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文附上财经事务司发出的函件(只备 英文本)。
由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1997年追加拨款(1996-97年度)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由法律顾问作口头汇报。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叶国谦议员动议。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朱幼麟议员动议。
上述议案的主题及措辞容后奉上。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何承天议员作口头汇 报。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郑家富议员作口头汇 报。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郑家富议员作口头汇报。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伟业议员作口头汇报。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作口头汇报。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刘千石议员作口头汇 报。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 头汇报。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条例草案
由周梁淑怡议员作口头汇报。随文附上市政总 署署长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发出的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