特许学会
香港商标师
公会
香港生产力
促进局
|
同意。
有关规则会规
定提交新颖性
的陈述。
会接受任何适
宜作复制的外
观设计的表
述。
|
第13
条:涉
及多于
一项外
观设计
的申请
|
同意有关办理
涉及多于一项
外观设计申请
的安排;
推定洛迦诺协
定分类法会适
用。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专利代理人 特许学会
|
意见备悉。
会在规则內说 明。
|
第21
条:申
请的修
订
|
同意,但修订
的范围应予限
制。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该条文说明不
得因纳入在申
请原先提交时
并未披露的事
项而导致该项
申请的范围扩
大。
|
第22
条:将
申请分
开
|
同意应享有分
开申请的权
利,但该等申
请不应牴触第
21(2)条的规
定。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分开申请只是
程序上的安
排。
|
第25
条:注
册及发 表
|
发表的內容应
包括外观设计
最少一项表
述。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有关规则将订
明,外观设计
的表述会在注
册后予以发 表。
|
第31
条:注
册所授
予的权 利
|
侵犯注册外观
设计的测试应
与新颖性的测
试一样;
第31(2)(b)及(d)
条的范围太广
泛。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在宪报公布的
条例草案已订
明,两者的测
试是一样的。
沒有改变现行
的法例。
|
第48
条:因
注册外
观设计
遭侵犯
而提起
的法律
程序
|
该条文不应准
予获得侵权损
害赔偿,删除
这类赔偿,更
能发挥积极作 用。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该条文并沒有
具体提及侵权
损害赔偿。有
关损害赔偿最
好交由法院裁 决。
|
第72
条:法
律程序
所采用
的语文
|
进行法律程序
时所采用的语
文应可更改。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孖士打律师 行
|
这项规定会载
于有关规则
內。
|
第77
条:与
防卫目
的有关
的外观
设计
|
质疑为何提述
工贸大臣和联
合王国。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
这个问题会在
法律适应化工
作中处理。
|
第86(2)
条:外
观设计
已获注
册的虛
假表示
|
该罪行所涵盖
的范围应予扩
大,以包括用
作推广或宣传
有关物品的印
刷品。
|
孖士打律师 行
|
该罪行涵盖的
范围已够广 泛。
|
强制批
予特许
|
应包括《1949
年法令》所载
强制批予特许
的条文。
|
香港商标师 公会
香港大律师 公会
|
强制批予注册
外观设计特许
并不常见。美
国、中国、德
国、加拿大及
法国均沒有这
项规定。澳洲
的法律改革委
员会并不建议
采纳这项措 施。
|
不可予
注册的
设计
可予注
册但并
未注册
的设计
|
由于并无订明
并未注册外观
设计的权利,
因此有必要澄
清外观设计与
版权之间重复
之处;
不可予注册的
外观设计和可
予注册但并未
注册的外观设
计,它们获得
的版权保护期
甚长,这项措
施有欠理想。
|
香港大律师 公会
香港城市大 学
香港商标师 公会
专利代理人
特许学会
|
我们会在设立
注册外观设计
制度后,处理
有关并未注册
外观设计权利
的问题。
我们现正考虑
修订版权条例
草案,以撤销
已注册外观设
计的版权保
护,并把可予
注册但并未注
册的外观设计
的版权保护期
缩短减至15
年,以维持现
行法律的做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