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59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总目707-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港岛及离岛发展
(土木工程-土地发展)
433CL-榕树湾发展计划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1. 433CL号工程计划「榕树湾发展计划工
    程第1期」其中一部分提升为甲级;按付
    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4,980万元
    ;及

  2. 433CL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
    级,改称「榕树湾发展计划工程第2期」



问题

榕树湾缺乏所需土地,未能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以应付
该区的需要。

建议

2.拓展署署长建议将433CL号工程计划其中一部分提升为甲
级,以便在榕树湾南部填取约1.1公顷土地,并在这幅土地
上敷设公用设施。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4,980
万元。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及性质

3.整项433CL号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进行工程,以便在榕
树湾提供2.3公顷经平整并具备公用设施的土地,俾作-

  1. 必需的设施,包括垃圾/建筑废物转运站、
    污水处理厂、乡郊工场、危险品仓库、建
    筑物料仓库、上落货区及乡村车辆停泊处

  2. 政府设施,包括警岗、图书馆、街市和垃
    圾收集站;

  3. 团体和社区设施;及

  4. 商业/住宅发展。

4.现建议提升为甲级的第1期工程是要在榕树湾南部提供经
平整并具备公用设施的土地,以便设置上文第3段(a)项所
述的设施。有关工程包括-

  1. 兴建长300米的垂直海堤和长170米的粗石防
    波海堤;

  2. 填取约1.1公顷土地,以便提供有关设施;

  3. 兴建一条紧急车辆通道;

  4. 进行相关的雨水渠及污水渠工程;及

  5. 进行环境美化工程,包括设置花圃和种植树
    木。

理由

5.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及市区居民迁入榕树湾居住,榕树
湾的人口已由一九八九年约2 000人增至现时约4 000人。随
著人口的急剧上升,榕树湾的环境逐渐变坏。现有化粪池
渗漏及溢出的污水令榕树湾受到污染。由于缺乏适当的设
施,在处理建筑物料、垃圾及建筑废物时对市民造成阻塞
及滋扰。现有迫切需要改善有关情况,并于区內提供适当
及经改进的基础设施。

6.我们计划分两期进行工程,以改善上述情况。第1期工程
将提供经平整并具备公用设施的土地,以便提供上文第3
段(a)项所述的必需设施,从而解决上文第5段所述的问题
。这些设施当中,垃圾/建筑废物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可
有助改善榕树湾现时恶劣的卫生环境。其他的设施,如榕
树湾南端的乡郊工场、危险品仓库和建筑物料仓库等,将
提供一处较佳的地点以进行那些不适合在民居地区进行的
活动。这些设施全部落成后,榕树湾将会给居民和游人一
个较怡人的环境。

7.根据我们的计划,垃圾/建筑废物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将
会在不同的工务计划项目下分别于一九九九年中及二零零
零年底启用。因此,我们须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展开第1期
工程,以便提供所需的土地进行有关的发展计划。

财政影响

8.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
4,980万元(见下文第9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海堤23.0
(b)填海工程4.0
(c)紧急车辆通道5.0
(d)雨水渠及污水渠工程2.0
(e)美化环境工程2.0
(f)应急费用3.0
小计39.0(按1995年12月
价格计算)
(g)通胀准备金10.8
总计49.8(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9.如获批准,有关开支将会分期支付如下-

年度百万元
(1995年12月)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1997-9815.01.1825017.7
1998-9917.01.30075 22.1
1999-20007.01.4308310.0
39.049.8

10.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七至二零零零年期间工资及建造
价格趋势所作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由
于工程计划包括为海堤进行挖泥及地基工程,故我们会按
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固定价格合约为有关工程招标。施工
期间,这些工程的确实范围会视乎实际的地盘情况而可能
有所变动。由于合约期少于21个月,故合约不会载有因应
通胀调整投标价格的条文。

