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88/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录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五)
时 间 :下午四时十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冯检基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谢永龄议员
    任善宁议员

列席议员 :

    李卓人议员

缺席委员 :

    黃秉槐议员(主席)
    刘皇发议员
    何承天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健仪议员
    梁智鸿议员
    陆恭蕙议员
    罗祥国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

许雅达先生
署理副库务司(三)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司
郭家强先生
副工务司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长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郭谭佩仪女士
首席助理保安司(B)
郭晶强先生
消防处总部总区消防总长
柏鼎言先生
政府产业署总产业经理(产业管理)
李丽仪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二)
郑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赵崇帼女士
首席助理卫生福司(福利)(一)
梁士雄先生
社会福利署助理署长(青年及训练)
郭礼庄先生
渠务署署长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陈沛华先生
水务署副署长

列席秘书 :

李蔡若莲女士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

甘伍丽文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小姐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1


由于主席黃秉槐议员另有要事,会议由副主席陈伟业议
员主持。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工程计划为甲级
总目703 ── 建筑物
PWSC(97-98)18122BF屯门第52区分区消防局

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4 230EP 粉岭第49A区的1所小学
231EP 荃湾第2区丽城花园的1
所小学

3. 一位议员关注到,当局可能沒有足够的小学学位,以 应付来自中国大陆的儿童的学位需求。她询问,文件中 提及的小学班级预计短缺的情况,有否因应预期有大批 儿童由中国大陆涌入而作出修订。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 分配及支援)回应时表示,当局对学位作出预测需求时, 是考虑到适龄学童人口的最新资料,并根据现时有关学 校分区、班级人数及学校由半日制转为全日制等现行政 策计算。教育署会每年及在有需要时检讨学位数目的预 测需求。由于保安科及人民入境事务处目前正与中国当 局联络,以取得新抵港儿童的资料,教育署会在取得最 新资料后,检讨已规划的学位分配。

4.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证实,为解决深井 区小学班级不足的问题,当局已计划在新力啤酒厂整体 重建区毗邻一个地点兴建另一所小学。至于建造工程的 时间表,他表示,要完成一所标准小学的上层结构,一
般需时约18个月。

5. 关于为小学提供篮球场的问题,建筑署署长澄清,每 所标准设计小学只会设有一个篮球场,但若有足够空间, 则可多设一个篮球场。至于可否利用学校的天台提供多 一个篮球场的问题,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表示,倘校方提出此项要求,当局可作安排,但校方或 许选择将学校天台作其他用途。他补充说,根据校方管 理层的反映,一般来说,一所小学设有一个篮球场已经
足够。

6. 主席询问,荃湾拟建小学旁的区域市政局康乐及体育 设施可否提早兴建。建筑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该项工程 为期五年,而由于部分工程需要征收土地,因此工程不 能在短期內动工。应主席要求,政府当局答应统筹各有 关部门的工作,以加快建造该区局工程,藉此尽量减少
学校所受到的环境影响。

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5 213ES 粉岭第20区的1所中学

8. 刘慧卿议员对当局长期使用浮动班制表示失望,浮动 班制最初采用时,只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以纾缓学校 班级不足的问题。她促请政府当局采取更多具体措施, 例如兴建更多学校,以解决班级不足的问题。首席助理 教育统筹司(二)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计划逐步取消在 中一至中五的浮动班,并在二零零零年完成。

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9 146GK 位于扫杆埔的纪律人员
体育及康乐会

10. 部分议员询问当局在扫杆埔设置纪律人员体育及康 乐会所的理据。首席助理保安司表示,当局在一九九零 年关闭了启德的纪律人员体育中心,供启德机场扩展之 用。现行建议只是搬迁该等设施。由于未能物色适当地 点,因此阻延了搬迁的计划。首席助理保安司又证实, 该建议符合现行政策。根据有关政策,当局会为纪律人 员提供康乐及体育设施,协助纪律人员保持良好体格、 维持士气,以及保持警觉性。拟建的体育及康乐会所提 供的设施,与以往的纪律人员体育中心提供的设施相似, 但由于扫杆埔的戶外空间较少,因此会提供更多室內设 施,例如卡拉OK等,作为补偿。

11. 主席询问,当局因何选择一个市区的地点以兴建纪 律人员的体育及康乐会所。首席助理保安司回覆时表示, 扫杆埔区已被划定为康乐及体育的用地,而保留该处现 有设施,如草地球场和泛光照明系统予纪律人员体育及 康乐会使用,会令有关工程更具成本效益。拟议的纪律 人员体育及康乐会所亦配合市政局在扫杆埔选址內其余
部分所规划的设施。

