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902/96-97(01)号文件

议员在一九九六年
十二月二十日
会议上提出的问题


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日二十日会议上,议员要求当局──

  1. 解释律政司有权在根据条例进行的任何法律程 序中陈词(请参阅草案第24条)理据何在,以及 提供一些例子以作说明;

  2. 考虑在主体条例中加入「死刑的例外情况」;

  3. 提供实行「死刑的例外情况」的附属法例样本;

  4. 就会否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以至涉及引渡法 律程序的逃犯亦可获得援助,提供意见;及

  5. 就下述情况提供意见:审理交付拘押的引渡法 律程序的裁判官若裁定逃犯无须交付拘押以作 移交,其有否《刑事案件讼费条例》所规定的 相类权力,把讼费判给该名逃犯。


Last Updated on 4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