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PWSC80/96-97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F/2/2


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录

日 期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时 间 :上午十时三十分
地 点 :立法局会议厅

出席委员 :

    黃秉槐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刘健仪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罗祥国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缺席委员 :

    刘皇发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冯检基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家祥议员
    陆恭蕙议员
    叶国谦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的公职人员 :

林郑月娥女士
副库务司
梁宝荣先生
规划环境地政司
邝汉生先生
工务司
罗乐秉先生
环境保护署署署长
许雅达先生
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鲍绍雄先生
建筑署署长
关永华先生
副经济司(1)
庄诚先生
首席助理经济司(B)
苏丽淑女士
渔农处助理处长(行政及市场)
陈廷清先生
地政总署九龙西区地政专员
陈钧仪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E)
汤明善先生
警务处总警司(策划及发展)
李丽仪女士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2)
郑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郭礼庄先生
渠务署署长
林满甜先生
土木工程署署长
马硕宜先生
土木工程处副处长(拓展)
黎接传先生
渔农处助理处长(自然护理)
彭乐民博士
首席环境保护主任(水质政策及规划)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长
张建强先生
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计划管理)
梁国新先生
路政署署长
陈洪杰先生
首席助理运输司(5)

列席秘书 :

李蔡若莲女士
总主任(财务委员会)

列席职员 :

甘伍丽文女士
助理秘书长1
薛凤鸣小姐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1


非机场核心计划
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3-建筑物

PWSC(97-98)9 37FS 长沙湾批发市场综合大楼
── 第2期

议员察悉,此建议为当局重新提交的项目。工务小组委 员会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的会议上曾考虑此项建议, 但建议遭否决。政府当局已在PWSC(97-98)9号文件的附 件提供补充资料,以回应议员的质询。议员普遍支持经 修订的文件,并就有关市场管理、防止罪案及摊档租金
等问题,要求当局作出澄清。

2. 在市场管理方面,副经济司(1)表示,政府当局原则上 同意批发市场可由私营机构管理,并会在完成一项有关 支持本港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市场管理的研究后,再跟进 此事项。有关研究预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展开,并会在 一九九七年底有结果。至于鱼类批发市场的管理,政府 当局目前正考虑重建香港仔鱼类批发市场,以改善鱼类 统营处的财政状况。当局稍后会考虑有关这些市场较长 远方面的事宜。有关此方面,一位议员认为,政府当局 应加快推行在管理农产品及鱼类产品批发市场方面的改 善措施;副经济司(1)对此意见表示察悉。

3. 有关拟建的长沙湾批发市场的保安安排,副经济司(1) 表示,当局就各项保安措施与警方的磋商会持续进行。 一位议员对有关批发市场的黑社会活动的报导表示关注, 副经济司(1)在回应时指出,渔农处会与警方紧密合作, 以打击批发市场的黑社会及犯罪活动。

4. 一位议员询问,政府当局会否从摊档租金收回全部建 造和运作成本。副经济司(1)答覆谓,政府当局仍未为拟 建的长沙湾批发市场订定租金,并已察悉贩商关注到日 后摊档的租金应订于用戶所能负担的水平。他在回应该 位议员时续称,在现行的拨款建议中,政府当局并未假 设以租金收入全面收回建设成本。

5.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5 230LP警察总部梅理大厦翻新工程

6. 议员原则上虽同意警察总部梅理大厦需要进行翻新工 程,但对于翻新建议的成本效益有重大保留。考虑到梅 理大厦及毗邻的坚伟大厦,均已建成超过二十年,而该 地点亦未得到最大的运用,议员认为,政府当局应考虑 全面重建该地盘,这会比翻新的建议更具成本效益。在 就翻新建议进行讨论时,议员要求当局澄清梅理大厦的 总楼面面积,以及此建议的成本效益。政府当局在答覆
时提供如下资料 ──

  1. 建筑署署长澄清,若把走廊、电梯大堂及厕所 等公众地方包括在內,梅理大厦的实用楼面面 积应为17,370平方米,而非13,270平方米,使
    用率达76%。

  2. 以实际楼面可用面积13,270平方米而言,每平 方米14,695元的翻新单位成本属合理,因为有 关成本包括提供新的家具和设备、改良的电话 系统及改善饭堂设施。估计的翻新费用比中区
    政府合署西翼为低。

