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102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九日
总目704-渠务
土木工程-排水设施及防止侵蚀工程
31CD-深圳河改善工程第II阶段-余下工程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把31CD号工程计划提升为
甲级,改称为「治理深圳河计划第II阶段第II期-料壆
至落马洲段及落马洲至河口段的改善工程」;按付款当
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5亿2,600万元。
深圳河的水流容量,不足以纾缓新界北部和深圳的水浸
问题。
2. 渠务署署长建议把31CD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按付
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5亿2,600万元,用以支付
实施治理深圳河计划第II阶段第II期工程估计费用的一
半款项1。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3. 工程计划的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
于马草垄、米埔和福田(深圳)设置长约14公里
的地盘保安围栏和相关的照明设施;
-
扩阔和加深深圳河由料壆至落马洲,以及落马
洲至河口两段河道,共长约7公里,藉以改善这
两段河道,并建造新河堤和进行河道保护工程;
-
进行附属的排水系统工程,包括建造排水管、
暗渠和水文站;
-
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包括于现时落马洲河曲种
植红树和相关品种的树木、修复鱼塘和进行生
态重整工程;
-
进行一般环境美化工程,包括沿新河堤和于落
马洲弃土区植树和种草;以及
-
于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监察和审核。
4. 深圳河的水流容量不足以应付突如其来的大量水流,
因此,凡遇台风吹袭和暴雨,便会出现水浸。近年新界
北部和深圳的迅速发展,使鱼塘和天然土地的数目下降,
令水浸问题更趋严重。近年发生的几次严重水浸,导致
交通、通讯、社会和商业活动出现混乱,令香港和深圳
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当前急务是实施治理深圳
河计划,以减低水浸的危险。
5. 立法局、乡议局、元朗区议会和北区区议会均曾促请
政府尽快实施治理深圳河计划。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
的联合工作小组2 第七次会议上,香港与深圳当局均同
意在一九九七年四月或如可以的话,更早展开31CD号工
程计划下的建议工程。为配合上述目标日期,我们须于
一九九七年三月或之前,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把31CD
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
6. 治理深圳河计划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我们已展开第I阶
段和第II阶段第I期工程。现在建议的第II阶段第II期
工程,连同第I阶段工程,会改善深圳河由罗湖至河口的
整段河道。我们正为第III阶段工程进行一项工程计划初
步可行性研究,这阶段的工程会重整、扩阔和加深深圳河
由罗湖上游至老鼠岭一段的河道。
7. 此外,我们会在新界北部实施大规模的排水系统改善
计划3,令该区减少出现水浸情况。上述工程须待深圳河
下游的治河工程完成后,才能完全发挥效用。
8. 在我们展开建议工程前,我们需要先在流经新界的马
草垄和米埔,以及深圳福田的深圳河两岸,设置地盘保
安围栏和相关的照明设施。我们亦需要进行附属的排水
系统工程,以便把当地的雨水收集和引入深圳河。我们
会沿深圳河建造两座水文站,用以收集水文数据,方便
日后监察深圳河。
9. 我们会实施生态保护措施,以弥补因深圳河改善工程
而损失的鱼塘和红树林。建议在旧落马洲河曲进行的生
态重整工程,包括整理河岸边坡坡度和促进动植物生长,
会弥补第I阶段工程所导致的鱼塘损失4。
10.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这项工程计划的费用总
额为10亿5,200万元。我们须承担其中5亿2,600万元(按
付款当日价格计算)(见下文第11段),分项数字如下-
| | | | | | 百万元
|
---|
(a)
|
地盘保安围栏和相关
照明设施
| |
| 5.2
|
(b)
| 河道改善工程 | |
| 294.5
|
| (i)
| 料壆至落马洲段 |
| 111.5
|
| | (A)
| 挖泥
| 21.5
|
| | (B)
| 处理弃土
| 32.3
|
| | (C)
| 河堤建造和
保护工程
| 50.4
|
| | (D)
| 河堤土力工
程
| 7.3
|
| (ii)
| 落马洲至河口段
| | 183.0
|
| | (A)
| 挖泥
| 33.7
|
| | (B)
| 处理弃土
| 50.5
|
| | (C)
| 河堤建造和
保护工程
| 78.9
|
| | (D)
| 河堤土力工 程
| 19.9
|
(c)
|
附属排水系统工程
| | | 9.9
|
(d)
