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1)1662/96-97(01)号文件

有关团体对公众假期
(1997年特别假期)
条例草案的意见

I. 业已接获的书面答覆

团体/公共机构 接获日期 回应
1. 香港总商会
CB(1)1627/96-97(02)
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
五月十三日
总商会支持就《假期 条例》(第149章)及 《雇佣条例》(第57 章)而言的此条例草 案
2. 司法机构
CB(1)1627/96-97(03)
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
五月十五日
此事属政府当局及立 法机构的负责范围
3. 香港银行公会
CB(1)1627/96-97(04)
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
五月十六日
公会对此条例草案并
无意见
4.港九工团联合总会
CB(1)1662/96-97(02)
号文件
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日
总会支持此条例草案

II. 业已接获的口头答覆

团体/公共机构 接获日期 回应
1. 香港工业总会 一九九七年
五月十九日
沒有意见。
2. 香港工会联合会 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日
沒有意见。
3. 香港雇主联合会 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一日
沒有意见。
4. 香港职工会联盟 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一日
沒有意见。应尽快
制定此条例草案。
5.港九劳工社团联会 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一日
沒有意见。
6. 香港教育专业
人员协会
一九九七年
五月二十一日
沒有意见。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