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58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港岛及离岛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发展)
370CL-卑路乍湾填海计划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将370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
预算费增加4,730万元,即由3亿4,900万元增至3亿9,630万元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问题

370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不足以支付这项工程计划
项下的工程费用。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将370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
4,730万元,即由3亿4,900万元增至3亿9,630万元(按付款当
日价格计算)。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

  1. 在石塘咀与坚尼地城之间的卑路乍湾前滨
    及海床填取10.3公顷土地;

  2. 建造936米长的海堤;

  3. 建造一个新的公众货物装卸区;

  4. 延长两条雨水渠;及

  5. 兴建一幅1.7公顷的临时地区游憩用地。

理由

4.拓展署署长在检讨过这项工程计划的财政状况后,认为
必须将370CL号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增加4,730万元,即
由3亿4,900万元增至3亿9,630万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见下文第6段),以便完成有关工程。须增加核准预算
费有两个主要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按现行合约就上文第
3段(a)、(b)、(c)及(d)项所述工程支付的费用因工程价格波
动而有所增加。另一个原因是须提供额外及改善临时地区
游憩用地的设施(详情见下文第9段)。建议增加的4,730
万元的分项数字如下 --

因素款额
(百万元)
(a)价格变动37.6107.5
(i)按合约规定就上
文第3段(a)、(b)、
(c)及(d)项所述工
程支付工程价格
波动所引致的费
35.0
(ii)上文第3段(e)项
所述临时地区游
憩用地工程的工
资及工料价格变
2.6
(b)规格更改7.421.1
(i)对临时地区游
憩用地的要求有
所更改
(c)其他 (10.0)(28.6)
(i)应急费用(15.5)
(ii)施工阶段的
顾问费
0.7
(iii)地盘员工
开支
4.8
小计 35.0(按
1995年12
月价格计
算)
100.0
(d)通胀准备金112.3
总计47.3(按付
款当日价
格计算)

5.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价格计算)
及修订预算费(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分项数字
的比较载于附件

财政影响

6.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百万元
(1995年12月)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
价格)
截至1996年
3月31日
为止 2
280.9--280.9
1996-9770.01.0750075.3
1997-9825.01.1825029.6
1998-998.11.3007510.5
384.0396.3

7.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九年期间工资及建造
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
由于我们已知道大部分工程的确实数量,所以我们会以总
价合约为临时地区游憩用地的建筑工程招标。由于合约期
少于21个月,故合约将不会载有因应通胀调整投标价格的
条文。

8.建议增加的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不会引致额外经常开支

公众咨询

9.我们曾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就拟建的临时地区游憩用地的
概念设计咨询中西区区议会环境改善及工务委员会。由于
该区缺乏游憩用地,该委员会认为原先包括了种植花木及
园景建筑的工程计划未能满足区內居民的需求。委员要求
增加及改善设施,包括以海洋作为所有设施的主题、扩大
儿童游乐场使面积较原先计划者大四分三左右以及增设缓
跑径、健身站及凉亭等。我们接纳委员的要求,并已修改
设计,以符合这些额外的要求。环境改善及工务委员会于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通过经修改的设计。

10.在一九九六年四月,我们就将会增设上述设施的拟建临
时地区游憩用地咨询市政局。市政局支持有关建议。

环境影响

11.在一九九二年中,顾问公司为填海及道路工程进行一项
环境影响评估。该项评估的结论是,工程计划造成的环境
影响不会超越既定的规限。我们已把该项评估所建议的纾
缓及监测措施纳入合约文件內,以减轻在施工及有关设施
运作期间在噪音、空气及水质方面的影响。增加上文所述
设施及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均不会带来额外的环
境影响。

土地征用

12.建议增加核准工程计划预算费无须进一步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3.在一九九二年五月,财务委员会把370CL号工程计划提
升为甲级,估计费用为2亿8,800万元,以便进行卑路乍湾
填海工程,目的是提供土地以兴建一条双程分隔车道,连
接干诺道西与坚尼地城的士美非路。

14.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总督会同行政局根据道路(工
程、使用及补偿)条例批准实施卑路乍湾连接路工程,但
须在填海区提供一幅临时地区游憩用地,费用由370CL号工
程计划支付。在一九九三年五月,财务委员会批准把工程
计划预算费增至3亿4,900万元,以计及较预期为高的投标价
格及经修订的工程范围。经修订的工程范围已把一个临时
地区游憩用地包括在內。

15.填海工程在一九九三年五月展开,以便在一九九六年十
一月完成。部分的填海土地已在一九九五年九月移交予获
得西区海底隧道专营权的公司,以便完成西区海底隧道连
接路工程。余下的工程包括延长雨水渠及兴建临时地区游
憩用地。我们拟于一九九八年二月或之前完成所有余下的
工程。

16.建筑署署长已大致完成临时地区游憩用地的详细设计。
我们计划根据另一份合约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展开该游憩用
地的工程,以便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完成。

1--这是工程计划在一九九六至九七、一九九七至九八及一九九八至九九等三个财
政年度开支的通胀准备金(见第6段)。

2-- 这是工程计划截至一九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实际开支。


PWSC(96-97)58附件

370CL-卑路乍湾填海计划

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按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价格计
算)与修订预算费(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比较
如下--

核准预算费
(1992年12月)
修订预算费
(1995年12月)
百万元
(a)填海及海堤工程249.0279.0
(b)公众货物装卸区16.018.0
(c)集雨水暗渠27.030.0
(d)临时地区游憩用地13.023.0
(e)施工阶段的顾问费4.75.4
(f)地盘员工开支14.519.3
(g)应急费用24.89.3
总计349.0384.0

2.关于(a)项(填海及海堤工程)、(b)项(公众货物装卸区)
及(c)项(集雨水暗渠)
,合共增加的3,500万元是按合约规
定,就一九九三年五月我们展开工程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期间所完成工程支付价格波动所引致的费用。可供参考的
资料是,在该段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15.1%。

3.关于(d)项(临时地区游憩用地),在合共增加的1,000万
元中--

  1. 740万元是由于增加及改善临时地区游憩用
    地的设施所致;及

  2. 260万元是由于工资及工料费用上升所致。
    可供参考的资料是,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
    我们订定上次预算费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
    期间,土木工程指数上升20.2%。

4.关于(e)项(施工阶段的顾问费),增加的70万元与工程费
用的增幅一致。

5.关于(f)项(地盘员工开支),增加的480万元是调整地盘员
工薪金所致,包括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我们制订上次预算费
以来所支付的增薪额。由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五年十
二月期间,计算地盘员工薪金所依据的相类公务员职级的薪
金水平约增加33%。

6.关于(g)项(应急费用),我们预留930万元,作为余下工程
的应急费用。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