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540/96-97(01)号文件

政府对设计与香港
提出的关注事项的回应

条款/议题 关注事项 政府的回应
本条例草
注册外观设计 条例草案与版 权条例草案之 间存有灰色地
带。
我们现正考虑修订版 权条例草案,删除对 已注册外观设计的版 权保护,并把可予注 册但并未注册的外观 设计的版权保护期缩 短至15年,以维持现
行法例的做法。
第27条: 形式方面 的审查 关注到外观设 计的注册须进 行形式方面审 查这项规定会 局限创作的空
间。
对外观设计的注册进 行形式方面的审查是 国际间的趋势,例子 包括欧盟及中国。
一般事项 提议制订一份 经选辑并简化 的版本,作为 业內人士的指
引。
在通过条例草案后, 当局会拟备一份资料 小册子,以简洁易明 的文字介绍注册外观 设计的制度,以供派
发。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