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88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
总目709-水务
供水-食水供应
34WF-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及元朗至屯门之
间增设输水干管设施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 把34WF号工程计划其中一部分提升为甲级
,称为「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及屯门
第52区水管敷设工程」;按付款当日价格计
算,估计费用为1亿410万元;以及
- 把34WF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级
,改称为「元朗至屯门之间增设输水干管
设施」。
问题
到二零零零年,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阶段设施的容量,
将不能够应付其供水区不断增加的食水需求。到二零零
一年,屯门滤水厂的产量,亦不能够应付其供水区不断
增加的食水需求。
建议
2.水务署署长建议把34WF号工程计划其中一部分提升为甲
级,以便进行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工程,以及
在屯门第52区进行道路工程时,一同进行水管敷设工程;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1亿410万元。这项建议
获工务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号整项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
- 进行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工程及
相关工程;以及
- 输水设施建造工程,包括兴建一座抽水站及
在元朗至屯门之间,敷设长约7 800米、直径
1 400毫米的食水干管,把经处理的食水从元
朗的㘭头滤水厂输往屯门。
4.我们现建议把
34WF号工程计划中提升为甲级的部分项目
,包括第3段(a)项的工程及(b)项下一段长约600米的食水干
管敷设工程。
理由
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工程
5.目前,由屯门北部沿屯门元朗走廊伸延至元朗的地区,
均由屯门北配水库和橫洲配水库供水。这两个配水库的容
量正趋于饱和。水务署署长预期,此区的每日食水需求量
,将由现时的44 000立方米增至二零零零年的54 500立方米
。在二零零四年后,一俟各项已计划进行的发展计划全部
落成,食水需求量将进一步增至每日97 000立方米。鉴于
该区的食水需求与日俱增,水务署署长计划为长远计,建
造丹桂村食水配水库,为该区提供食水。193WF1号工程计
划项下的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阶段建造工程,已于一九九
四年六月动工,以期在一九九七年年中启用。配水库第I阶
段工程完竣后,将可应付每日50 000立方米的食水需求量。
水务署署长现建议进行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工程
,以应付预计在二零零四年后此区余下尚需每日47 000立方
米的食水需求量。
在屯门第52区敷设食水干管
6.水务署署长预计,屯门区每日的食水需求量,将由现时
的195 000立方米增至二零零一年的328 000立方米。在所有
已计划进行的发展计划,包括屯门第38及47区的特殊工业
区及內河货运码头于二零零四年后全部完成时,每日用水
需求量将进一步增至497 000立方米。现时最高每日可应付
300 000立方米食水需求量的屯门滤水厂,将不足以应付此
区激增的食水需求。因此,水务署署长已计划在元朗和屯
门之间增设输水干管设施,把经处理的食水从元朗的坳头
滤水厂输往屯门,以应付该区各项已计划进行的发展计划
对食水的需求。
7.34WF号工程计划项下拟敷设的食水干管,其中一段长
约600米的干管,将敷设于第470CL号工程计划「屯门第
52区(部分)的行人天桥、道路及渠务工程」2的范围內,
我们现建议把该部分的食水干管敷设工程提升为甲级。
水务署署长亦已取得拓展署署长同意,将这部分的水管
敷设工程列入470CL号工程计划项下的道路工程合约內
,以免因两个承建商在同一地盘进行工程而产生配合上
的问题3 。
财政影响
8.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
1亿410万元(见下文第9段),分项数字如下-
| | 百万元 |
|
---|
(a) | 水管敷设工程
|
| (i)水管物料 | 6.20
|
| (ii)敷设工程 | 12.58
|
| (iii)施工阶段的顾问费 | 0.23
|
| (iv)驻地盘人员方面的 员工开支 | 2.81
|
(b) | 丹桂村食水配水库 第II阶段及相关工程 | 45.30
|
(c) | 应急费用 | 6.22
|
小计 | 73.34 | (按1995年12月
价格计算)
|
(d) | 通胀准备金 | 30.76
|
总计 | 104.10 |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
按人工作月而估计的顾问费(包括驻地盘人员方面的员工
开支)分项数字载于附件。
9.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万元 (1995年12月)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 价格)
|
---|
1996-97 | 0.35 | 1.07500 | 0.4
|
1997-98 | 5.58 | 1.18250 | 6.6
|
1998-99 | 21.23 | 1.30075 | 27.6
|
1999-2000 | 25.43 | 1.43083 | 36.4
|
2000-01 | 11.96 | 1.54708 | 18.5
|
2001-02 | 8.79 | 1.66311 | 14.6
|
| 73.34 |
| 104.1
|
10.我们已按照政府对一九九六至二零零二年期间工资及
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
预算。由于水管敷设工程的数量,可能会因土地的实际