12. 两位议员表示,鉴于供公众人士使用的康体设施一 般来说均不足够,而个别的纪律部队已经拥有专供部队 使用的康乐设施,对于当局提供一些只供纪律人员使用 的体育及康乐设施的政策是否公平,他们表示存疑。应 议员要求,政府当局答应在提交此项目予财务委员会审 议前,会提供进一步资料,阐述当局的整体政策,以及 纪律人员所获提供的体育及康乐设施。

1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李永达议员表 示,在政府当局提供进一步资料前,他对建议有所保留。

PWSC(97-98)12123SC 把海棠路男童院迁往沙田
第64区

14. 鉴于拟建男童院的地积比率是1.2,比当局准许的最 高地积比率的1.4为低,一位议员询问,是否可以尽量善 用该处用地,提供更多宿位,以应付日后的需求。社会 福利署助理署长及首席助理卫生福司回应时表示,虽然 男童院的入住率,视乎法院的决定而有所改变,但由于 根据过往经验,海棠路及㘭背山男童院过去五年平均只 使用90个宿位,拟议的设施及所提供的120个宿位,应足 以应付日后一段时间內的需求。首席助理卫生福利司补 充,鉴于以上原因,她认为目前无需要亦沒有足够理由
为此项计划投入更多资源。

15. 关于可否为拟设的男童院提供额外宿位,以及在开 支方面的影响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表示,倘有需要,可 在现行设计上加建一层,以提供更多宿位,而额外成本 约需300万元。鉴于人口增加可能导致男童院宿位的需 求增加,一位议员建议政府当局检讨应否在规划阶段提 供额外设施,以便日后的扩展。政府当局答应研究该位 议员的建议,并在此项目提交财务委员会审议前,向小
组委员会汇报当局的研究结果。

1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渠务
PWSC(97-98)13 55CD 本港地面排水系统及防洪
策略研究第III期

1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1 59CD 西九龙雨水排放系统改善
计划── 第1、第2及第3阶段

1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 公路
PWSC(97-98)16 365TH 荃湾第2区与深井之间的
青山公路改善工程
553TH 荃湾深井与嘉龙村之间的
青山公路改善工程

19. 议员普遍赞同在荃湾第2区与嘉龙村之间的青山公路 进行改善工程的建议,以应付区內日益繁忙的交通。关 于工程完成的时间表,路政署署长表示,建造工程会在 二零零零年初展开,计划在二零零二年底前完工。此外, 嘉龙村与小榄之间余下一段青山公路的路面扩阔工程, 会在二零零一年底前动工;这项工程的迫切性较低,原 因是东线出九龙的车辆可于小榄交汇处转用屯门公路。 路政署署长向议员保证,当局会采取各项措施,以尽量 减少对交通造成的影响,而在施工期间,会继续维持目 前单线双程行车的做法。路政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 表示,鉴于工程需要收地和涉及切割斜坡工程,工程的
拟议时间表属合理。

20. 部分议员关注到,拟议的路面扩阔工程和改道工程 可能对道路沿线的海滩和树木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路 政署署长回应时表示,有关方面已进行初步的环境影响 评估,并认为只会对海滩造成轻微影响。区域市政局及 有关的区议会知悉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结果,他们 对拟议工程并无提出反对。应主席要求,政府当局答应 提供进一步资料,阐述环境影响评估的结果,以及与区 域市政局/区议会就此方面的讨论內容。

21. 为纾缓拟议工程所做成的交通噪音影响,路政署署 长表示,附近有住宅发展用地及其噪音水平超越可接纳 水平的路段,均会设立隔音屏障。当局亦会采取间接的 消减噪音措施,为沿青山公路一带符合资格的住宅安装 隔音窗和空气调节设备,估计该等住宅的数目有2 320个。 有关工程在一九九九年年底或二零零零年年初提升为甲 级的工程计划时,当局会鉴定符合资格的住所,并通知 该等住戶有关实施该等消减措施的安排。

22. 关于间接消减噪音措施的资格准则,一位议员询问, 对于并不包括在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住宅单位而 言,倘其后该等单位发现所受到的交通噪音超过70分贝 这个可接受限度时,该等单位可否获当局提供有关噪音 消灭措施。环境保护署署长澄清,环境影响评估所提出 的建议,是以数年后的预测交通增长为基础,而迄今为 止,政府并未有接获随后的补救措施的要求。虽然如此, 原则上,对受超过70分贝交通噪音影响的住宅提供补救
措施,他并无异议。

