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65/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录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黃秉槐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婉娴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

    刘皇发议员
    刘健仪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鉴林议员
    张汉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莫应帆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副库务司(三)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司
邝汉生先生
工务司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陈洪杰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5)
林锦平女士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1
黃华伦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港岛区)
程锦昌先生
运输署总工程师(交通工程/香港)
锺国梁先生
渠务署副署长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李树铭先生
运输署助理署长(技术服务及策划)
黃慕玲女士
首席助理运输司(3)
汤乃标先生
运输署总工程师(区域交通控制部)
陈一新先生
建筑署署长
庄诚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B)
苏丽淑女士
渔农处助理处长(行政及市场)
林荫安先生
地政总署高级产业测量师/深水埗
张建强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计划管理)
李庆辉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严守强先生
房屋署总建筑师1

列席秘书 :

李蔡若莲女士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

甘伍丽文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小姐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6 -- 公路

PWSC(96-97)111 412TH 坚尼地城交通管理措施
第3阶段

在察悉拟议工程在一九九七年九月才会完工,一位议员 询问,西区海底隧道(下称「西隧」)在一九九七年四月 左右通车后,当局有何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以舒缓预计 在坚尼地城出现的繁忙交通流量。运输署总工程师(交通 工程/香港)在回应时表示,在工程计划以往的各阶段进 行期间,当局已实施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坚尼地城的现 有道路通车容量,应足以应付西隧通车初期的交通需求。 路政署署长补充说,由于预计坚尼地城区內的交通会有 所舒缓,建议在坚尼地城进行的第3阶段道路改善工程, 只能在七号干线的卑路乍湾连接路竣工后才可展开。该 段连接道路现已完工,只要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有关 工程即可展开。由于工程计划是由定期合约承造商进行 的简单工程,他预计不会出现严重的延误问题。

2. 由于为受影响的1 786个住宅单位实施的间接消减噪音 设施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才会完成,一位议员表示关注。 他询问,当局可否提前完工时间。路政署署长在回应时 表示,有关时间表是根据过往经验而作出的估计,有关 时间表已考虑到受影响住戶为设置间接消减噪音措施而 提交申请所需的时间。若受影响住戶可在较早阶段提交 其申请,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缩短。关于设置噪音消减设 施的资格准则问题,路政署署长表示,当局已为此工程 计划进行一项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根据现时的环境影响 评估准则,当局只会考虑为那些所受噪音水平达到70分 贝以上,而所增加的交通流量所产生的噪音水平超过一 分贝的住宅单位,实施间接噪音消减措施。环境影响评 估研究显示,可能受当前工程计划影响的住戶,他们所 受到的噪音水平,在二零一一年前不会超过可接受的限
度。

3. 关于在道路两旁筑起隔音屏障,以代替实施间接噪音 消减措施的问题,路政署署长表示,隔音屏障不能有效 地消减道路两旁的高楼大厦所受的交通噪音。

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 -- 渠务

PWSC(96-97)109 59CD 西九龙雨水排放系统改善
计划

5. 议员虽普遍支持进行拟议的改善工程,部分议员问及 西九龙经常出现水浸问题的原因。部分议员认为,导致 区內出现水浸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填海工程,而非都市 化的工作。工务司在回应时表示,拟议的排放系统改善 工程,所涵盖的范围比填海区为大。虽然在若干程度上, 西九龙填海工程对排放系统的水流斜度有所影响,但这 个并非区內水浸问题的主要原因。渠务署副署长续称, 若有关水渠并非堵塞,在三十多年前发展的现行排放系 统,可应付10至15年才出现一次的暴雨的雨水流量。不 过,目前的标准要求排放系统可足以应付50年才出现一 次的暴雨的雨水流量,而在现有排放系统中,有65公里 的排水渠的容量不符合此标准。此外,随著都市化的范 围不断增加,有更高比率的地面不能渗透雨水,因而令 现时流入现有雨水排放系统的雨水比例增多。此外,水 渠淤塞亦引致一些內陆区域出现水浸。为解决此问题, 雨季开始前,当局会在雨水渠进行预防性的清理及维修
工程。

6. 议员担忧有关工程在施工期间会对交通造成影响。渠 务署副署长在回应此问题时表示,当局会在交通繁忙的 地区采用无须掘坑的施工方法,以尽量减少对交通造成 的滋扰。不过,若采用上述方法,需用较长的时间在这 些地区进行地盘勘测的工作。

7. 关于把污水渠非法接驳雨水渠的相关事宜,渠务署署 长表示,当局发现区內约有20%的雨水渠有非法接驳的问 题,并正致力矫正此情况。

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7)110 204DS 湾仔东部及北角污水收集
系统

9. 一位议员询问,此污水收集系统的设计容量能否应付 该区预测人口的预期需求。渠务署副署长在答覆时表示, 当局在设计污水收集系统的容量时,已顾及最新的人口 预测(预计到二零一一年,湾仔东部和北角区的人口约为
371 000人),以及区內已规划的填海工程的需要。