11.估计每年的经常开支为300,000元,其中50,000元(关于污
水渠工程)会由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支付。倘立法局通过
有关向营运基金拨发资产的决议案,工程计划项下的污水
渠工程竣工后,将按成本计算拨作该基金的资产。

12.纳入这项工程计划內的相关污水渠工程不会影响排污费

公众咨询

13.我们曾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五日,就
建议的第1期工程分别征询离岛区议会及南丫分区委员会
的意见。他们均支持有关建议。此外,我们亦先后于一九
九四年六月十八日及六月二十五日与当地居民举行公开简
报会,进一步向他们解释建议工程的目的。大多数居民支
持建议的填海工程,因这些工程可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
以改善该区的卫生环境。他们亦要求早日实施该项工程计
划。另一方面,对于工程计划可能对榕树湾的乡郊特色造
成影响,少数当地居民表示有些忧虑。

14.我们已分别于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九日及八月二十六日根
据前滨及海床(填海)条例以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
在政府宪报刊登第1期工程计划。我们共接获145份根据上
述两项条例递交的反对书。反对书及我们所作回应的详情
载于附件1

15.我们曾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与反对者举行公开简
报会,以解决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有144名反对者拒绝撤
回他们的反对书。其后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总督会
同行政局以公众利益为理由,驳回这些反对书,并批准进
行建议的工程,且无须作出修订或附加条件。

16.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见下文第
25段)后,我们在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再次向离岛区议会
阐述第1期工程。离岛区议员再度表示支持建议的工程,
并一致通过一项动议,强烈要求政府尽早实施这项工程计
划。该次区议会会议的摘录副本见附件2。

17.关于第15段所提及的反对书,约有100份是关乎这项工
程计划第2期的建议发展的。由于我们计划在二零零零年
展开第2期工程,因此,在规划和设计第2期工程时,我们
将会进一步咨询居民,并适当地考虑他们的意见。

环境影响

18.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环境保护署署长完成第1期工程的
环境检讨,所得结论是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19.为尽量减少长期的环境影响,我们会筑建粗石防波海堤
,来进行污水处理厂地盘的填海工程,以便海洋动物得以
移殖他处。我们亦会使用已重新植草的矮护土墙,以减轻
对现有植草斜坡的影响。沿拟建的海堤种植花木可形成一
道屏障,来减少填海工程所带来的视觉影响。我们亦会沿
紧急车辆通道种植花木以美化市容,以及重新整理斜坡脚
下原来的林地,以确保建议的发展能与邻近的景物配合得
宜。

20.为减轻短期影响,我们会在工程合约列入适当的纾减环
境影响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间的尘埃、噪音、地盘流出的
水、水质及挖泥工程。此外,我们会遵照环境保护署署长
的建议,要求承建商用趸船将所有建筑和堆填物料由海路
直接运往建筑地盘,以避免陆路运输所造成噪音滋扰。

21.我们已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十日咨询环境咨询委员会。该
委员会认为建议的第1期工程在环境方面可予接纳。对于
随后进行的个别工程,如纳入第2期工程的垃圾转运站及
污水处理厂,则会作出独立的环境影响评估。

土地征用

22.建议的工程须清理0.6公顷政府土地。清理工作将影响
十戶家庭共44人。房屋署署长会按照现行房屋政策,编配
这些家庭入住公共房屋。我们会在总目701「土地征用」项
下支付清理的费用,估计金额为100万元。

背景资料

23.我们于一九九四年七月把433CL号工程计划列为乙级。
土木工程署署长已运用內部人手,完成第1期工程的详细
设计和图则。我们拟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动工,以便整项工
程可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完成。我们将尽早安排于一九九八
年中,把垃圾转运站地盘移交环境保护署署长。

24.我们计划在完成所需的研究及征询有关的咨询及地区组
织的意见后,实施433CL号工程计划余下的第2期工程,即
在二零零零年动工,二零零二年或之前完成。

25.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曾
讨论建议的第1期工程。虽然委员大致上同意有需要改善
该区的基础设施,但却认为有关的设计未能适当解决保存
自然环境(包括榕树湾天然海岸线)的问题。委员要求政
府检讨有关的设计,并提供更多的资料,包括区议会提出
的意见及因应反对书內容而对原来图则所作的修改。所需
的资料现分别载于第16段及附件3


