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39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总目707 ──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新界北部发展
土木工程 ── 土地发展
222CL ── 元朗至屯门走廊:洪水桥及新庆村的
新住宅区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

  1. 222CL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称 为「元朗至屯门走廊:洪水桥第12区(部分)及 第13区的地盘平整工程」;按付款当日价格计 算,估计费用为3,240万元;以及

  2. 222CL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级, 改称为「元朗至屯门走廊:洪水桥第10区及第
    11区的地盘平整工程」。



问题

我们需要在洪水桥进行地盘平整工程,以便提供土地进 行发展计划,把该区发展为一个地区中心,并应付该区
在房屋方面的需求。

建议

2. 拓展署署长建议把222CL号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提升为 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3,240万元,用 以在洪水桥第12区(部分)和第13区进行地盘平整工程。 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 整项222CL号工程计划的目的,是要在洪水桥平整约 10.4公顷土地。工程包括在以下地区平整土地和进行相
关的渠务工程──

  1. 第10区(作兴建游憩用地之用);

  2. 第11区(作兴建私人住宅楼宇之用);

  3. 第12区(部分)(作综合发展之用);以及

  4. 第13区(作兴建公共房屋之用)。

4. 现建议提升为甲级的部分工程计划,包括在洪水桥第 12区(部分)和第13区平整7.7公顷土地,并进行相关的渠 务工程(上文第3段(c)项和(d)项所述工程)。

5. 222CL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包括在洪水桥第10区和 第11区平整约2.7公顷土地,并进行相关的渠务工程(上
文第3段(a)项和(b)项所述工程)。

理由

6. 一九九四年四月,规划署署长完成新界西北(元朗区) 发展纲领研究。研究范围包括以下三个地区 ──

  1. 元朗平原;

  2. 米埔;以及

  3. 牛潭尾、锦田和石岗。

一九九四年五月,政府通过元朗平原发展纲领的最后报 告,该报告为新界西北(元朗区)发展纲领研究的一部分。 元朗平原发展纲领建议,洪水桥应发展为一个地区中心, 辟设商业、住宅、团体和社区用途设施。建议的洪水桥 发展计划也有助满足该区的房屋需求。规划署署长已在 洪水桥发展蓝图上,把第10区、11区、12区和13区分别 划作游憩用地、私人住宅、综合发展和公共房屋用途。 由于第12区有部分地方((a)部分)以短期租约形式租予九 广铁路公司,现正由该公司的轻便铁路设施所占用,故 第12区只有余下的部分地方((b)部分)才属222CL号工程
计划的范围。

7. 九广铁路公司会负责在第12区(b)部分进行建议的综合 发展计划,包括建造一个轻便铁路交汇处和一个新的停 放列车车厂,车厂上盖会兴建商业和住宅楼宇,所提供 的住宅单位可供6 400人居住。九广铁路公司计划在一九 九九年年底或之前展开建议的发展计划,在二零零二年 年底或之前完成计划,以切合洪水桥现有和新发展地带 的需要。香港房屋协会计划在一九九九年九月展开第13 区的公共房屋工程,并在二零零二年年底或之前竣工, 届时可为约12 000人提供居所。为配合这些发展计划, 我们需要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展开建议的地盘平整工程, 以便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完工。

财政影响

8.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 为3,240万元(见下文第9段),分项数字如下 ──

百万元
(a)土方工程21.6
(b)渠务工程2.9
(c)应急费用 2.5
______
小计 27.0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d)通胀准备金 5.4
______
总计 32.4
______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9.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

年度百万元
(1996年12月)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1997-983.2 1.067503.4
1998-9913.0 1.1635815.1
1999-20008.6 1.2683010.9
2000-012.2
______
1.382443.0
______
27.0
______
32.4
______

10. 我们按政府对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一年期间工资和建 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 算。由于我们已知道大部分工程的确实数量,我们会以 固定总价合约形式,为工程招标。由于合约期不超过21 个月,合约內不会订有可因应通胀调整价格的条文。

11. 这项工程计划不会带来经常的财政负担。地盘平整 工程完竣后,我们会把经平整的土地移交香港房屋协会 和九广铁路公司,由房屋协会和九广铁路公司分别进行
发展计划。

公众咨询

12. 我们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和三日,分别征询屏 山乡事委员会和厦村乡事委员会的意见。两个乡事委员 会对建议的工程均无异议,但对于在该区兴建高楼大厦 的计划,则有所保留。我们先后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 四日、十二月十九日和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向元朗 区议会简述建议的工程。区议员对建议的地盘平整工程 并无异议,但表示理解受影响居民对补偿和清拆问题的
忧虑。

13.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我们与受影响的居民和土 地业权人会面。他们关心政府根据《收回官地条例》收 回私人土地以进行这项工程计划时,会给予多少补偿和 在安置方面会有甚么安排。我们会与受影响人士保持联 络,协助他们解决在收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环境影响

14. 环境保护署署长在一九九四年十月完成一项环境检 讨,所得结论是,建议的工程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影响。 因此,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我们会在工程合约上, 订明在施工期內必须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控制尘埃、 噪音和地盘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标准
和准则。

土地征用

15. 我们会收回约6.8公顷的私人土地,受影响家庭有150 戶,约500人。房屋署署长会按照现行政策,建议安排 这些家庭入住公共房屋。我们会在总目701「土地征用」 项下,拨款支付征用和清理土地的费用,估计金额为2
亿7,600万元。

背景资料

16. 我们从222CL号工程计划的原定范围删除未明确界定 的新庆村地盘平整工程后,在一九九四年七月把222CL 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级,工程范围包括在洪水桥第10区、 11区、12区(部分)和13区进行地盘平整工程。我们会进 行工程计划初步可行性研究,以便更明确定出建议在新 庆村进行工程的范围、施工安排和费用,以便政府考虑 应否把该项工程列为另一个工务计划项目。

17. 土木工程署署长已利用內部人手,完成建议工程的 详细设计和拟备图则的工作。我们计划在一九九七年十 二月展开工程,以便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完工。

18. 我们拟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呈请行政会议批准根据 《收回官地条例》,收回土地以进行这项工程计划,并 拟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动工。我们通常会待工程计划在 各方面均准备就绪(包括获准收回土地和展开工程),可 付诸实行后,才申请拨款。就这项工程计划,我们未获 准收回土地便先行呈请委员批准这工程项目,是因为所 需土地宜尽快准备妥当,以供进行房屋发展计划,另一 原因是,这次会议是今届会期最后一次的工务小组委员 会会议。不过,在获准收回土地前,我们不会展开工程
计划,也不会承付任何开支。

19. 我们计划在二零零零年九月进行222CL号工程计划的 余下工程,以便在二零零二年三月竣工。前往洪水桥第 10区、11区、12区和13区,将可使用洪天路、D2路、L1 路和L2路。一九九五年七月,我们在20CG308TH两项 工程计划下,完成洪天路的工程。如获拨款,我们会于 一九九八年九月,在225CL253CL两项工程计划下,兴 建D2路、L1路和L2路,这些道路工程会在二零零零年四
月完成。


规划环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五月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