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2
财务委员会
工务小组委员会
讨论文件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总目704-渠务
环境保护-污水收集设施及污水处理系统
125DS-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而
兴建的污水收集系统
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
把125DS号工程计划中的一部分提升为甲级,
称为「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而兴建的
污水收集系统第I阶段第IIA期工程」;按付款
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8,900万元;以及
-
把125DS号工程计划的余下部分保留为乙级。
沙田和大埔未有污水设施地区的住宅污水促成吐露港海
水污染。
2. 渠务署署长建议把125DS号工程计划中的一部分提升
为甲级;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费用为8,900万元,
用以在沙田和大埔17个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进行所需的污
水收集系统工程。这项建议获规划环境地政司支持。
3. 我们建议提升为甲级工程计划的一部分,是在附件1平
面图所示的17个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进行的工程。工程范围
包括 -
-
敷设长11公里、直径由150毫米至300毫米不等
的污水渠;
-
建造八座污水泵房,三座位于三门仔、两座位
于禾寮坑,另在乌溪沙、康乐园和大埔滘新围
各设一座;以及
-
在下禾𪨶设置一个旱季污水截流设施。
4. 保留为乙级的125DS号工程计划余下项目,包括为第
II阶段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地盘勘测工作和环境影响评
估,以及进行第I阶段第ID期、IIB期、IIC期和第II阶
段的污水收集系统建造工程。工程计划的各期工程和余
下工程详载于附件2。
5. 我们于一九八六年制订吐露港行动计划,以减少污染
物流入吐露港。吐露港行动计划的其中一项行动,是在
吐露港集水区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设置污水收集系统。
在95DS号工程计划「为吐露港集水区內未有污水设施
地区而兴建的污水收集系统-顾问费及勘测工作」项下
进行的顾问研究,建议了一些短期和长期措施,防止未
经处理的住宅污水直接排入吐露港。
6. 我们于一九九零年八月把125DS号工程计划列为丙
级,以便在吐露港集水区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进行长期
水污染缓减工程。整项工程计划的目的,是把165个未
有污水设施的发展地区的污水收集,然后引往沙田和大
埔现有的污水收集系统;另为偏远地区设置新的公共化
粪池。
7. 目前,沙田和大埔未有污水设施地区的住宅污水只经
私人处理设施作局部处理,然后经雨水排放系统和溪涧
排入吐露港。这些私人处理设施大多是村屋的化粪池,
只能去除污水中大块的沉淀固体物,不能去除污染物质。
由于这些化粪池通常缺乏妥善维修,故其功能并不可靠。
因此,这些未有污水设施地区排出的污水遂成为染污吐
露港的主要污水来源。
8. 我们建议在工程计划范围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敷设污
水渠,接驳住宅的渠道,藉以防止这些住宅的污水不受
控制地直接排入吐露港。我们会设置一个旱季污水截流
设施,把溪涧受污染的水流堵截,并引入公共污水渠。
由于现有渠道和拟敷设污水渠地处不同高度,加上有需
要避免在狭窄的小径內进行深坑挖掘工程以敷设污水渠
(深坑挖掘工程会影响毗连建于浅层地基上的村屋),我
们会兴建污水泵房,把所收集的污水引入现有的公共污
水渠。
9. 拟建的污水收集设施会为12 600人提供服务。工程
完成后,流入吐露港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每日可减少
3 530立方米。
10. 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估计工程计划的建设费用为
8,900万元(见下文第11段),分项数字如下 -
| 百万元
|
---|
(a)
|
敷设污水渠
| | 43.6
|
(b)
| 建造污水泵房
| | 11.1
|
| (i)
| 土木工程 | 3.3
|
| (ii)
|
机电工程
| 7.8
|
(c)