  3. 拆除梅理大厦现有的实墙间隔,以开放式办公 室设计取代,梅理大厦现有的办公地方至少有 15%或3,500平方米可腾空用作容纳一些现时设 于出租楼宇的警察部队。每年可因此而节省约
    1,500万元的租金。

7. 议员认为,由于梅理大厦会在可预见的将来重建,花 费大笔公帑进行翻新,并不符合经济效益。此外,部分 的翻新项目,如新家具及改善食堂设施等,均非必要。 政府当局答覆谓,梅理大厦需要进行大量的改善工程, 而在翻新后,大厦可继续使用至少二十年。关于梅理大 厦及军器厂街其他建筑物的重建计划,警务处总警司表 示,政府现正考虑多个方案,包括重新发展该地盘。考 虑到规划及咨询有关方面所需的准备时间,此方案将需 时七至八年方可落实。鉴于当局有迫切需要翻新梅理大 厦,使大厦的屋宇设备及消防设施合符标准,他希望议
员支持翻新的建议。

8. 经讨论后,议员仍未能认同翻新梅理大厦是最符合成 本效益的方案,他们并要求政府当局检讨有关建议。主 席建议政府当局考虑重建警察总部的长远计划,并就各 个方案及进行全面重建计划的时间表,向小组委员会提 供进一步资料。由于议员表达的强烈保留意见,副库务
司(1)撤回此项建议。

9. 政府当局撤回此项目。

PWSC(97-98)6 187EP 将军澳第57区的第二所小学
188EP 将军澳第57区的第一所小学

10. 建筑署署长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证实,在188EP项下的 拟建小学,将会如187EP项下的小学一样,设有两个篮
球场。

11.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7 202ES 将军澳第56区的第三所小学
209ES 将军澳第56区的第二所小学

1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4-渠务

PWSC(97-98)2 125DS 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设施
地区而兴建的污水收集系统

13. 渠务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拟建的污水收 集设施已顾及大埔所有获核准的未来住宅发展。

14.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5 - 土木工程

PWSC(97-98)4 480CL 卸置污染泥料 ── 第四个
污染泥料卸置坑的管理及
覆盖工程

15. 一位议员关注到,在由趸船运送至海床的卸置坑途 中,污染泥料可能会漏出。规划环境地政司及首席环境 保护主任在回应时表示,承建商必须遵守许可证的规定, 不得在卸置坑的范围外卸置污染泥料。所有趸船必须装 置自动监察仪器,以准确纪录趸船进行装卸的时间和地 点,以及物料的数量。环境保护署会密切监察运载操作, 并定期检查纪录,以探测泥料有否在卸置坑以外漏出。 土木工程署会在卸置坑设有地盘管理处,以确保卸置工 作妥善进行。迄今为止,并未发生污染泥料在运送途中
大量漏失的情况。

16. 一位议员指出,沙洲东部的第四个污染泥料卸置坑 的单位成本颇为高昂。土木工程署署长回应时表示,该 卸置坑处理每吨泥料的单位成本为22元,实际上比每吨 55元的正常费用为低,原因是该卸置坑会使用因兴建赤 𫚭角机场而腾空的现有海床采泥坑,而无须进行挖沙工
程。

17. 在察悉当局需为第四个污染泥料卸置坑的环境监测 和评审要求拨款1亿1,870万元,一位议员建议,若当局 能更有效地管制卸泥活动,可省免一些环境监测和评审 工作。土木工程署署长在回应时同意,当局会研究可否
在此方面鉴定可节省的开支。

18. 关于是否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卸置污染泥料的问题, 规划环境地政司表示,香港是《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废 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理》的签署成员,香港政府必定不能 在香港水域以外卸置任何污染泥料。

19. 规划环境地政司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政府的政 策是尽量把污染泥料保存在填海区的海床,此做法亦适 用于毗邻启德机场停机坪的九龙湾拟议填海区。

20.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 房屋

PWSC(97-98)3 552CL 东涌及大蚝余下的发展计划
── 整体可行性研究

21. 议员普遍表示支持当局进行拟议的可行性研究,以 加快在东涌和大蚝提供住宅用地,配合本港预计的房屋
需求。

22. 一位议员在提到拟议研究的地区界线时指出,政府 当局不应假设填海是为区內提供住宅用地的唯一可行方 案。拓展署署长答覆谓,有关研究是根据在一九九六年 进行的「全港发展策略检讨」的建议而进行;该等建议 显示,就该区而言,填海会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规 划环境地政司表示,拟议研究虽可探讨其他选择,如削 平斜坡及平整山顶,但鉴于该区的地形状况,这些方案 可能有技术上的因难,并需较高昂的土地增辟成本。