PWSC(96-97)59附件1

433CL-- 榕树湾发展计划工程

反对书及我们所作回应的详情

大部分反对书的內容和格式大致相同,只有少许差异。现
将反对书及我们所作回应的各项要点载列如下-

主要的反对意见我们所作回应
建议的填海和道路工程会
削弱榕树湾的乡郊特色,
亦会对现时的天然海岸线
及其海洋动物造成破坏。

我们为污水处理厂厂址进
行填海工程时会筑建粗石
防波海堤,以便海洋动物
可移殖他处。此外,建议
工程亦会包括庞大的美化
环境工程和重新种植花木
工程。

部分反对者质疑,是否有
必要建造污水处理厂,以
及拨地供乡郊工业发展之
用。

要改善榕树湾的卫生情况
,就必须设立污水处理厂
。我们亦需要供乡郊工业
发展之用的土地,以便迁
置现有的五金和木工工场
。现时,这类工场杂乱无
章地建于民居中,对附近
居民造成滋扰。

有些反对者关注到因工程
而受清拆影响的人士会被
安置在南丫岛以外地区。
共有十戶家庭受到有关工
程计划的影响,房屋署署
长把他们安置在市区,居
民对此感到满意。

建议的商业/住宅发展计
划会令现时沿岸的物业贬
值,并对旅游业和其他行
业造成影响。

建议的第2期商业/住宅发
展计划会为旅游业和其他
行业提供新机会。由于这
项工程计划可改善当地的
基础设施和市容,当地的
物业市场亦可能因而受惠


PWSC(96-97)59附件3

433CL--榕树湾发展计划工程
补充资料

引言

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委员曾讨
论编号PWSC(96-97)4关于把433CL号工程计划的部分项目
提升为甲级的文件。当时各委员大致上赞成需要改善榕树
湾的基础设施。不过,委员却认为现时的设计未能适当消
除有关保存自然环境(包括榕树湾天然海岸线)的忧虑。
委员要求政府检讨现时的设计,并就因应反对意见而对原
来图则所作的修改提供更详尽的资料。

因应反对意见而对原来图则所作的修改

2.我们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上提交
我们的建议之前,曾因应反对意见修改原来的图则,尽可
能保存榕树湾的自然环境及乡郊特色。我们计划在进行污
水处理厂地盘的填海工程时,建造一粗石防波海堤(而非
原拟兴建的平滑面海堤),使海洋动物能移殖他处。我们
亦打算进行较全面的种植花木及美化环境工程,确保建议
的填海区能与邻近的自然环境配合得宜。

检讨现时的设计

3.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日,拓展署署长与一些立法局工务
小组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委员以及环境保护署、规划署及
政务总署的代表往榕树湾实地视察。当时在场的立法局议
员都同意有迫切需要进行第1期工程,以改善该区的环境。

4.在听取该次实地视察中一些立法局议员表达的意见后,
我们会就下列事宜检讨现时的设计-

  1. 重建沙滩或小卵石滩

    初步检讨结果显示,第1期工程区的海旁部分须
    面向大海,部分用来进行装卸活动,因此并不适
    宜建造海滩。不过,第2期工程区的海旁散步区
    其中一部分是位于內湾,也许可以在该处建造一
    个人工海滩。详细的设计图载于附录(共两页)。
    在第2期工程的详细设计阶段,我们会就建造海
    滩进一步研究水流及潮汐等情况。

  2. 提供更多的游憩用地及社区设施

    规划署署长将会检讨第2期发展区的土地用途建议
    ,以便提供更多的游憩用地及社区设施,以及研
    究在工程计划內按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设置
    绿化屏障或采用其他方法,以防止非法占用公众
    地方。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