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91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
请议员通过对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下称「会议程序」)
的拟议更改,使该等会议程序,可在财务委员会通过后即
时生效。
工务小组委员会目前使用的会议程序在一九九四年四月开
始采用。其后,立法局及其属下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已有所
改变,而会议常规亦已作出修订,以反映有关的更改。财
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会议上,修改其
会议程序,使该等程序与会议常规一致,而其属下两个小
组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及工务小组委员会)的会议
程序,亦因而需要修订。
2. 除了在內容方面作出若干修改及重新安排段落,以加强
会议程序的清晰和明了程度外,会议程序的拟议修订亦包
括如下各点:
-
财务委员会当然官守议员的议席在一九九五年
十月取消,有关的指称因此删除;
-
工务小组委员会已扩大的职权范围,在一九九
五年六月获财务委员会通过;
-
为工务小组委员会推选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提供较清晰的指引;
-
就有关以下方面的事宜列出较具体的指引,包
括:提出议程项目的通知、会议的进行、由政
府当局撤回及修订有关财务的建议,以及中止
议事程序。
3. 附件所载的经修订会议程序,经财务委员会通过后将即
时生效。
4. 立法局秘书处最近在检讨财务委员会及其属下两个小组
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后,认为该等程序应作出多项修订。财
务委员会及其属下两个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在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举行的会议上,就各项拟议更改进
行讨论。其后,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财务委员
会考虑及通过经修订的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在通过经修
订的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时,委员会的成员察悉,财务委
员会属下两个小组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亦会作出适当的修改。
有关的修改如下:
-
立法局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取消当然委员议席
后,会议程序中毋需作出官方及非官方委员
的指称。
-
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财务委员会通
过,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予扩大,
以包括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所资助
的非经常资助金项目。新的职权范围现已纳
入会议程序。
-
修订推选工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会
议程序,以符合经修订的财务委员会会议程
序。有关的修订,使选举可按照财务委员会
在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的决定,在公开会议
上进行,并更清楚地指明进行选举的时间和
有权投票的人士。
-
会议程序加入一新段,指明作为总督指定公
职人员的财政司、库务司和副库务司,可为
工务小组委员会提出议程项目,以反映政府
当局根据会议常规第4B(2)条所作出的安排。
会议程序亦加入一新段,以反映政府当局有
权修改或撤回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财务建
议,使有关安排与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所指
明者一致。
-
关于中止议事程序方面所作的修订,与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的经修订财务委
员会会议程序一致。
5. 此建议并不涉及任何财政影响。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