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58/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录

日 期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地 点 :立法局大楼会议厅

出席委员:

    黃秉槐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永达议员
    黃伟贤议员
    叶国谦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刘皇发议员
    夏佳理议员
    刘健仪议员
    梁智鸿议员
    李家祥议员
    杨孝华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莫应帆议员
    曾健成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女士
    副库务司(三)

    麦振芳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司

    高赞觉先生
    副工务司(工务政策)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郭礼庄先生
    渠务署署长

    柏嘉礼先生
    首席助理规划环境地政司(环境)

    黃耀锦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废物设施)

    甘伟业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长(主要工程)

    卢剑聪先生
    运输署总工程师(整体运输策划)

    陈嘉信先生
    首席助理政务司(4)

    韦立善先生
    政务总署助理署长(2)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陈沛华先生
    水务署副署长

列席秘书:
    李蔡若莲女士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甘伍丽文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小姐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7--渠务

PWSC(96-97)10231CD深圳河改善工程第II阶段
--余下工程

部分议员关注深圳河的污染情况,并询问当局会否采取纾
减环境影响措施,以纾缓此问题。渠务署署长在回应时表
示,当前工程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发生水浸,而工程计
划拟采取的纾减环境措施,旨在控制改善工程本身可能引
致的环境影响。他补充说,一般而言,深圳河的污染问题
属长期性质,将须透过中港两地的联络小组,如香港/广
东环境保护联络小组,另行解决。深圳市政府察悉此问题
,并正采取措施,以改善有关情况。为使深圳河的改善工
程可持续进行,一位议员建议,香港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
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应保持密切联系,并在工程计划完成后
,在有关河道合力进行保养工作。

2. 关于在施工期间,当局所采取的环境监察及审核措施是
否足够的问题,渠务署署长表示,当局已为拟议的第II期
工程进行一项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而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
及绿色团体已通过研究报告所建议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
工程预算费包括一笔370万元的拨款,供环境监察和审核
工作之用。上述工作会在世界自然(香港)基金会及其他有
关的绿色团体的监督下进行。渠务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
时证实,该工程计划对米埔保护区不会有不良影响。

3. 一位议员指出,保留旧落马洲河曲,或会导致环境问题
。渠务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当局已就此问题与环境保护
团体进行长时间的咨询。在讨论进行期间,当局决定保留
旧河曲。当局会在此工程计划下进行生态重整工程,以弥
补区內因进行第I期工程而损失的渔塘和红树林。此外,当
局会建造一道河堤,以防止河水泛滥至新旧河道之间的落
马洲弃土区。

4. 部分议员在察悉第II期工程会委托深圳方面进行时,询
问已完工的第I期工程的质素。渠务署署长在答覆时指出,
港深双方合作愉快,而第I期工程已如期并在预算以內完成
。因此,他相信第II期的委托安排会同样成功运作。

5. 关于应付承建商的索偿安排,渠务署署长表示,由于工
程合约会由香港政府及深圳市政府共同监管,按合约索偿
所致的费用,将会由两个政府分担。合约文件会清楚订明
每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拨款及合约管理的各项安排
。委托安排一直运作良好,第I期工程合约亦无出现财务上
的复杂问题。渠务署署长在答覆议员时进一步指出,有关
合约会透过公开招标批出,而香港及深圳的认可承建商均
可竞投工程。预料第II期的投标情况,亦会如第I期工程般
有激烈的竞爭。迄今为止,已有14位承建商表示有兴趣竞
投工程合约。

6. 议员普遍支持此项建议,他们亦促请政府加快进行计划
的其余各期工程,以尽早解决与深圳河有关的水浸及污染
问题。

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5--土木工程

PWSC(96-97)10487DR减少废物量--顾问费及勘测工作
第II期
8. 议员普遍欢迎在香港引进能源回收焚化炉设施的建议,
但鉴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目前的发电量及其高备用能量率
,对于售卖在焚烧废物过程中产生的电力是否可行的问题
,部分议员表示有所保留。他们亦询问,就法律上而言,
政府当局与香港两间电力公司的协议,对于销售该种电力
,是否有任何影响。环境保护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拟议
的可行性研究会涵盖在香港建造及运作能源回收焚化炉所
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包括为销售焚化炉所产生电力而可能
作出的安排。主席表示,政府当局在此之前已证实,根据
现时的管制计划协议,在供应本港的电力方面,两间电力
公司并未享有专利权。

