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18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总目703 - 建筑物
公众安全 - 消防
122BF - 屯门第52区分区消防局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122BF号工程计划提升
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4,450万元,
用以在屯门第52区建造一间分区消防局。
现时的屯门区消防局回应屯门北部地区的紧急召喚时,
不能在认可的规定到达时间(1)內抵达现场。
2. 建筑署署长建议把122BF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4,450万元,用以在屯门
第52区建造一间分区消防局。这项建议获保安司支持。
3. 这项工程计划包括建造一间分区消防局,局內设四个
停车间的车房、办公室、一个健身室、休息室、一个饭
堂、一间干衣房、储物室、一间讲室和一个操场。
4. 现时,屯门北部地区的消防服务是由屯门第9区杯渡
路屯门区消防局提供的。不过,由于路途遙远,这间消
防局的消防车辆由消防局开出至抵达屯门北部地区,平
均所需的时间超过认可的规定到达时间。过去两年,在
回应屯门北部地区的火警召喚中,只有82.8%能在认可
的规定到达时间內抵达现场,但我们的服务承诺所定的
目标却是91%。消防车辆前往现场时,一、两分钟的时
间差异,对伤亡人数的影响可以很大,甚或可以避免伤
亡。我们亟需改善屯门北部地区的消防服务,缩短消防
车辆由接到消防服务召喚至抵达现场的时间。拟建消防
局的建议地点位于屯门第52区,属于屯门北部范围,是
兴建消防局,为屯门北部地区居民提供消防服务的最佳
地点。
5. 我们建议在屯门第52区兴建一间分区消防局,以满足
现时屯门北部地区对消防服务的需求,以及配合该区未
来的发展。拟建的消防局会为约七平方公里的地区(2)(现
有人口约120 000)提供消防服务。
6.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
为4,450万元(见下文第7段),分项数字如下-
| | 百万元
|
---|
(a)
| 地盘平整工程
| 1.5
|
(b)
| 打桩工程
| 8.2
|
(c)
| 建筑工程
| 10.3
|
(d)
| 屋宇装备
| 6.2
|
(e)
| 渠务和外部工程
| 5.9
|
(f)
| 家具和设备
| 0.8
|
(g)
| 应急费用
| 3.0 ______
|
| 小计
| 35.9
|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
(h)
| 通胀准备金
| 8.6 ______
|
| 总计
| 44.5
______
|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
7.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万元 (1996年12月)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
1997-98
| 1.2
| 1.06750
| 1.3
|
1998-99
| 13.9
| 1.16358
| 16.2
|
1999-2000
| 15.4
| 1.26830
| 19.5
|
2000-01
| 5.4 ______
| 1.38244
| 7.5 ______
|
| 35.9 ______
| | 44.5 ______
|
8. 我们按政府对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一年期间工资和建造
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
由于我们可预先界定工程范围,出现不明确情况的机会
甚微,故我们会以固定总价合约的形式,为工程招标。
9. 估计这项工程计划会令每年的经常开支增多1,559万元,
用以支付新分区消防局的运作和维修费用。
10. 我们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征询屯门区议会辖下社会服
务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支持这项工程计划。
11. 一九九五年三月,建筑署署长完成建议设施的环境
检讨,而环境保护署署长亦已审核检讨结果。所得的
结论是,这项工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影响,因此
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我们会采取一切所需措施,确
保分区消防局在建造期间和投入服务后,对邻近居民所
造成的滋扰减至最低。在施工期间,我们会实施有关合
约所订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控制噪音、尘埃和地盘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准则/标准。消防
局投入服务后,消防处处长会采取行政措施,尽量减低
消防局日常运作所造成的噪音。消防车辆的警号和消防
局的广播系统固然重要,让消防员对事故作出迅速的回
应,但我们会严格管制这些设备/系统的使用。在晚间,
我们会把警号和广播系统的音量调低,并把操场內的扬
声器关上。消防车辆的驾驶员只会在繁忙道路上和有需
要促请其他道路使用者让路时才响警号。
12. 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13. 我们曾物色其他部门共用拟建消防局的土地,但沒
有一个部门所提出的要求可纳入这项工程计划內。政府
产业署在一九九五年物色联用者时,发现沒有部门需要
与消防处共用这幅位处市镇边缘的土地。规划署署长并
指出,除毗邻上述拟建消防局的地点北面一幅土地外,
第52规划区中并沒有其他「政府/团体/社区」用地适
合兴建消防 局。根据屯门新市镇第52区发展蓝图第L/TM
52/1号,建议地点毗邻的一幅土地现正标示为「可能用
作室內康乐中心的地点」。不过,规划署署长在教育署
署长的要求下,正积极考虑更改该幅土地的预留用途,
俾能在该处兴建一所小学,以满足这个学校统计分区对
小学学位的急切需求。我们不打算在这幅土地上兴建一
座內设消防局、小学和室內康乐中心的联用大楼,因为
这些设施在地面一层均需有很大的地方,合并发展用地
却不能切合这方面的需要。
14. 我们曾考虑把拟用以兴建消防局的土地售予私人发
展商,并委托发展商建造消防局。不过,这个做法需要
按《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寻求城市规划委
员会的批准,因为根据屯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第S/TM/8
号(3),建议的地点位于「政府/团体/社区」分区范围
內。此外,我们除了要取得规划许可外,还须先评估拟
议计划对交通、排水、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影响,以
及对环境的影响,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后,才能继续进
行这项建议计划。最后,我们也需要取得土地配额、制
订批地条件,以及准备以公开拍卖方式售卖土地。即使
我们能如期售出土地,也会严重阻延工程计划,有见及
此,我们已否决这个方案。
15. 为了确保屯门北部地区的居民得到足够的消防服务,
我们须立即着手兴建建议的消防局。工程计划任何方面
出现延误,都有欠理想,并会影响公众安全。在现时的
情况下,建议计划中所选用的土地已得到最佳的运用。
建议土地的面积(约2 321平方米),是符合兴建分区消防
局的标准规定而又可接受的最小面积。
16. 我们在一九九六年一月把122BF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
级,现正利用內部人手进行有关制备施工图则和拟备招
标文件的最后阶段的工作。我们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十二
月展开建造工程,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完工。
保安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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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核准灭火政策,消防局接到楼宇密集区、楼
宇较为分散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火警召喚后,消防车辆必
须分别在6分钟、9分钟和23分钟內抵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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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包括良景村、田景村、建生村、兆康苑、屯门
医院、青山医院、小坑村、青砖围、屯子围、新庆村、
紫田村、蓝地、桃园围、福亨村、菜园村、泥围、顺风
围和锺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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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采纳的屯门新市镇第52区发展蓝图第L/TM52/1号中,
这幅土地已划作「政府」用途,并保留为「分区消防局
用地」。进行规划时,建议保留该幅土地的原意,除了
是要在该处兴建消防局外,还要以该幅土地为缓冲区,
减低青山公路的噪音所造成的影响。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