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6-97)91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

请议员通过对工务小组委员会会议程序(下称「会议程序」) 的拟议更改,使该等会议程序,可在财务委员会通过后即
时生效。



问题

工务小组委员会目前使用的会议程序在一九九四年四月开 始采用。其后,立法局及其属下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已有所 改变,而会议常规亦已作出修订,以反映有关的更改。财 务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会议上,修改其 会议程序,使该等程序与会议常规一致,而其属下两个小 组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及工务小组委员会)的会议
程序,亦因而需要修订。

建议

2. 除了在內容方面作出若干修改及重新安排段落,以加强 会议程序的清晰和明了程度外,会议程序的拟议修订亦包
括如下各点:

  1. 财务委员会当然官守议员的议席在一九九五年
    十月取消,有关的指称因此删除;

  2. 工务小组委员会已扩大的职权范围,在一九九
    五年六月获财务委员会通过;

  3. 为工务小组委员会推选主席和副主席的安排,
    提供较清晰的指引;

  4. 就有关以下方面的事宜列出较具体的指引,包
    括:提出议程项目的通知、会议的进行、由政
    府当局撤回及修订有关财务的建议,以及中止
    议事程序。

3. 附件所载的经修订会议程序,经财务委员会通过后将即
时生效。

理由

4. 立法局秘书处最近在检讨财务委员会及其属下两个小组 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后,认为该等程序应作出多项修订。财 务委员会及其属下两个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在一 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举行的会议上,就各项拟议更改进 行讨论。其后,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财务委员 会考虑及通过经修订的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在通过经修 订的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时,委员会的成员察悉,财务委 员会属下两个小组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亦会作出适当的修改。
有关的修改如下:

  1. 立法局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取消当然委员议席 后,会议程序中毋需作出官方及非官方委员
    的指称。

  2. 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财务委员会通 过,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应予扩大, 以包括基本工程储备基金其下总目708所资助
    的非经常资助金项目。新的职权范围现已纳
    入会议程序。

  3. 修订推选工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会 议程序,以符合经修订的财务委员会会议程 序。有关的修订,使选举可按照财务委员会 在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的决定,在公开会议 上进行,并更清楚地指明进行选举的时间和
    有权投票的人士。

  4. 会议程序加入一新段,指明作为总督指定公 职人员的财政司、库务司和副库务司,可为 工务小组委员会提出议程项目,以反映政府 当局根据会议常规第4B(2)条所作出的安排。 会议程序亦加入一新段,以反映政府当局有 权修改或撤回提交工务小组委员会的财务建 议,使有关安排与财务委员会会议程序所指
    明者一致。

  5. 关于中止议事程序方面所作的修订,与一九 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的经修订财务委
    员会会议程序一致。

财政影响

5. 此建议并不涉及任何财政影响。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一月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