| 生态保护措施
| | | 15.6
|
(e)
| 环境美化工程
| | | 0.5
|
(f)
| 环境监察和审核
| | | 3.7
|
(g)
| 合约管理和监督5
| | | 18.0
|
(h)
| 应急费用
| | | 34.4 ______
|
| | | | 小计
| | 381.8
| (按1995
年12月 价格计算)
|
(i)
|
通胀准备金
| | | 144.2 ______
|
| | | | 总计
| | 526.0 ______
|
(按付款
当日价 格计算) |
11.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年度 | 百万元 (1995年12月)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
1997-1998
| 63.0
| 1.18250
| 74.5
|
1998-1999
| 135.0
| 1.30075
| 175.6
|
1999-2000
| 102.0
| 1.43083
| 145.9
|
2000-2001
| 52.0
| 1.54708
| 80.4
|
2001-2002
| 29.8 ______
| 1.66311
| 49.6 ______
|
| 381.8 ______
| | 526.0 ______ |
12. 我们按照政府对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二年期间工资和
建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
预算。
13. 由于深圳河改善工程的范围已清楚界定,我们会以
两份固定总价合约的形式,为工程合约招标。虽然合约
期会超过21个月,但基于两地沒有共同适用的通胀因数,
香港政府与深圳市政府已协议,不会批准工程合约的投
标价格按通胀调整。容许这些跨境合约的投标价格按通
胀调整,可能会导致合约上出现困难和爭议。
14. 我们与深圳市政府协议,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的河堤
和有关构筑物的维修保养工作,而未来保养河道所需的
挖泥工作,则依旧由双方共同承担。按照上述安排,我
们估计港方每年的经常开支为570万元,其中包括保养
在港种植的红树和其他树木所需的费用,估计每年约需
135,000元。我们只须为这些树木提供九年的保养期,之
后,这些树木便无须人工保养。
15. 由双方各自在其境內实施深圳河改善工程,不但不
可行,还欠缺效率。我们已原则上同意,委托深圳方面
实施建议的工程。我们采用上述安排,是顾及到进出工
地的问题、现时深圳河的运用和管理,以及工程合约的
行政管理费用和效率等因素。深圳市政府的治理深圳河
办公室(下称「治河办」)将担当合约雇主,负责按香港
政府与深圳市政府议定的投标文件,为工程合约招标。
治河办亦会负责在施工期间监督工程,并进行环境监察
和审核。工程合约会受联合工作小组全面控制和监察。
我们在实施第I阶段工程时,已采取类似安排,效果令
人满意。
16. 我们现正与深圳方面为委托协议进行最后阶段的工
作,并会在批出工程合约前签订这份协议。委托协议会
载列多项规定,其中包括双方的职务和责任、财政安排、
财务控制、合约管理、地盘保安,以及付款的安排。
17. 我们曾分别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和一九九五
年十月十二日,把建议工程计划提交元朗区议会和北区
区议会。两个区议会的议员均对建议表示支持。我们在
一九九六年五月,根据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在
宪报刋登上述工程。我们并沒有接获反对意见。
18. 我们曾进行一项环境影响评估研究,以评估治理深
圳河工程计划第II阶段工程可能引致的环境影响。这项
研究已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建议
各项措施,把施工期间的建筑噪音、尘埃、弃土、后海
湾沉淀物的增多,以及沉淀物对水质造成的影响尽量减
少/减低,此外,亦建议纾减生态影响的措施。环境影响
评估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实施所建议的纾减环境影响措
施后,我们可控制第II阶段工程的环境影响,以符合既
定的标准和准则。
19. 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以我们会实施报告中所有建议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为条
件,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联合工作小组同意实施
纾减环境影响措施,并推行环境监察和审核计划。
20. 由于这项工程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建议的部
分生态保护措施,已列入第II阶段第I期工程內,或会
由深圳方面实施,我们会实施纾减环境影响报告所建议
的生态保护措施的余下部分。我们会修复鱼塘、于河口
南面种植红树和沿落马洲下游北面河堤种植与红树相关
品种的植物,使该处成为一个生态保护地带。此外,我
们亦会在现时的落马洲河曲进行仍未完成的生态重整工
程,以弥补因进行第I阶段工程而损失的鱼塘。
21. 我们亦已在工程合约內,加入有关的纾减环境影响
措施,以控制噪音、尘埃、弃土和其他环境滋扰。治理
