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466/96-97(02)号文件

(立法局秘书处译本,只供参考用)

(设计与香港用笺)



香港昃臣道8号
立法局大楼
条例草案委员会秘书
经办人:李蔡若莲女士



李女士:

本人代表「设计与香港」的成员,就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草案致函阁下。

设计行业明了设计对香港服务业带来贡献的潜力,亦理 解条例草案十分重要,并关乎香港社会日后的繁荣。对 于政府在给予支持方面的概念和落实工作,以及条例草 案所提供的保障,「设计与香港」表示充分支持。由于 外观设计方面的机会不断增加,以及社会人士对外观设 计的角色的了解日益加深,政府所表现的关注和此条例 草案所提出的重点,受到广泛欢迎。

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草案的拟稿已供设计行业的领导人物 传阅,以征询意见,并得到积极的回应和广泛的支持。 关于外观设计条例草案和版权之间的灰色地带,部分人 士表示关注,而本会知悉当局会对外观设计权利提出一 项拟议修订,以解决此方面的问题。亦有部分人士对形 式方面的审查表示关注。设计行业认为,把「公众利益」 变为政治审查,会对创意方面带来限制。对于政府认为 形式方面的审查会方便条例施行的立场,本会表示理解。 本会亦不察觉设计行业需对条例草案的其他条文提出意
见。

由于须解决法律用语方面的问题,某些意见或会因而未 能提出。若当局能在适当时候拟备一个经编订和较简单 的版本,作为业內人士的指引,在运作层面上会有相当
重要的影响。

设计行业正推广和培养专业意识,并正制订一个统一的 专业守则,以及对契约责任和道德标准的指引。当局正 向设计业人士推广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草案,而知识产权 署的署理助理署长所作出的介绍,对于提高对这个重要 事项的重视程度,至为宝贵。委员会若须本会就推广和 支持这方面意识的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设计行业非常
乐意提供协助。

多谢阁下细阅此意见书,本会日后定当继续在此事项给
予支持。

「设计与香港」秘书
(Tony Price)
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

副本致: 周梁淑怡议员
图文传真号码:2810 9099

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
张锦辉先生
香港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5楼
图文传真号码:2838 6276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