23. 议员关注到,当局应在土地用途规划方面预留较大弹 性,以应付对房屋及其他设施在需求上的日后改变。拓 展署署长答覆谓,该项研究会是为该等地区进行的全面
发展检讨,以应付到二零一一年,人口由210 000增加至
320 000的目标。当局会在土地用途分区制及地积比率方 面预留若干弹性,以应付日后的发展需要。

24. 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表示,拟议的「运输和交 通影响评估报告」会研究新市镇区內的运输和交通需要, 以及如何与区外道路连接的问题。至于在拟议的大蚝第3 和第4期计划之间的道路交汇处可否在二零一一年前竣工, 拓展署署长表示,有关研究可探讨此问题。

25. 拓展署署表在回应一位议员时表示,当局曾就拟议的 东涌及大蚝发展计划咨询离岛区议会,区议会对建议并 无表示反对。政府当局会就有关发展,继续向离岛区议 会汇报。有关阴澳并未列入有此项研究的问题,规划环 境地政司解释,由于阴澳受到新机场的噪音影响,不宜 发展住宅。尽管如此,此地区会划作港口发展及有关的
用途。

26. 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表示,拟议研究中的 地盘勘测工程,不会与有关东涌过往数期发展的各项研 究有所重覆。一位议员建议沿新市镇的海岸提供海边散 步广场及单车径,他对此亦表察悉。

27.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PWSC(97-98)1 553CL 将军澳新市镇增加发展
密度及扩展可行性研究

28. 议员支持就增加将军澳新市镇发展量而拟进行的可 行性研究,以应付「全港发展策略检讨」所鉴定的房屋 需求增加。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澄清,该研究 旨在把该新市镇加以发展,以致可以容纳比现时目标人 口多50%的新目标人口。研究的地区界线会包括将军澳 的拟议填海区及在较早前研究鉴定为可进一步发展的区 域。属非住宅区的将军澳工业村及佛堂洲则在研究的地
区以外。

29. 关于研究的范围,部分议员关注新市镇所增设的就业 机会。拓展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该研究会探讨为居民 带来就业机会的工商业地盘及附属设施的供应情况。有 关此方面,主席表示,此项研究应探讨就业这个重要问
题。

30. 一位议员关注到新市镇的运输设施是否足够。拓展 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拟议的地下铁路将军澳支线是根 据过往的325 000人口目标而拟定,除此以外,当局会因 应有所增加的人口,研究是否为区內提供额外的交通基 础设施。该位议员并建议,当局应考虑为新市镇提供对 环境有利的区內运输模式,如无轨电车及轻便铁路。拓 展署署长对此建议亦表察悉。

31. 关于为将军澳新市镇提供游憩用地及康乐设施的问 题,拓展署署长表示,当局会按照政府的规划标准指引, 提供此等设施。他同意在此项研究中,考虑可否为区內 提供水上体育和康乐设施。

32.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修订甲级工程计划的范围/核准预算费
总目706 - 公路

PWSC(97-98)8 551TH 士美菲路延展部分及相关
道路公程

33. 在察悉开支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工地出现未能预 知的问题而要进行的额外地基工程引致,一位议员询问, 这种情况能否在地盘勘测阶段预料得到。路政署署长在 回应时解释,由于在地盘勘测阶段遇到困难,当局根本 不能得到岩床实际深度的准确评估。这是由于地盘的地 形陡峭,以及在进行地盘勘测时,该处有寮屋及有待清 移的约55座坟墓。地盘勘测钻孔器只能插入不被结构及 坟墓阻挡的可到地区,而不能到达桥梁和桥台地基的地 点。因此,沿定线的岩石深度须以钻孔纪录內推及理解。 经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后并在工程展开后,该等坟墓才得 以清移,以致计划的推行日期延误了六个月。该位议员 表示了解本港的工地情况经常出现难以确定的问题,但 他批评,政府应熟知该等问题,因此,应在工务工程的 预算费中预留拨款,以应付出现不可预知的各种情况。

34. 路政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时证实,为受影响楼宇 內约84个单位实施间接噪音消减措施的拨款,已列入工
程的预算费內。

35. 鉴于士美菲路的弯度极大,一位议员对道路安全表示 关注。路政署署长在答覆时表示,政府会为该道路实施
适当的速度限制。

36. 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7. 会议于下午十二时十五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四日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