1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6-97)108 175CL青衣发展计划 余下工程

11. 一位议员认为,拟建行人天桥的建筑成本较其他类 似工程计划的建筑成本合理。拓展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 由于有关的行人天桥规模较小,预算成本因而较低。不 过,天桥的单位成本价为每平方米23,000元,与其他行 人天桥的单位成本价(一般为每平方米20,000元)相若。

12. 关于为残疾人士提供通往行人天桥的设施的政策, 拓展署署长指出,根据法律意见,行人天桥及行人过路 处的设计的设计不应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的条文。拓 展署署表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澄清,由于拟建的行 人天桥B并无建造斜路通道,残疾人士可利用其他通道, 如东面海悦花园的现有高架有盖行人路,以及西面区域 市政局综合大楼的通道。后者会在行人天桥B启用前落成。 关于是否可能在拟建的行人天桥提供电梯的问题,拓展 署署长表示,此等行人天桥的预计使用率并不符合设置 该等设施的最低要求。在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拓展 署署长答允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当局在为残疾人士提 供使用天桥设施方面的现行政策,以及就一项分阶段进 行的工程计划而言,提供该类设施的时间。

1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6-97)105 10TC 沙田新市镇闭路电视系统和
交通挤塞及路线资讯系统

14. 议员察悉,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曾讨论拟在沙田 设置的闭路电视系统,并对此项建议不表反对。一位议 员询问,该系统可如何改善交通流量。运输署助理署长 在答覆时表示,区域交通控制中心可利用闭路电视系统 即时监察交通情况,并调校电脑控制的交通灯号时间, 因应不同时间的不同交通情况,以充分利用道路容车量。 采用新系统后,当局将无须派人执行日常的实地巡逻工 作,亦无须以人手调校交通灯的灯号时间。倘有不寻常 的交通情况,该系统亦能及早发出警告,以确保交通保 持畅顺。运输署总工程师(区域交通控制部)在阐释系统的 操作时补充,电脑控制的交通灯号可应道路的情况,自 动调校「绿色」灯号的时间,以减少车辆在主要道路因 交通灯号而需停车的次数。

1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6-97)112 37FS 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
第2期

16. 鉴于核数署署长就政府提供食品批发市场最近所提 出的意见,对于拟建的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第2期 的设计,多位议员提出了各项问题。部分议员亦关注到, 有关设计应有足够弹性,以应付日后在需求上的改变。 首席助理经济司在回应时表示,拟议的设计已顾及核数 署署长在其最近报告(第27号)內所提出的意见,而规划 环境地政司亦证实,该地盘已物尽其用。关于摊档经营 者是否可能因应市场需求而改变所经营的行业的问题, 建筑署署长表示,部分摊档,如水果及鲜鱼档等,需要 有特别的支援设施,如供货柜车使用的通道及运送鱼类 的码头。因此,若需增加该等需要特别设施的摊档的数 目,在用地上会有限制。不过,倘有关行业所需的设施 类似,把摊档用作经营类似的行业,应不会有特别的问
题。

17. 关于辅助交通设施是否足够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证 实,在工程计划第1期施工期间,当局已为第1及第2期工 程进行一项交通影响研究,预计不会有特别的交通问题。 关于选择海旁用地以建造批发市场的理由,建筑署署长 表示,有码头设施的海旁用地,会方便鱼类和禽畜的运 送,并会减少区內对陆上交通的需求。为尽量善用该海 旁地盘,工程计划会包括在综合大楼的底层设置中流货
柜处理设施。

18. 就一位议员有关投标安排的问题,副库务司在答覆 时指出,讨论文件第9段概述一项新投标方法的原则, 该项安排原则已获中央投标委员会通过。当局会规定现 有工程计划的投标者为向政府支付的土地补价及第2期批 发市场的建造费用,另行报价。当局是考虑到议员对以 往工程计划的委托安排的意见,而订定有关的安排。至 于标书评估准则,副库务司表示,当局的原意,是适当 衡量收费建议及质素两个方面,但当局仍未就后者制订 详细的准则。关于前者,她在回应一位议员的质询时答 覆,在评审标书时,当局只会考虑政府的净收益,即土 地补价扣除建造费用的余额。她澄清,文件中所指由建 筑署署长审核建造费用是否合理,只是指对标书的正常 专业审核,例如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工料清单及工程计
划的建造费用等方面。

19. 部分议员指出,预计的建设费用及通胀准备金似乎 偏高。建筑署署长表示,有关的建造费用与类似的工程 计划(如西区批发市场)所需的建造费用相若,而通胀准 备金是按照既定的公式计算。

20. 关于竣工的时间表,部分议员询问,工程计划可否 提前进行,或把市场分阶段启用,以便油麻地鲜果市场 及长沙湾家禽批发市场可尽早迁移。建筑署署长在回应 时解释,鉴于评审标书及进行详细设计所需的准备时间, 建造工程不可能提早展开。根据建造第1期市场的经验, 估计第2期工程需时25个月亦属合理。在答覆一位议员时, 政府当局答允提供推行计划表,显示工程计划不同阶段
的进行时间。