情况而异,因此我们以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合约方式,
把拟进行的水管敷设工程列入拓展署署长的屯门第52区
道路工程合约內。至于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
工程及相关工程,则会以总价合约的形式招标,因为我
们已平整地盘,而且工程主要在地面上进行,因此可掌
握大部分工程的确实数量。由于施工期超过21个月,故
合约內亦会载有可按通胀调整价格的条文。
11.我们估计每年的经常开支为260,000元。
12.这项工程计划本身会引致水费增加,到二零零一年,
水费增幅以实质计算最高为0.1%4。
公众咨询
13.我们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咨询屯门区议会环境改
善及地区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支持这项建议,并要求我
们密切监察有关工程,以确保在施工期间,附近地区的交
通不会受到影响。我们会把有关条款列入工程合约內,并
密切监督承建商的建筑工程,以解决该委员会所关注的问
题。我们又曾于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咨询元朗区议会
环境改善委员会,该委员会亦支持有关建议。
环境影响
14.环境保护署署长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完成环境检讨,结
果认为这项工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影响,因此无须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我们会在有关的工程合约中加入标准
环境污染管制条文,控制施工期间的噪音、尘埃及地盘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标准及准则。
土地征用
15.拟进行的工程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6.一九九三年六月,财务委员会把193WF号工程计划提升
为甲级,称为「元朗供水计划-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阶
段及敷设水管工程」,估计费用为9,100万元。工程范围
包括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阶段建造工程及相关工程、配
水管敷设工程和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的地盘平整工
程。
17.我们于一九九五年九月把34WF号工程计划列为乙级。
至于我们现拟提升为甲级的工程,水务署署长委聘顾问为
屯门第52区的水管敷设工程进行详细设计现已完成,费用
为750,000元。我们会从整体拨款分目9100WX项下拨出款
项支付该笔费用。我们亦已动用內部人手,为丹桂村食水
配水库第II阶段工程进行详细的设计工作。我们计划于一
九九七年年初展开拟进行的水管敷设工程,以配合屯门第
52区的道路工程计划。丹桂村食水配水库第II阶段建造工
程将于一九九七年后期展开,以期于一九九九年年底竣工
。
18.水务署署长正继续进行34WF号工程计划一段尚余的干
管及拟建的抽水站的设计工作。
1--有关193WF号工程计划的详情,请参看第16段。
2--一九九六年七月,财务委员会把470CL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
,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费用为2亿2,060万元。
3--我们已把拟议的水管敷设工程列入470CL号工程计划项下的道路工程合约內,并在合
约条款中订明,这些工程必须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方能实施。拓展署署长亦已在
道路工程合约內注明,除非当局在合约期展开后300天內着令进行水管敷设工程,否则
此等工程便会从合约中删除。合约期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开始。
4--计算水费的增幅时,是假设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一年期间,用水需求保持稳定,而政
府对水务设施运作的补贴额亦抑制于现时水平。
PWSC(96-97)88 附件
34WF-丹桂村食水配水库
第II阶段及元朗至屯门之间增设
输水干管设施
估计顾问费的分项数字
顾问的员工开支 | 预计 的人 工作 月数
| 总 薪级 平均 薪点 | 倍数 | 估计 费用 (百万元)
|
---|
(a)合约管理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0.8 1.3 | 40 16 | 3.0 3.0
| 0.12 0.07
|
(b)拟备工程 完成后的修 订图则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0.2 0.2 | 40 16 | 3.0 3.0
| 0.03 0.01
|
(c)由顾问雇
用的驻地盘
人员所进行
的地盘监督
工作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13.0 39.0 | 40 16 | 2.1 2.1
| 1.40 1.41
|
| 3.04
|
注:
1.采用倍数3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间接费和利润),是因为有关人员将受聘在顾问的办
事处工作。(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
薪为51,440元,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7,270元。)若驻地
盘人员由顾问提供,则采用倍数2.1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
。
2.上述数字是根据水务署署长所拟订的预算计算出来。由
于这项工程计划的顾问工作已列为顾问合约(CE 11/73号-
屯门新市镇发展)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在工程合约的帐目
确定后,才能知道确实的顾问费。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