深圳河办公室会于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监察和审核工作。
这些工作所需的费用,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
估计为740万元(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我们
须承担的费用为370万元,我们已把这笔费用列入工程
计划预算费內)。
22. 我们已与深圳市政府协议,由双方各自负责在其境
內征用和清理工程计划所需的土地,并各自负责所需的
费用。我们会为建议的工程征用和清理8.5公顷农地,以
及清理118.9公顷政府土地。征用和清理土地的费用,
估计约为1亿1,500万元,会在总目701「土地征用」项
下支付。在清理工作中,我们会拆卸30个临时搭建物,
有5个家庭合共16人受影响。我们会根据现行的房屋政
策,安置受影响的家庭。
23. 我们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把31CD号工程计划提升为
乙级。
24. 一九九三年十月,我们设立了一个丁级项目,称为
63CD号工程计划「治理深圳河计划第I及第II阶段-筹
备工程」。这项工程计划的核准预算费为660万元,用以
支付香港政府进行有关工程所应承担的费用,这些工程
包括第I阶段工程的土地测量、罗湖铁路桥的地盘勘测工
作和水力模型测试,以及第I和第II阶段工程的环境影
响评估研究。
25. 我们在一九九五年一月,把24CD号工程计划「治理
深圳河计划第I阶段-落马洲及料壆河曲的改善工程」
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1亿
8,800万元,用以实施第I阶段工程。工程于一九九五
年五月展开,并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完成。
26. 我们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在整体拨款分目4006DX6
有关「渠务工程计划的顾问设计费及杂费和大规模內部
勘测工作」项下展开第II阶段工程的筹备工程。工程包
括地盘测量和收集水文数据,以便进行工程的详细设计
工作。我们亦于一九九六年四月在分目4100DX项下,委
聘设计顾问进行详细设计、地盘勘测和水力模型测试。
上述工程的费用由港深双方平均分担,而我们须支付的
费用估计为950万元。
27. 我们于一九九六年七月,把44CD号工程计划「治理
深圳河计划第II阶段第I期-迁建落马洲与担竿洲之间
的边境道路」提升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
用为2亿元,用以实施第II阶段前期工程。工程已在一
九九六年十一月展开,并会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完成。
28. 设计顾问已大致完成拟议的第II阶段第II期工程
的详细设计。我们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展开拟议工程,
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完工。
1
|
香港政府与深圳市政府原则上同意实施第II阶段第II期工程。双方
已进一步同意平均分担这项工程的费用(包括地盘监督费用)。就我
们的情况而言,须待财务委员会批准把31CD号工程计划提升为甲级
后,才获拨付这笔款项。
2
|
一九九二年九月,香港政府与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一个联合工作小组,
讨论如何治理深圳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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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将分别在53CD号工程计划「新界东北部发展计划-粉岭、上水
及腹地的主要排水道」和64CD号工程计划「乡郊排水系统修复计划」
下进行的梧桐河和双鱼河治河工程。
4
|
我们要待在第II阶段第II期工程下建成的河堤,把深圳河流出的受
污染河水隔断后,方能有效地在旧落马洲河曲进行生态重整工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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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估计合约管理和监督的费用总额为
3,600万元(占扣除环境监察和审核费用后的费用总额的5%)。按一
九九五年十二月价格计算,我们须承担的费用为1,800万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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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六至九七财政年度,分目4006DX连同在总目704项下的其
他整体拨款分目,合并成为分目4100DX「为选自工务计划丁级工程
的项目进行渠务工程、研究及勘测工作」。 | | | | | |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