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务委员会
1996/97 年度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时间 :下午二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局CB(2)253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I 续议事项

  1.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布政司会晤的情况

    1. 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后提交
      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

    2.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113、114
      及36条提出的五项决议案

      随文附上财经事务司发出的函件(只备
      英文本)。

    3.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
      100A条提出的决议案

  2. 伦敦之行

    由涂谨申议员作口头汇报。

III.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提交立法局会议席上省览 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例于一 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局LS227/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IV 法律事务部就尚待处理的条例草案进一步提交
报告

  1. 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草案
    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1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7年受托人(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8/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3. 大规模毀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3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4. 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次要修订)条例
    草案 (立法局LS232/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5. 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法团条例草案 由梁智
    鸿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30/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 根据《会议常规》第42(3A)条交付內务委员会
处理的条例草案法律事务部报告

1997年追加拨款(1996-97年度)条例草案
(立法局LS22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VI 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立法局会议上处理
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局CB(3)1098/96-97号文件)

  2. 声明

    未接获拟发表声明的预告。

  3. 政府议案

    1.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1997年
      第39号)第42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教育统筹司动议
      (立法局LS23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2. 根据《专利条例》(1997年第52号)第
      158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工商司
      动议

      由法律顾问作口头汇报。

  4.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
    议阶段及三读

    1. 1997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 别规定)条例草案

    2. 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案

    3. 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次
      要修订)条例草案

    4. 1997年最高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5. 1997年受托人(修订)条例草案

    6. 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

    7. 1997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

    8. 199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9. 1996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0. 199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1. 1997年劳资关系(修订)条例草案

    12. 1997年职工会(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13. 公众假期(1997年特别假期)条例草案

    14. 1996年公共巴士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15. 香港圣约翰救护机构法团条例草案

  5. 「调查梁铭彦先生离职事件及有关事宜专
    责委员会报告」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叶国谦议员动议。

  6. 「安置笼屋居民」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随文附上)将由朱幼麟议员动议。

VII 预先就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立法局会议举
行的议案辩论给予通知

  1. 条例草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
    阶段及三读

    1. 1996年平等机会(种族)条例草案

    2. 1997年海底隧道(海底隧道规例)(修订)
      条例草案
      1997年东区海底隧道(东区海底隧道行
      车隧道规例)(修订)条例草案
      1997年大老山隧道(大老山隧道规例)
      (修订)条例草案

    3. 1996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4. 1997年最高法院(修订)条例草案

    5. 家庭岗位歧视条例草案

    6. 截取通讯条例草案

    7. 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 例草案 ── 由李卓人议员提出的议
      员条例草案

    8. 1997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 ──
      由李卓人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9. 199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 ──
      由李卓人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10. 平等机会(家庭责任、性倾向及年龄) 条例草案 ── 由刘千石议员提出
      的议员条例草案

    11. 1997年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草案
      ── 由刘千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
      草案

    12. 1997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由刘千石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
      草案

    13. 不公平解雇条例草案 ── 由梁耀忠
      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草案

    14. 1996年房屋(修订)(第3号)条例草案
      ── 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员条例
      草案

    15. 1997年职业性失聪(补偿)(修订)条例草
      案 ── 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员条
      例草案

  2. 由刘汉铨议员动议的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的主题及措辞容后奉上。

  3. 由曾健成议员动议的议案辩论

    上述议案的主题及措辞容后奉上。

VIII 事务委员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报告

  1. 四条1997年建筑物(修订)规例小组委员
    会报告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何承天议员作口头汇
    报。

  2.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 ── 《最高 法院民事程序(采用语文)规则》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郑家富议员作口头汇
    报。

  3.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 ── 1997
    年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特别规定)条例草案

    由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郑家富议员作口头汇
    报。

  4. 1997年人民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头
    汇报。

  5. 保护海港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陈伟业议员作口头
    汇报。

  6. 版权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作口头汇
    报。

  7. 199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及1996年雇佣
    (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1)178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8. 1997年陪审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534/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9. 1997年最高法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局CB(2)2529/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10. 公众假期(1997年特别假期)条例草案委员
    会报告
    (立法局CB(1)1771/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11. 1997年精神健康(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

    (立法局CB(2)2563/96-97号文件容后奉上)

  12. 1997年妇女及青年(工业)(修订)规例小组
    委员会报告

    由小组委员会主席刘千石议员作口头汇
    报。

  13.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草案委员会
    报告

    由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作口
    头汇报。

IX 条例草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必须于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前通过的条例草案的情况报告
(立法局CB(2)2535及CB(2)2538/96-97号文件)
X 其他事项

1997年公众娛乐场所(修订)条例草案

由周梁淑怡议员作口头汇报。随文附上市政总 署署长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发出的函件。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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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6 July 1997