|
设置旱季污水截流设施
| 1.4
|
(d)
|
驻地盘人员方面的员工开支
| 11.2
|
(e)
| 施工阶段的顾问费
| | 0.6
|
(f)
| 应急费用
| | 5.1 ______
|
| | | 小计
| 73.0
|
(按1996
年12月价
格计算)
|
(g)
| 通胀准备金
| 16.0 ______
|
| | | 总计
| 89.0 ______
|
(按付款
当日价
格计算)
|
按人工作月估计的顾问费分项数字载于附件3。
11. 如获批准,我们会作出分期开支安排如下 -
年度
| 百万元 (1996年12月)
| 价格调整 因数
| 百万元 (付款当日价格)
|
---|
1997-1998
| 8.6
| 1.06750
| 9.2
|
1998-1999
| 35.6
| 1.16358
| 41.4
|
1999-2000
| 16.2
| 1.26830
| 20.5
|
2000-2001
| 8.9
| 1.38244
| 12.3
|
2001-2002
| 3.7 ______
| 1.50686
| 5.6 ______
|
| 73.0 ______
| | 89.0 ______
|
12. 我们按政府对一九九七至二零零二年期间工资和建
造价格趋势所作的预测,制订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的预
算。由于不能确定是否有地底公用设施(例如电缆、电
话线、雨水渠和水管)和这些设施的位置,所以我们会
以重新计算工程数量的标准合约方式,为建议的工程招
标。由于合约期超过21个月,合约会容许投标价格按
通胀调整。
13. 我们估计每年经常开支总额为2,655,400元。我们
会在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项下支付这些开支。倘立法
局通过有关向污水处理服务营运基金拨发资产的决议案,
建议的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竣工后,将按成本计算拨作该
基金的资产。
14. 按照现时的排污费和用水量的水平计算,建议的工
程计划本身会使排污费增加约0.3%。
15. 我们已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和八日,就建
议的第I阶段第II期工程,咨询沙田区议会和大埔区议
会。两区的区议员都支持进行建议的工程。
16. 拟建的污水收集系统会把沙田和大埔17个未有污水
设施地区的受污染污水阻截,把污水输往沙田和大埔的
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排放,藉以改善吐露港的水质。
17. 我们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完成179DS号工程计划
「为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而兴建的污水收集系统
第I阶段第II期-顾问费及勘测工作」项下的环境影响
评估。所得的结论是,我们需要在康乐园的污水泵房內
设置气味消减设备,如除臭器和过滤器。这些设备会在
地底装置,以控制泵房运作时可能发出的气味。预计所
需的5万元费用已包括在工程计划的总开支內。至于短
期影响,我们会实施工程合约所定的纾减环境影响措施,
控制施工期间的噪音、尘埃和地盘流出的水所造成的滋
扰。
18. 这项工程计划无须征用土地。
19. 我们于一九九零年八月把125DS号工程计划列为丙
级,以便在吐露港集水区的165个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进
行长期水污染缓减工程。
20. 一九九一年二月,我们把125DS号工程计划中的一
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137DS号工程计划,称为「为
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而兴建的污水收集系统第I阶
段第I期-顾问费及设计」,以便聘请顾问为第I阶段第
I期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地盘勘测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估。
我们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九九四年六月和一九九七年
一月,分别把第I阶段第IA期、第IB期和第IC期工程提
升为甲级,这三期工程的推行计划载于附件2。
21. 一九九四年七月,我们把125DS号工程计划中的一
部分提升为甲级,编订为179DS号工程计划,称为「为
吐露港內未有污水设施地区而兴建的污水收集系统第I
阶段第II期-顾问费及勘测工作」,以便聘请顾问为第