21. 在察悉政府当局已咨询批发市场使用者及有关区议会 后,部分议员询问有关咨询的结果。渔农处助理处长在 回应时表示,对于工程计划的设计和拟议的更改工程, 行商及有关的区议会均无提出反对。由于部分行商担忧 把街市设于上层的设计或会令经营成本提高,当局会为 第1及第2期街市提供直接通路,此问题已大致上解决。 此外,渔农处会在施工阶段与承办商保持密切联系,以 尽量减少建造工程所引起的混乱。应一位议员要求,政 府当局答允提供与此工程计划的有关的公众咨询的详情。

22. 部分议员关注黑社会及非法活动在部分现有批发市 场盛行的问题,并询问新街市的保安安排。建筑署署长 在回应时表示,当局迄今仍未就此咨询警方,但政府当 局可在第2期工程的详细设计阶段征询警方及廉政公署的 意见。渔农处助理处长补充说,渔农处职员会定期巡查 该处管理的街市,并会在察觉有非法活动时寻求警方的
协助。

23. 部分议员表示,由于黑社会在这些批发市场有重大 影响力,对于渔农处能否有效管理批发市场,他们有严 重的保留。他们促请政府当局认真考虑可否把批发市场 的管理交由外界承办,以消灭区內的黑社会活动。首席 助理经济司及渔农处助理处长理解议员对批发市场管理 问题的关注,他们认为,与私人经营的批发市场,如油 麻地鲜果市场比较,政府管理的批发市场在这方面通常 产生较少问题。政府当局相信,渔农处可根据商业原则, 继续有效管理拟设的新街市。至于将批发市场管理私有 化的建议,由于会牵涉政策的改变,政府当局在考虑此 事前,将须审慎研究有关的影响。在此期间,当局已根 据新街市由渔农处管理的做法,展开筹备工作。

24. 在此方面,部分议员仍认为,政府当局应在工程计 划的初步阶段解决批发市场的管理问题。对于当局在筹 划新街市时,未有采取积极态度去对付黑社会渗透的潜 在问题,他们表示失望。因此,他们促请政府当局检讨 街市管理的政策,并在进一步研究此建议前,向小组委 员会汇报。政府当局在回应时表示,当局急切需要展开 第2期市场的建造工程,以便尽快解决油麻地鲜果市场的 长期环境问题。政府当局可另行检讨街市管理及保安安 排的问题,以便由立法局的财经事务委员会作进一步商 讨。由于把批发市场私有化的问题会影响渔农处的人手 水平,政府当局亦需咨询受影响的人员。

25. 由于此项目已讨论多时,主席认为应把建议付诸表 决,而与批发市场保安及管理有关的政策问题,应由立 法局财经事务委员会跟进。他随即把建议付诸表决,结 果有四位议员赞成建议,四位反对,以及两位议员投弃
权票。

赞成建议的议员为:
何承天议员 冯检基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共四位议员)
反对建议的议员为:
陈伟业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伟贤议员 曾健成议员
(共四位议员)
弃权的议员为:
夏佳理议员 刘慧卿议员
(共两位议员)

26. 由于赞成及反对建议的议员数目相同,主席根据工 务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第36段行使其权力,投下决定的 一票。按照惯例,主席会投反对票,使有关事宜有继续
讨论的余地。

27. 此项目被否决。

总目711 -- 房屋

PWSC(96-97)106 197EP 天水围第102区的第一所小学
198EP 天水围第102区的第二所小学
199EP 天水围第102区的第三所小学
PWSC(96-97)107 167ES 天水围第102区的第一所中学
168ES天水围第102区的第二所中学

28. 由于PWSC(96-97)106及PWSC(96-97)107号文件均载 有有关天水围第102区新建学校的建议,主席指示,此 两份文件应在会议上一并考虑。

29. 就PWSC(96-97)106号文件所建议的以下小学的设计, 政府当局察悉一位议员的建议:

  1. B199EP的两个篮球场可由南至北排成一行,
    而非建议的东西设计;

  2. B198EP的回旋处可迁移至毗邻屋村的第13及
    14座,为学校的操场提供更多空位。

30. 在察悉拟建的学校在二零零零年十至十二月才会落 成,部分议员询问,当局是否可能提早学校竣工的日期, 使有关学校可在九月新学年开始时启用。此项安排可免 除当局需在一段短时间內,物色一个临时地点,以安置 学校的员工和学生。房屋署总工程师在回应时解释,当 局安排该等学校在有关日期完工,是为配合天水围第102 区的整体公共房屋计划。鉴于议员所表达的关注,在把 此项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前,政府当局答允就提早 启用此等学校的可行性,向小组委员会汇报。

31. 关于是否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该等学校的问题,教育 署助理署长表示,由于大部分的学生会来自第102区的公 共屋村,若沒有轻便铁路亦有巴士行走,他预计这方面 不会有大问题。一位议员指出,根据现行的学校分区制 度,拟建学校亦会为102区以外的屋村提供学位,而轻便 铁路是该等地区內唯一的公共交通工具。因此,他促请 政府当局检讨为此等学校提供的交通安排。应该位议员 的要求,在把此等建议提交财务委员会考虑前,政府当 局会就为新建学校作出的公共交通安排,向小组委员会
提供进一步资料。

3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3. 会议于下午一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