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CB(2)1921/96-97号文件
档 号:CB2/BC/17/96


长期监禁
刑罚覆核条例
草案委员会
首次会议纪要

日  期: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五时零五分
地  点:立法局大楼会议室B

出席委员:

    夏佳理议员(主席)
    刘慧卿议员
    涂谨申议员
    梁耀忠议员
    任善宁议员
缺席委员:

    郑家富议员)
    廖成利议员)另有要事
    吴霭仪议员)
    曾健成议员)
列席秘书:

    总主任(2)1
    汤李燕屏女士

列席职员:

    法律事务部顾问
    杜俊能先生

    高级主任(2)5
    胡锡谦先生



I.延迟举行会议

是次会议原定于下午四时开始,但却须待至內务委员会会
议于下午五时结束后才可举行。鉴于延迟举行会议,经条
例草案委员会委员同意,当局的代表于会议举行之前离开
。议员其后于下午五时零五分开始进行內部讨论。

II.选举主席

2.夏佳理议员当选为条例草案委员会的主席。

III.日后的工作

公众意见

3.议员通过由秘书处邀请下列各方就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1. 香港律师会
  2. 香港大律师公会
  3. 和囚犯及曾属囚犯的人的福利事务有关的团
    体及组织

4.议员察悉当局曾咨询拘留以等候女皇发落的囚犯的家人
。秘书处将提请当局把其所曾接获的任何其他意见书提交
条例草案委员会省览。

5.议员认为并无需要在征询上述各方的意见以外,又发出
新闻稿以进行公众咨询。

IV.下次会议的日期

6.条例草案委员会下两次会议的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地点
(a)一九九七年四月
二十一日(星期一)
下午二时三十分
至四时三十分
会议室B
(b)一九九七年四月
二十九日(星期二)
下午二时三十分
至四时三十分
会议室A

V.会议结束

7.会议于下午五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2 May,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