I阶段第II期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地盘勘测工作和环境
影响评估。第I阶段第II期工程所涉及的未有污水设施
地区载于附件4。
22. 我们现准备进行第I阶段第IIA期工程。顾问已完
成有关工程的地盘勘测工作、详细设计和备妥招标文件。
我们计划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动工进行建议的工程,预计
到一九九九年十月,工程会大致完成,而小规模的个别
地段接驳工程则于二零零一年十月底或之前完成。
规划环境地政科
一九九七年四月
PWSC(97-98)2附件2
工务计
划项目
编号
| 內容
| 动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最新开
支预算
(百万元)
(1996年
12月)
|
---|
第I阶段第I期(包括39个未有污水设施地区)
|
137DS
| 顾问设计
| 1991年8月
| 1999年12月
| 11.6
|
163DS
| (i) 第I阶段 第IA期
| 1993年6月
| 1999年8月
| 69.2
|
177DS
| (ii)第I阶段
第IB期
| 1994年10月
| 1999年8月
| 75.5
|
284DS
| (iii)第I阶段 第IC期
| 1997年5月
| 1999年12月
| 32.4
|
#
| (iv)第I阶段 第ID期
| 1998年3月
| 1999年12月
| 58.2
|
第I阶段第II期(包括41个未有污水设施地区)
|
179DS
| 顾问设计
| 1995年5月
| 2001年10月
| 13.2
|
*
| (i)第I阶段 第IIA期
| 1997年10月
| 2001年10月
| 73.0
|
#
| (ii)第I阶段 第IIB期
| 1999年7月
| 2001年10月
| 59.4
|
#
| (iii)第I阶段 第IIC期
| 2000年4月
| 2001年10月
| 70.2
|
第II阶段(包括85个未有污水设施地区)
|
#
| 顾问设计
| 1997年9月
| 2004年12月
| 23.9
|
#
| 建造工程
| 2000年4月
| 2004年12月
| 315.3 ______
|
总数
| 801.9 ______
|
说明:
| *
| 125DS号工程计划拟提升为甲级的部分
|
| #
| 125DS号工程计划部分项目提升为甲级
后的余下部分
|
PWSC(97-98)2附件3
顾问费详情
|
---|
估计顾问费分项数字
|
顾问的员工开支
|
预计
的人
工作
月数
|
总薪
级平
均薪
点
|
倍数
|
估计
费用 (百万元)
|
---|
(a)
|
施工阶段
的顾问费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3.5 1.0
| 40 16
| 3.0 3.0
| 0.58 0.06
|
(b)
|
由顾问委
聘的驻地
盘人员进
行地盘监
督工作
|
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
| 34.0 185.0
| 40 16
| 2.1 2.1
| 3.95 7.22
______
|
顾问的员工开支总额
| 11.81 ______
|
注:
-
采用倍数3乘以总薪级平均薪点,以计算员工开
支总额(包括顾问间接费和利润),是因为有关人
员会受聘在顾问的办事处工作。(在一九九六年
四月一日,总薪级第40点的月薪为55,390元,
总薪级第16点的月薪为18,595元)。如地盘人
员由顾问提供,则采用倍数2.1。
-
施工阶段的顾问费是按照渠务署署长与负责第I
阶段第II期工程计划设计和勘测工作的顾问公司
签订的顾问合约所计算的整笔费用而厘定。驻地
盘人员方面的员工开支是根据渠务署署长所拟备
的预算计算出来。待工程完成后,我们才能得悉
实际所需的人工作月数和费用。
PWSC(97-98)2附件4
第I阶段第IIA期
| 第I阶段第IIB期
|
沙田
| 沙田
|
大蓝寮 | 道风山
|
乌溪沙 | 上禾𪨶
|
大水坑 | 黃竹洋
|
火炭平房区 | 何东楼
|
禾寮坑 | 落路下
|
火炭 | 赤泥坪
|
排头 | 落禾沙
|
铜锣湾
|
拔子窝 | 大埔
|
石古垄 | 樟树滩
|
黃泥头 | 大埔尾
|
下禾𪨶 | 汀角(部分)
|
| 盐田仔
|
大埔 | 大埔滘新围(部分)
|
康乐园 | 桃源洞
|
东华三院包兆龙护理大楼
|
三门仔
|
大埔滘新围(部分)
|
|
第I阶段第IIC期
|
大埔
|
芦慈田
|
龙尾
|
沙栏
|
大尾督
|
布心排
|
汀角(部分)
|
黃竹村
|
蕉林
|
围下
|
船湾詹屋
|
船湾李屋
|
鸦山井头
|
䃟头角
|
梨壁山新村
|
Last Updated on 16 August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