9. 关于能源回收焚化炉所产生的电力若无需求,当局应否
进行此建议的问题,环境保护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鉴于
香港的固体废物量预计会有所增长,而香港用作堆填区的
地方很快会用罄,当局有需要采用其他形式的减少废物设
施,以解决此问题。销售电力的收入将有助抵销焚化炉的
开支,不过,不管这方面出现何种情况,在现阶段而言,
当局认为能源回收焚化炉是一个值得推行的方案。一位议
员质询,有关讨论文件第8段所建议,即使用焚化炉所产
生的能源,作为推行分区加热或分区冷却系统,是否可行
的方案。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这方面不应有无法克服的
技术困难,惟此种做法的成本效益会视乎焚化炉的实际位
置而定。关于当局何以在就减少废物草拟计划进行公众咨
询之前进行此计划的问题,环境保护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
,鉴于当局需要及早采取行动,以减少须在堆填区处理的
废物数量,遂把拟议的可行性研究列为优先项目。当局已
就能源回收焚化炉的建议分别咨询市民及有关的团体,他
们在原则上均支持此等建议。

10. 关于焚化炉的位置,议员认为,焚化炉应远离民居。
其他可能地点可包括邻近堆填区或厌恶性工业的土地。

11. 就是否需要委聘顾问的问题,环境保护署署长表示,
该署內部并无足够资源进行有关研究,因此有需要委聘顾
问进行此工程计划。

12. 环境保护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都市废物及
医疗废物有不同的处理过程,采用同一套系统处理这两种
废物,并不符合成本效益。

1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6--公路

PWSC(97-97)103 694TH西九龙至沙田的第十六号干线

14. 黃伟贤议员代表民主党促请政府加快兴建第十六号干
线,以纾缓沙田与九龙之间的交通挤塞问题。他亦询问,
当局会否在收费广场或其附近设置公共巴士转车处,作为
第十六号干线工程计划的一部分。

15.路政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指出,拟议的顾问研究会研究
可否在收费广场提供公共交通接驳设施。在把此项建议提
交财务委员会研究前,他承诺就此事项提供进一步详情。

16.由于初步设计工作的拨款有否列入有关建议 的问题出
现若干混淆,一位议员要求当局澄清工程计划的范围。路
政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证实,拟议的顾问研究包括第十六
号干线的详细勘查及初步设计工作。在有关研究完成时,
政府会再委聘顾问,以进行第十六号干线的详细设计工作
。路政署助理署长续称,当局会在顾问研究的勘查阶段完
成后,按照当时所得到的资料,考虑可否为第十六号干线
批出「设计及建造」的合约。他补充说,根据一项在一九
九五年完成的财务研究的结论,第十六号干线采用「建造
、营运及移交」的方案,并不可行。

17.在察悉拟建造的第十六号干线在二零零四年才会完工,
一位议员关注过渡期內的交通挤塞问题。路政署助理署长
及运输署总工程师在答覆时表示,第三号干线在一九九八
年启用后,狮子山隧道及大老山隧道的交通情况会大大改
善。为纾缓预计在二零零一年后出现的交通挤塞情况,拟
议研究会进行调查,并建议一些交通纾缓措施,供二零零
一年至第十六号干线竣工前采用。主席指出,有关采取临
时性交通纾缓措施的事宜,可由立法局交通事务委员会跟
进。

18.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6-97)10018HH新界乡村改善及发展计划

446TH新界乡村道路的改善、重
建及扩建工程

19.政务总署助理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政务总署自
一九九四年接手负责乡郊规划及改善策略的行政和统筹工
作以来,已加快落实该计划下的小规模工程计划。对于议
员认为政府应加快在乡郊区域进行的基本设施改善工程,
特别是那些沒有公共设施及基本康乐设备的地区,他亦察
悉议员此方面的意见。应一位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允
提供有关乡郊地区的进一步资料,说明那些地区仍未有电
力及食水供应,以及当局将于何时为该等地区进行改善工
程。

2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6-97)9955HH新界乡郊地区小工程

21.政务总署助理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元
朗乡民所要求进行的改善工程已包括在讨论文件第PWSC
(96-97)100号之內,因此未有列入讨论文件第PWSC(96-97)
99号。

22.应一位议员要求,政府当局再次答允提供有关乡郊地区
的进一步资料,说明那些地区仍未有电力及食水供应,以
及当局将于何时为该等地区进行改善工程。

23.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6-97)98221CL小西湾发展计划--余下各阶段
工程

24.一位议员指出,行人天桥的建造费用通常较为昂贵。他
建议,政府当局应考虑为行人天桥采用较符合成本效益的
设计。拓展署署长在回应时解释,考虑到此两条天桥的地
盘情况及规划,讨论中的天桥预算费属合理。两条行人天
桥各自的单位成本与本港其他行人天桥相似。主席建议,
行人天桥的设计及建造费用可由立法局有关的事务委员会
进一步讨论。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6-97)101200WF青衣发展计划--供水系统第
IV阶段工程

26.水务署副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证实,政府当局
在预测青衣岛的食水需求时,已顾及九号货柜码头的酒店
及附属发展所导致的需求。

2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8.会议于中午十二时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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