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535/96-97号文件
档号:CB2/BC/1/96
逃犯条例草案委员会
首次会议纪要
日 期 |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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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二时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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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局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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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
张汉忠议员
何俊仁议员
廖成利议员
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
列席秘书 :
- 总主任(2)1
-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
- 高级主任(2)5
- 胡锡谦先生
涂谨申议员获选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
2. 议员同意由秘书处邀请香港律师会及香港大律师公会
就本条例草案提交意见书,如该两个组织亦表示有意与
条例草案委员会会晤,则应邀请其代表出席会议。
(会后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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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致函该两个组织。) |
3. 条例草案委员会随后举行的会议的安排如下: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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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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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二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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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时
三十分至
四时三十 分
| 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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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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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五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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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时
三十分至
四时三十
分
| 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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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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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十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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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二时
三十分至
四时三十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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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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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于下午二时三十分结束。
*另有要事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