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草案委员会


1997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

会议议程

日期: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与政府当局及团体代表会商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五时十分)

a)香港律师会
(CB(2)1397/96-97(01)号文件) - 业已发出

b)外籍督察协会
(CB(2)1437/96-97(01)号文件 - 随文附上

II.与政府当局继续商讨尚待讨论的事项
(下午五时十分至六时三十分)

  1. 业已接获以下人士/团体所提交的意见书--

    --A J DICKER先生
    (CB(2)1333/96-97(04)号文件) - 业已发出

    --Robin J C JOLLY先生
    (CB(2)1409/96-97(02)号文件) - 业已发出

    --香港英商会
    (CB(2)1409/96-97(01)号文件) - 业已发出

    --A FRETWELL先生
    (CB(2)1437/96-97(02)号文件) - 随文附上

    --警司协会
    (CB(2)1437/96-97(03)号文件) - 随文附上

    --英国驻港商务专员公署
    (CB(2)1437/96-97(04)号文件) - 随文附上

  2. 在官立及资助学校就读的英国公民的行政
    安排
    (CB(2)1372/96-97(02)号文件) - 业已发出

III.

其他事项

IV.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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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7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