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18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总目703 - 建筑物

公众安全 - 消防
122BF - 屯门第52区分区消防局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122BF号工程计划提升 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4,450万元, 用以在屯门第52区建造一间分区消防局。



问题

现时的屯门区消防局回应屯门北部地区的紧急召喚时, 不能在认可的规定到达时间(1)內抵达现场。

建议

2. 建筑署署长建议把122BF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4,450万元,用以在屯门 第52区建造一间分区消防局。这项建议获保安司支持。

工程计划的范围和性质

3. 这项工程计划包括建造一间分区消防局,局內设四个 停车间的车房、办公室、一个健身室、休息室、一个饭 堂、一间干衣房、储物室、一间讲室和一个操场。

理由

4. 现时,屯门北部地区的消防服务是由屯门第9区杯渡 路屯门区消防局提供的。不过,由于路途遙远,这间消 防局的消防车辆由消防局开出至抵达屯门北部地区,平 均所需的时间超过认可的规定到达时间。过去两年,在 回应屯门北部地区的火警召喚中,只有82.8%能在认可 的规定到达时间內抵达现场,但我们的服务承诺所定的 目标却是91%。消防车辆前往现场时,一、两分钟的时 间差异,对伤亡人数的影响可以很大,甚或可以避免伤 亡。我们亟需改善屯门北部地区的消防服务,缩短消防 车辆由接到消防服务召喚至抵达现场的时间。拟建消防 局的建议地点位于屯门第52区,属于屯门北部范围,是 兴建消防局,为屯门北部地区居民提供消防服务的最佳
地点。

5. 我们建议在屯门第52区兴建一间分区消防局,以满足 现时屯门北部地区对消防服务的需求,以及配合该区未 来的发展。拟建的消防局会为约七平方公里的地区(2)(现 有人口约120 000)提供消防服务。

财政影响

6.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 为4,450万元(见下文第7段),分项数字如下-

百万元
(a) 地盘平整工程 1.5
(b) 打桩工程 8.2
(c) 建筑工程 10.3
(d) 屋宇装备 6.2
(e) 渠务和外部工程 5.9
(f) 家具和设备 0.8
(g) 应急费用 3.0
______
小计 35.9 (按1996年12月
价格计算)
(h) 通胀准备金 8.6
______
总计 44.5

______
(按付款当日
价格计算)

7.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 百万元
(1996年12月)
价格调整
因数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1997-98 1.2 1.06750 1.3
1998-99 13.9 1.16358 16.2
1999-2000 15.4 1.26830 19.5
2000-01 5.4
______
1.38244 7.5
______
35.9
______
44.5
______

8. 我们按政府对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一年期间工资和建造 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算。 由于我们可预先界定工程范围,出现不明确情况的机会 甚微,故我们会以固定总价合约的形式,为工程招标。

9. 估计这项工程计划会令每年的经常开支增多1,559万元, 用以支付新分区消防局的运作和维修费用。

公众咨询

10. 我们在一九九六年四月征询屯门区议会辖下社会服 务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支持这项工程计划。

环境影响

11. 一九九五年三月,建筑署署长完成建议设施的环境 检讨,而环境保护署署长亦已审核检讨结果。所得的 结论是,这项工程计划不会对环境造成长远影响,因此 无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我们会采取一切所需措施,确 保分区消防局在建造期间和投入服务后,对邻近居民所 造成的滋扰减至最低。在施工期间,我们会实施有关合 约所订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控制噪音、尘埃和地盘流 出的水所造成的滋扰,以符合既定的准则/标准。消防 局投入服务后,消防处处长会采取行政措施,尽量减低 消防局日常运作所造成的噪音。消防车辆的警号和消防 局的广播系统固然重要,让消防员对事故作出迅速的回 应,但我们会严格管制这些设备/系统的使用。在晚间, 我们会把警号和广播系统的音量调低,并把操场內的扬 声器关上。消防车辆的驾驶员只会在繁忙道路上和有需 要促请其他道路使用者让路时才响警号。

土地征用

12. 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背景资料

13. 我们曾物色其他部门共用拟建消防局的土地,但沒 有一个部门所提出的要求可纳入这项工程计划內。政府 产业署在一九九五年物色联用者时,发现沒有部门需要 与消防处共用这幅位处市镇边缘的土地。规划署署长并 指出,除毗邻上述拟建消防局的地点北面一幅土地外,
第52规划区中并沒有其他「政府/团体/社区」用地适 合兴建消防 局。根据屯门新市镇第52区发展蓝图第L/TM
52/1号,建议地点毗邻的一幅土地现正标示为「可能用 作室內康乐中心的地点」。不过,规划署署长在教育署 署长的要求下,正积极考虑更改该幅土地的预留用途, 俾能在该处兴建一所小学,以满足这个学校统计分区对 小学学位的急切需求。我们不打算在这幅土地上兴建一 座內设消防局、小学和室內康乐中心的联用大楼,因为 这些设施在地面一层均需有很大的地方,合并发展用地 却不能切合这方面的需要。

14. 我们曾考虑把拟用以兴建消防局的土地售予私人发 展商,并委托发展商建造消防局。不过,这个做法需要 按《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寻求城市规划委 员会的批准,因为根据屯门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第S/TM/8 号(3),建议的地点位于「政府/团体/社区」分区范围 內。此外,我们除了要取得规划许可外,还须先评估拟 议计划对交通、排水、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影响,以 及对环境的影响,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后,才能继续进 行这项建议计划。最后,我们也需要取得土地配额、制 订批地条件,以及准备以公开拍卖方式售卖土地。即使 我们能如期售出土地,也会严重阻延工程计划,有见及
此,我们已否决这个方案。

15. 为了确保屯门北部地区的居民得到足够的消防服务, 我们须立即着手兴建建议的消防局。工程计划任何方面 出现延误,都有欠理想,并会影响公众安全。在现时的 情况下,建议计划中所选用的土地已得到最佳的运用。 建议土地的面积(约2 321平方米),是符合兴建分区消防 局的标准规定而又可接受的最小面积。

16. 我们在一九九六年一月把122BF号工程计划提升为乙 级,现正利用內部人手进行有关制备施工图则和拟备招 标文件的最后阶段的工作。我们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十二 月展开建造工程,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完工。

保安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1. 按照现行的核准灭火政策,消防局接到楼宇密集区、楼 宇较为分散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火警召喚后,消防车辆必 须分别在6分钟、9分钟和23分钟內抵达现场。

  2. 服务范围包括良景村、田景村、建生村、兆康苑、屯门 医院、青山医院、小坑村、青砖围、屯子围、新庆村、 紫田村、蓝地、桃园围、福亨村、菜园村、泥围、顺风
    围和锺屋村。

  3. 在已采纳的屯门新市镇第52区发展蓝图第L/TM52/1号中, 这幅土地已划作「政府」用途,并保留为「分区消防局 用地」。进行规划时,建议保留该幅土地的原意,除了 是要在该处兴建消防局外,还要以该幅土地为缓冲区,
    减低青山公路的噪音所造成的影响。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