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535/96-97号文件
档号:CB2/BC/1/96


逃犯条例草案委员会
首次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三)
时  间:下午二时十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廖成利议员

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

列席秘书 :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 选举主席

涂谨申议员获选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

II. 日后工作的取向

2. 议员同意由秘书处邀请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 就本条例草案提交意见书,如该两个组织亦表示有意与 条例草案委员会会晤,则应邀请其代表出席会议。

(会后补注: 秘书处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致函该两个组织。)

III. 随后会议的日期

3. 条例草案委员会随后举行的会议的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地点
(a) 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二日
(星期一)
下午二时
三十分至
四时三十
会议室B

(b) 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五日
(星期四)
下午二时
三十分至
四时三十
会议室B

(c) 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十日
(星期二)
下午二时
三十分至
四时三十
会议室A

IV. 会议结束

4. 会议于下午二时三十分结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