23. 路政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消减噪音的路面 材料将不适用于青山公路,因为若路面上的车辆以不时 停驶及开动的方式行驶,该种物料会很容易剝落。

24. 关于更改道路路线的问题,路政署署长表示,当局 会在工程完竣后进行复修路旁的环境美化工程。他又证 实,拟议的顾问研究报告会研究可否沿青山公路提供康
乐单车径。

2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刘慧卿议员因 建议所引致的环境及交通影响而表示有所保留。

PWSC(97-98)20 700TH 北大屿山快速公路沿路的
环境美化工程

26. 路政署署长回应一位议员时澄清,当局提出采用重 新计算工程数量合约的安排,是由于未能断定工程地点 所需的种植工程数量。不过,由于整项工程仅需时13个 月完成,因此不会容许投标价格因应通胀作出调整。至 于542,000元的额外经常性开支的用途,路政署署长表示, 该笔款项用作维持沿北大屿山快速公路所种植的园境植
物。

27. 关于沒有将拟议工程纳入新机场核心计划的预算內 的问题,副库务司(三)解释,新机场核心计划的预算案 在九十年代初期制订时,由于时间紧迫,以及成本方面 的限制,当时决定只将新机场必须的核心成分列入新机 场核心计划之內。政府当局认为,其他的附属工程,例 如此类的环境美化工程,应较适宜作为独立的工务工程
计划,按正常渠道要求拨款。

28. 一位议员关注到,目前正在兴建汀九桥及大榄隧道 的汀九一带,景观恶劣。路政署署长回应时表示,工程 竣工后会复修有关景观,而由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至西九 龙快速公路连接新机场的一段公路,沿线亦会进行环境
美化工程。

29.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7-98)17324CL 将军澳发展计划第3期
余下工程

30. 拓展署署长回覆一位议员时表示,由于最近有建议 加紧发展将军澳新市镇,当局会在将军澳湾拟建大桥以 北的部分进行填海工程;因此无需再兴建该条大桥,而
会改为建造一条沿岸道路。

31.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 水务
PWSC(97-98)10 205WF 连接北角及中区跨海水管食
水供应区合并工程 ──
余下工程

32. 一位议员关注工程计划对海路和陆路交通的影响。 水务署副署长回应时表示,由于海上并无工程进行,因 此海上交通不会受到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工程对该区交 通造成影响,当局会与警方及运输署磋商,以采取纾缓 交通措施。在这方面,当局可能更改部分道路工程的时 间表,在夜间施工;若情况许可,工程将采用毋须掘坑
的施工方法。

3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为以资助金进行的工程计划申请新承担额/更改承担额

总目708 ── 非经常资助金及主要系统设备
PWSC(97-98)21 8017EC 按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
报告书的建议为现有中学
进行改善工程 ──
第3期工程
8018EC 按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
报告书的建议为现有小学
进行改善工程 ──
第3期工程

34.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回答一位议员时澄 清,财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五月根据分目8017EC项及 分目8018EC项所批准的工程预算,只覆盖为学校改善工
程 第3期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款项。由于包括17所标 准中学和51所标准小学的部分可行性研究现已完成,因 此须要求额外拨款,在该等学校进行已鉴定的改善工程。

35. 议员关注改善工程对学校可能构成的噪音及滋扰程 度。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回应时表示,政 府当局会与学校的有关管理层作出联络,研究尽量减低 工程对学校运作的影响的各项措施,例如将主要工程安 排在学校假期期间及上课时间后进行。事实上,政府当 局已计划在即将来临的暑假展开工程,目标是在一九九 八年九月前完成所有所需工程。建筑署署长回应一位议 员时表示,顾问公司亦会负责监督有关工程。

36. 议员察悉,现行建议只包括在建筑署监督下按标准 建筑设计建造的学校。至于学校改善工程第3期余下学 校的改善工程将于何时进行,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 配及支援)表示,由于余下的学校并非按标准设计建造, 顾问公司需翻查及研究每所学校的建筑图则,然后才能 就改善工程的详细设计提出建议。预计有关学校改善工 程第3期余下的非标准设计学校的可行性研究,最迟可
于今年九月前完成。

37. 关于为残疾人士提供通道设施的问题,政府当局表 示,这是为了符合《残疾歧视条例》的法定规定。有关 设施包括扩阔门口,在所有通道提供斜道,以及在可行
情况下设置升降机。

3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9. 会议于下午五时五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